泰國頭條新聞社訊 7月20人,曼谷市擬修訂學前兒童發展中心條例,將托幼服務接收年齡下限由現行的2歲下調至3個月,以提升城市家庭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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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市副市長薩農汶表示,新條例草案的制定將廣泛聽取托育教師意見,使規定更加貼合實際,切實提升幼兒照護質量。
據統計,曼谷市現有0至6歲幼兒約23.9萬名,出生率持續下降。由于多數父母需外出工作,0至3歲嬰幼兒面臨托幼場所不足、未能接受有質量照護的問題,部分兒童錯失早期發育關鍵期。新條例草案將照護年齡擴展至3個月齡,同時根據不同年齡段制定相應照護標準,并合理調整托育人員配比。
此外,條例草案擬延長托幼中心服務時間,為在非辦公時間工作的家長提供便利,并統籌考慮托育人員的勞動報酬。
目前,曼谷市共有258所學前兒童發展中心。受土地使用權限制,僅39所能利用市級預算進行樓宇改造,有關部門正加緊協調,持續推進設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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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升托幼質量方面,曼谷市將推行無塵教室、增加兒童發育主動篩查服務、支持托育教師進修提升學歷資格,并開展自由玩耍、閱讀推廣和玩具借閱等活動,為幼兒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新條例草案主要涵蓋三大方面:擴大服務覆蓋范圍、提升照護質量、加強對家長的支持。草案將調整預算支持方式,擴大覆蓋物資設備、水電管理及人員報酬等方面,確保托幼中心具備持續提供優質照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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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市社會發展局依據《曼谷市學前兒童發展中心條例(2026年)》啟動草案起草工作,并于近日組織各區學前兒童發展中心托育人員共120人參與意見征集活動,力求集思廣益,把條例制定好、落實好。
(編譯:Wan;來源:Bangkok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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