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參議院彈劾法庭在批準調取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金融資料時,并非無限擴大調查范圍,而是參考前首席大法官雷納托·科羅納彈劾案及多項司法先例,對傳票內容設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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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院彈劾法庭發言人雷金納德·通戈爾21日表示,主持審判的參議長弗朗西斯·埃斯庫德羅在裁決中,依據過去相關案件,決定哪些資料可以調取,哪些資料必須排除。
此前,彈劾法庭7月20日部分批準眾議院檢方申請,允許調查莎拉及丈夫馬納塞斯·“曼斯”·卡皮奧的銀行賬戶、稅務資料及反洗錢委員會(AMLC)記錄,以調查彈劾條款第二項涉及的“來源不明財富”指控。
不過,外幣賬戶被明確排除在調查范圍之外。
借鑒科羅納案:外幣賬戶不得調取
通戈爾表示,彈劾法庭此次特別參考了2012年科羅納彈劾案期間發生的法律爭議。
當時,參議院彈劾法庭曾要求調取科羅納的美元賬戶資料,但菲律賓儲蓄銀行隨后向最高法院提出挑戰,要求維護外幣存款保密原則。
最高法院最終裁定,根據《外幣存款法》,美元賬戶享有絕對保密保護,即使在彈劾程序中也不能隨意公開。
通戈爾表示,正因為吸取科羅納案的經驗,此次彈劾法庭在處理莎拉案件時,提前排除了外幣存款資料,避免再次引發類似法律爭議。
他說:“彈劾法庭從科羅納案中吸取教訓,因此主持法官以此作為依據,不讓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2007年至2025年資料:用于比較,不是新增指控
對于為何允許調查莎拉2007年至2025年的部分金融紀錄,通戈爾解釋,這并不意味著檢方可以利用早年資料提出新的彈劾罪名。
他說,埃斯庫德羅引用了2005年“關注納稅人訴多布拉達案”中的法律原則,即調查來源不明財富時,需要建立一個“事實或數學基準”,才能判斷財富是否異常增加。
通戈爾表示,必須同時了解公職人員擔任現職前后的資產情況,才能判斷其財富增長是否與合法收入相符。
他說:“需要查看彈劾對象在任職前和任職期間的資產,才能判斷財富是否累積,以及這些累積是否無法解釋。”
不過,他強調,2007年作為調查起點,并不是因為莎拉當時擔任副總統,而是因為那一年她與卡皮奧結婚,夫妻財產制度開始形成共同財產基礎。
因此,調查丈夫資料也被認為與計算莎拉真實資產狀況有關。
AMLC不能拒絕傳票
針對反洗錢委員會是否可以拒絕提交資料,通戈爾表示,AMLC不能簡單以保密規定拒絕配合。
他引用2021年“共和國訴桑迪甘巴揚案”的裁決指出,反洗錢委員會本身擁有調查金融異常活動的權力,并可在司法程序中披露相關調查結果。
他說,既然反洗錢委員會擁有調查權,當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后,就必須依法提交與案件相關的資料。
此次裁決顯示,參議院彈劾法庭試圖在調查權與個人金融隱私之間尋找平衡:既允許檢方取得判斷莎拉財富來源所需的資料,同時避免重復科羅納案中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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