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內比都消息,斯布迪依鎮區發生的一起搶劫殺人案的兩名罪犯,被法院判處絞刑(死刑)并處10年勞役監禁。
兩名罪犯分別為覺特烏和昂杜溫,因違反《刑法》第302(1)(b)條被判絞刑,同時因違反《刑法》第394條各被判10年勞役監禁,彬馬那縣法院于7月20日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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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判決是在案發一年多后才作出。
一位了解案情的當地社會救助人士表示:“這起案子其實是去年這個時候發生的,當時就抓住了嫌犯,但案子拖了一年才宣判。對于這種證據確鑿的搶劫殺人案,希望能盡快判決。雖然這次等待的時間很長,但能判這么重,還是令人欣慰的。這種罪犯要是被赦免放出來,肯定還會再犯。”
據稱,2025年7月28日,在內比都迪依耶德娜(11)路,迪依耶德娜高級市場招牌附近,27歲的哥覺溫吞騎摩托車時遭人持刀捅傷,摩托車被搶走。
此后,警方根據監控錄像,于7月30日抓獲了覺特烏和昂杜溫(別名哥杜),并將兩人移交至彬馬那縣法院起訴。
此前,內比都歐德達迪依鎮法院曾于今年1月28日作出判決,對兩名強奸并殺害一名女性后搶劫財物的罪犯,同樣判處死刑并加處7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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