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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州鹿城蓮花大廈業主向房社長平臺投訴:
它們的物業用房引發爭議,開發商擬以毛坯住宅置換法定配套用房,460戶業主擔憂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具體投訴如下:
據了解,蓮花大廈于2005年完成規劃審批,原始竣工規劃圖紙明確:
大廈一層合計251.1㎡房屋為法定物業管理用房;2幢501室、4幢501室規劃性質為住宅。
2006年7月14日項目整體通過消防驗收,一層物業用房自此投入正常使用,20年穩定服務全體業主。
不過開發單位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后續提出:以2幢501、4幢501兩套毛坯住宅置換原一層合規物業用房,并在2008年簽訂《物業用房移交協議書》。
廣大業主對此置換方案明確反對:
1. 置換房屋原始規劃為住宅,并非規劃配套物業用房;開發商未取得規劃變更審批、未征得全體業主同意,單方主張置換物業用房,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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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幢501、4幢501長期保持毛坯狀態,未開展辦公用途消防設計審查、未完成消防驗收。經業委會實地測量,房屋疏散樓梯凈寬僅1.05米、前室寬度1.25米,達不到公共辦公場所強制消防規范;房屋無火災報警、自動噴淋、應急疏散指示等基礎消防設施。若作為物業辦公、業主接待、業委會議事等人員聚集場所使用,將形成持續性重大火災隱患,直接威脅整棟大廈四百多戶居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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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雙方物業用房糾紛民事訴訟已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2026)浙03民終3022號】,業委會已依法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再審申請書。
與此同時,業委會已分別向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溫州市住建局、鹿城區消防救援大隊遞交《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申請主管部門現場核查:圖紙篡改、規劃用途變更合法性、房屋消防安全條件。
蓮花大廈業委會認為:
物權糾紛與消防安全屬于兩個獨立法律事項。無論民事案件最終如何裁判,毛坯住宅在不滿足消防強制規范、未完成改造審驗的前提下,絕對不能作為人員聚集的物業辦公場所投入使用。消防安全底線不容等待司法審理周期。
來源:溫州房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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