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只有三四名員工的電商企業佛山市粵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粵晾公司),因為銷售一款品牌名為“奧格瑪(AOGEMA)”的電動晾衣架,被知名冰柜企業、上市公司澳柯瑪起訴,索賠2201.9萬元,并申請跨類別保護馳名商標。今年2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涉事電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賠106萬元。
7月21日,涉事公司負責人李女士告訴上游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公司現在已經停了,只剩我一個人,還背負巨債,目前我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希望改判。”
售賣晾衣架企業包括老板在內僅4人
“公司在電商平臺開網店,最多的時候4個人,生意差點就3個人,現在只剩我一個。”
如今企業早已沒有了往日的忙碌,只剩佛山粵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女士一人處理債務、整理材料、準備二審。
![]()
李女士接受佛山媒體采訪。受訪者供圖
7月21日,李女士向上游新聞記者講述了這場官司帶來的變化。她介紹,公司曾用名“奧格瑪智能科技”,主要負責線上銷售晾衣架,最多時只有4名員工,包括自己在內,一人負責運營、兩名客服,生意不好的時候,就一個客服,一共3名員工。網店歷史最高月銷售額也只有二三十萬元,扣除平臺扣點、廣告費及貨款后利潤并不高。
據介紹,2021年,公司結束與原合作品牌合作后,開始尋找新的品牌商標,通過第三方商標交易平臺花1萬元購買了已注冊的“奧格瑪(AOGEMA)”中英文商標。該商標原由江蘇常熟一家企業注冊,2021年8月6日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轉讓至李女士公司名下。李女士稱,整個交易過程還經過常熟市公證處公證,“隨后公司更名‘奧格瑪智能科技’與商標名稱一致,當初購買這個商標后,就是想合法合規經營。”
![]()
李女士開設淘寶店鋪,主營電動晾衣架銷售業務。受訪者供圖
李女士說,澳柯瑪起訴時,不僅將負責銷售的網店實體佛山粵晾公司列為被告,還將兩家代工廠一并起訴。“最開始,對方提出和解,金額大概兩三百萬元,對我們來說根本無法承受,我們沒有接受,因為商標‘奧格瑪(AOGEMA)’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購買來的。”
隨后,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澳柯瑪最初索賠500萬元,后兩次變更訴訟請求,將賠償金額提高至2201.9萬元,并申請認定部分類別“澳柯瑪”商標為馳名商標。
“公司現在已經停了,只剩我一個人。”李女士說,這場持續一年多的訴訟讓企業經營停滯,目前自己仍背負債務。她認為,公司從品牌標識、產品設計到包裝均為自主設計,并不存在刻意攀附知名品牌、誤導消費者的情況,也沒有消費者因混淆兩個品牌而購買產品的直接證據。
法院一審駁回超2000萬元索賠,判賠106萬元
李女士向上游新聞記者出示的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澳柯瑪主張,“奧格瑪”“AOGEMA”與其“澳柯瑪”“AUCMA”系列商標構成近似,并侵犯其商標權及企業字號權益。
法院審理認為,“奧格瑪”“AOGEMA”與“澳柯瑪”“AUCMA”在文字構成、讀音、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涉案晾衣架與澳柯瑪部分第21類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屬于類似商品。同時,法院認定澳柯瑪部分商標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已達到馳名程度,可以獲得跨類別保護。
![]()
李女士通過商標交易平臺購入“奧格瑪”中英文商標。受訪者供圖
不過,法院并未完全支持澳柯瑪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認為,涉事企業最初系受讓已注冊的“奧格瑪AOGEMA”商標后開始使用,宣傳重點在于德國設計、產品功能和質量,沒有證據證明其主觀上存在惡意攀附知名品牌或故意誤導消費者;案件發生后,企業也停止銷售涉案商品并變更企業字號,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其具有侵權惡意,因此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法院綜合銷售額、利潤率、商標貢獻率以及合理維權費用等因素,最終判令相關企業停止侵權,并賠償澳柯瑪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6萬元,駁回其2201.9萬元賠償請求中的其余部分,同時駁回涉事企業關于澳柯瑪濫用訴權等全部反訴請求。
澳柯瑪確認索賠屬實,律師稱確有關聯性
涉案產品為電動晾衣架,而澳柯瑪為消費者熟知的主要是冰柜等白色家電。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澳柯瑪使用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的法律依據和現實考量是什么?公司如何看待知識產權保護與小微企業生存之間的平衡?
帶著疑問,7月21日,上游新聞記者聯系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采訪。公司辦公室一名負責人確認,這起商標訴訟情況屬實,但表示具體業務由品牌部門負責,并向記者提供了品牌部聯系方式。截至發稿前,記者多次撥打該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
法院一審判決,賠償原告106萬元。受訪者供圖
“冰柜企業為什么可以起訴晾衣架企業?是不是馳名商標什么產品都能保護?”隨著案件引發關注,不少網友提出疑問。
7月22日,上游新聞記者采訪了重慶西商律師事務所周曉慶律師,她表示,并非如此,馳名商標的跨類別保護并非“全類保護”,并不是認定為馳名商標后,就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商品類別上使用近似標識。
周曉慶律師介紹,能否獲得跨類別保護,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商標本身的顯著性,顯著性越強,保護范圍越寬。本案中,“澳柯瑪”并非固有詞匯,本身具有較強顯著性;二是商品之間的關聯程度,商品關聯度越高,消費者越容易產生混淆或聯想,跨類別保護的可能性越大。本案中,冰柜和電動晾衣架均屬家用電器類別,在使用場景、消費渠道和消費對象等方面存在一定重合,一審法院據此給予跨類別保護,在裁判邏輯上是成立的。反之,如果商品之間差距較大,不足以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認或聯想,則一般不應適用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但本案已提起上訴,最終結論仍以二審判決為準。
上游新聞記者 馮盛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