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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普通的工程款糾紛,硬是被辦成了20年“懸案”,警察收了20萬“辦案費”,法院拿著勝訴判決拖了十四年不執行。福建商人林成恩的這二十年,看得人后背發涼。
最近南方周末披露了這起發生在湖北鄂州的離奇舊案,劇情之荒誕,比電視劇還敢編。
掛靠施工埋雷:合作方的資質,全是假的
林成恩,1953年生,福州人,原本在鎮里端鐵飯碗,90年代下海跑到湖北做建筑工程。
2000年前后,他跟鄂州市順強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搭上線。2001年8月,他看中鄂州明堂市場一期水電消防工程,自己沒資質,就借順強公司名義投標,作為交換把人工加輔材分包給對方。項目順利完工,甲方中建三局下屬安裝公司把141萬人工輔材款結清給了順強公司。
按核算,整個工程里林成恩應得的款項有773萬多。
2003年甲方安裝公司復核時發現,順強公司提供的資質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全是偽造的。工商系統顯示順強至今存續,但記者實地走訪,公司地址根本找不到人,電話也打不通。
當時林成恩覺得錢已結一部分,沒撕破臉,這一步忍,埋下了后面所有的禍根。
經偵一介入,50萬撤案費先到賬
2005年2月,尾款馬上要付了,順強公司反手報案,指控林成恩詐騙、私刻公司印章罪。鄂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周廉介入,定性是林成恩詐騙順強公司。
當天連同安裝公司共三方簽協議,安裝公司先付順強50萬,順強就去公安撤案,林成恩本人不在場,字是別人代簽的,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
我國刑法里根本沒有私刻公司印章罪,相近的是偽造公司印章罪。林成恩辯稱刻章有順強委托手續,但辦案民警認定他在外地用了假章。
4個月后,2005年6月18日,林成恩被刑拘。
關押期間,順強又跟甲方安裝公司簽協議,直接從甲方賬上劃走本屬林成恩的125萬未結工程款,條件是7月前向公安撤訴。
20萬辦案費+6.5萬取保金+1.5萬贓款
更離譜的一幕來了。
2005年7月11日,救夫心切的胡美玉,把一張28萬元現金支票親手交給辦案民警周廉,明細是:20萬為辦案費用、6.5萬為取保候審保證金、1.5萬為所謂“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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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林成恩被取保,罪名從私刻印章變成詐騙。我國刑訴法規定,取保最長12個月,2006年7月11日到期,公安機關既沒移送起訴,也沒撤案,更不給任何書面結論。
案子就這么懸了20年。林成恩想申請國家賠償,連張撤案證明都拿不到。
后來甲方出具的情況說明上寫得明明白白,林成恩和鄂州市公安局均稱該款交鄂州市公安局作為辦案費用,這份說明上,同時蓋著甲方公章加鄂州公安經偵支隊公章,堪稱鐵證。
2012至2013年,鄂州市財政專戶分兩次退還了20萬辦案費加8萬保證金及贓款。但警察收辦案費這件事本身,從來沒人被追責。
民事贏了105萬,執行又卡14年
刑事線走不通,林成恩改走民事。
2009年起訴順強,2012年2月武漢東西湖區法院一審判決,順強返還工程款105.39萬元。判決生效后立即申請執行,案子轉到鄂州市鄂城區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一句暫無財產裁定中止執行。
2023年林成恩換律師再去查,順強根本不是僵尸企業,一直在正常經營。提交恢復執行申請,法院各種理由推,照樣不動。
勝訴判決書,活生生打成法律白條。
中央巡視組進駐,才換來上級掛牌督辦
2026年4月,二十屆中央第七輪巡視啟動,中央第十巡視組進駐最高法、最高檢。林成恩整理材料寄出舉報信。
2026年7月3日,鄂城區法院執行局終于來電,案件已由上級法院掛牌督辦。
十四年討債、二十年懸案,靠常規信訪走不通,最后還得靠巡視組推動,這才是這起案件最讓人唏噓的地方。
幾個繞不開的追問
警察辦案收辦案費,哪條法律允許?
公安履職經費法定由財政保障,辦案費三個字從頭到尾不在收費目錄里。加蓋經偵公章的收款說明,等于把違規坐實。
取保到期既不訴也不撤,案子能懸二十年?
刑訴法程序閉環寫得清清楚楚,12個月期滿,訴、撤、變更,三選一。長期不結案、不給文書,等于讓當事人終身背著嫌疑人身份,既違反程序終結原則,也剝奪了申請賠償的權利。
被執行人正常經營,執行局一句無財產就中止十四年?
民訴法的中止執行有嚴格條件。查得到經營軌跡卻查不到財產,要么是查控不到位,要么是中止適用隨意,無論哪種,都是典型的消極執行。
林成恩桌上那摞寄往紀檢、司法部門的郵寄憑證,密密麻麻。20年人生、14年執行、20萬辦案費,這起案子懸住的,不只是一個福建商人的工程款,更是普通人對程序正義最基本的信任。
上級掛牌督辦只是起點。接下來要做的,至少是三件事:
第一,查清當年20萬辦案費去向、辦案民警責任;
第二,復盤刑案為何20年不結、文書為何不出;
第三,把105.39萬判決真正執行到位,別再讓勝訴書變白條。
正義可以遲到,但不能永遠掛在暫緩上。
信息來源:南方周末《一宗刑案懸了20載:當事人曾支付20萬元辦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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