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網公布相關文件,判決結果是駁回宗馥莉的申請,并判令她支付25萬美元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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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作為娃哈哈接班人的宗馥莉因資產糾紛在香港被起訴,三名原告是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繼盛(Jerry Zong)。三名原告主張他們作為宗慶后的子女,應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或信托受益權,要求“拿回信托資金”。
這一案件在2025年8月有了初步的聆訊結果:宗馥莉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有結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則不得從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提款或轉賬任何資產。與此同時,宗馥莉需披露該匯豐賬戶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及收支完整賬目。若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戶口內的資產轉至第三方的,被告亦需交代相資料。據披露,截至2024年5月31日,該賬戶凈資產約為18億美元。
隨后,被告于2025年8月15日申請上訴許可,原告于2025年9月1日提交反對書面陳詞,被告又于2025年9月8日提交答辯書。同年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網公布相關文件,判決結果是駁回以宗馥莉為代表的被告人在傳票中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不過判決書中也披露了另一重要信息,即“暫時擱置披露令”。
此前,香港高院要求被告披露匯豐賬戶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等信息,以確保保全令的有效性,但明確不影響杭州法院對案件實質的審理。上述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尋求暫時擱置披露令,等待他們向上訴法院重新申請上訴許可。在考慮了原告、被告雙方的陳詞后,香港高院法官決定批準暫時擱置披露令。這里透露出來的兩個信息是:作為被告,宗馥莉方將繼續申請上訴;但在這期間,宗馥莉可以暫時不披露匯豐賬戶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等信息。
如今,香港高院最新的判決書公布,駁回宗馥莉一方的上訴許可申請。
判詞提到,宗馥莉一方主張原審法官未要求原告證明涉案資產存在實質耗損風險,且涉案命令實質上屬于資產凍結令。但上訴庭不認可該命令屬于資產凍結令,也不認同原告必須證明存在實質耗損風險才能下達相關命令;是否需要通過該命令保障當事人權益,是原審法官結合案件現有事實作出的判斷,宗馥莉一方沒有充足依據推翻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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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該案仍維持原判,即禁止宗馥莉從匯豐銀行賬戶提款或轉賬任何資產。
此外,宗馥莉仍需披露該匯豐賬戶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及收支完整賬目。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灣財社記者 王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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