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21日消息,據媒體報道,今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家族遺產糾紛案作出最新裁決。
最新判決駁回被告方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的上訴申請,維持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資產保全及披露命令,并下令宗馥莉須支付25萬港元的訟費。
這意味著涉及約18億美元的匯豐銀行賬戶資產將繼續被凍結,禁止提取、抵押賬戶資產,直至杭州中院相關訴訟審結為止。
判案書顯示,三名原告與第一被告宗馥莉均為已故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的子女,分屬不同母親。
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是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離岸公司,名下持有香港匯豐銀行賬戶及對應資產。
截至2024年5月31日,該賬戶凈資產約18億美元,自2024年2月起,宗馥莉成為建浩創投唯一股東及唯一董事,接替宗慶后管控該公司全部資產。
三名原告要求宗馥莉依從父親生前指示,為三弟妹在香港設立總額21億美元的3個信托,另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下令宗馥莉暫時不得動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資產,并須披露賬戶余額及資產流向。
據悉,去年8月1日,娃哈哈宗慶后遺產糾紛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決,法院要求宗馥莉方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保全18億美元信托,對三名非婚生子女的信托資產保全要求予以支持。
宗馥莉不服及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后,去年10月再提出申請,提出了五項上訴理由。
理由包括:原審錯誤認定原告、被告之間就匯豐賬戶資產存在信托及受信關系;原審不應配套批出披露令,披露內容與內地訴訟訴求重復、無資產轉移風險即無需披露等。
最新的判案書指出,被告提出的五項上訴理由均不具備合理勝訴可能性。
法官認為,法院有配套作出披露命令的自由裁量權,目的是保障資產保全令落地執行,原審法官認可披露內容與內地訴訟存在部分重疊,但該重疊不構成香港法院拒絕配套披露令的法定障礙。披露令的唯一目的是保障保全令執行,并非預先裁決內地實體爭議。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