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矛盾,一位父親不顧就讀小學兒子的感受,屢次將夫妻感情不和、子女探望糾紛等家庭矛盾公之于兒子的班級群、家長群和小區業主群,在網絡公共空間里將孩子推向風口浪尖。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認定上述行為構成精神侵害,屬于家庭暴力,并依法制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身為一名父親,持續在兒子班級微信群內公開發布貶損言論,將家庭內部矛盾暴露于師生、同學家長面前,令孩子長期承受輿論壓力與心理羞辱。不同于肢體沖突帶來的顯性傷痕,這類言語打壓、公開羞辱,屬于典型的精神虐待式家暴。本案警示社會:治理家庭暴力,不能只緊盯肢體暴力,無形的精神傷害同樣需要法律約束、社會干預,絕不能等閑視之。
精神虐待式家暴常常披著“管教孩子”的外衣迷惑大眾。部分家長秉持陳舊育兒觀念,信奉“當眾敲打、嚴格管教”,混淆教育懲戒與惡意羞辱的邊界。正常家庭教育重在理性溝通、正向引導,而刻意在班級群持續貶損子女,早已超出教育范疇,演變為情緒宣泄。更值得警惕的是,精神暴力具備極強隱蔽性:沒有傷痕物證,傷害程度難以量化,取證難度大。等到心理問題顯現時,傷害已經形成,致使很多案件難以及時介入干預。
班級群本是家校溝通、傳遞通知的公共平臺,卻被當作宣泄情緒、攻擊孩子的場所。社交場景疊加親子矛盾,形成雙重壓力場域。與此同時,校方常常陷入兩難:介入調解似乎干預了家庭私事,放任不管等于眼睜睜看著學生持續遭受心理傷害。家校邊界模糊、干預機制滯后,讓不少未成年人,長期困在精神暴力環境中無處求助。
遏制精神虐待式家暴,需要破除認知誤區,搭建多元干預防線。首先,要普及法律共識,明確精神暴力屬于家暴范疇。學校應當建立常態化心理篩查機制,敏銳捕捉學生情緒異常信號,一旦發現未成年人遭受言語羞辱、精神打壓,第一時間介入勸導,聯動社區、婦聯開展調解。暢通未成年人求助渠道,讓孩子敢于說出遭遇的心理傷害。
其次,要完善取證與處置機制。針對微信群文字、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規范留存,對于屢教不改、持續實施精神虐待的監護人,依法采取告誡、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等措施。必要時啟動監護干預,用剛性制度劃定家庭教育底線。
與此同時,要持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家長樹立正確育兒觀,摒棄羞辱式教育,學會尊重孩子人格尊嚴。
(作者 張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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