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新驅動發展背景下,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成為教育改革的重要議題。現實中,部分地方和學校將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簡單理解為早期選拔,并以學業成績、競賽表現等作為主要依據,不僅打亂學生成長節律,也容易加劇教育焦慮,影響教育公平。因此,有必要以“節奏”為分析主線,系統審視選拔前移傾向的不良影響,提出優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基本思路,推動創新人才早期培養質量與教育公平的協同提升。
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應尊重階段性邏輯及學段邊界
創新人才早期培養不宜簡單理解為越早選拔越好,而應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形成分階段推進的培養安排。
(一)創新素養的發展具有長期性與可塑性
從個體發展規律看,創新素養并非能夠在早期階段穩定識別的固定特質,而是在長期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并不斷發展的綜合表現。個體創新能力的發展存在波動性與階段性,其早期表現不具備穩定預測意義。同時,創新素養的發展不僅依賴認知發展,還與個體動機、人格特質和環境支持密切相關,創新人才也并非“高分學生”的簡單對應。此外,創新素養具有較強的可塑性,教育環境、課程結構、成長支持都會對其產生影響。
(二)基礎教育不同學段承擔不同培養功能
從教育體系結構看,基礎教育不同學段在創新人才早期培養中承擔著不同任務。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正處于興趣形成、經驗拓展和認知深化的重要時期,主要任務在于拓展學生知識視野、激發好奇心和探究欲,促進創新素養的普遍發展。進入高中階段后,學生興趣方向、能力結構和發展潛質逐步分化,教育呈現出更加明顯的分類培養特點。在此基礎上,對具有創新潛質學生開展更加有針對性的培養支持,既符合學生成長規律,也有利于創新人才進一步發展。
(三)國家政策明確分階段培養節奏與選拔邊界
從制度層面看,國家對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已經形成較為清晰的階段性安排。《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則提出:著力加強創新能力培養,面向中小學生實施科學素養培育“沃土計劃”,面向具有創新潛質的高中學生實施“脫穎計劃”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明確了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基本節奏。教育部“陽光招生”系列政策堅持強調對創新人才培養項目的規范。《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年)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嚴禁任何地方、任何學校未經省級批準,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項目名義開展特殊招生。這些政策要求表明,國家注重對具有創新潛質的學生進行培養,但始終防范培養活動異化為提前選拔。
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需要避免選拔前移傾向
一些地方和學校在推進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選拔前移傾向,主要表現在將創新人才培養片面理解為提前篩選,偏離了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教育定位。
(一)創新人才被簡單理解為學業優勢群體
在具體操作中,學業成績和競賽排名往往成為創新人才的主要識別依據,創新素養結構中的人文關懷、實踐能力等維度被“架空”。更為重要的是,當評價標準過于集中于學業與競賽時,學校和家庭的教育行動策略也會隨之聚焦,圍繞少數指標展開訓練式培養,進一步強化對創新人才的單一化理解。
(二)過早定向培養阻礙學生可持續發展
創新素養的發展具有長期性,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發展重點也存在明顯差異。一些地方探索通過壓縮課程進度、提前定向等使“被篩選出來的”學生過早聚焦特定領域,客觀上削弱了其知識結構的廣度,導致學生創新能力發展的后繼乏力。而且,創新人才往往具有“異步發展”特征,他們“高認知能力和高敏感度的結合,會產生不同于常人的內在體驗與意識”,[1]更容易出現社會與情感問題,進而影響其整體能力的提升和潛質的實現。
(三)過度強化選拔功能弱化學生內在動機
創新能力的持續發展依賴穩定而持久的內在動機,包括興趣、毅力、熱情等非智力因素。然而,選拔的強化卻在事實上消耗著內在動機。從結果上看,選拔容易導致學生為了被選拔出來而學習,而不是探索學習本身。從學習過程上看,一些培養實踐呈現出較明顯的應試化傾向。但“應試思維對標準答案的強化可能會弱化學生的求異思維和批判性思維,導致其缺少對不確定性知識的包容,進而阻礙創新能力提升”。[2]
(四)選拔前移可能放大資源差異影響
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機會的獲得,往往與學校資源條件、家庭投入能力以及區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部分學校在課程資源、師資力量、科研支持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更容易為學生提供競賽訓練、研究性學習等機會;優勢家庭能夠通過課外培訓、競賽輔導等方式為孩子提供額外支持。此外,來自城市、特別是教育與科研資源集中地區的學生,更容易接觸到高水平學習環境,在選拔中占據優勢。長此以往,資源優勢進一步轉化為選拔優勢,不僅可能影響教育公平,還可能降低創新人才選拔與培養的整體效率。
完善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實施機制
早期培養實踐中的選拔前移傾向,是由認知取向、發展節律與資源配置共同作用形成的結構性失衡。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實施機制,更好統籌創新素養培育、潛質發現和成長支持之間的關系。
(一)堅持立德樹人導向實施早期培養
創新人才培養首先是育人過程,而不僅是人才篩選過程。部分實踐探索中過度強調競賽成績和升學表現,學習與“選拔”綁定之后,其“求真”取向逐漸異化為“求成”取向。久而久之,培養目標也可能由“全面發展的人”滑向“可被選拔的人”。進一步看,這種工具化取向還會在育人內容上產生結構性擠壓。圍繞選拔展開的高強度訓練,往往會壓縮價值觀教育、家國情懷教育以及社會性發展的空間,使學生在情感、責任意識等方面的培育相對不足。因此,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應回歸“以人為本”的價值立場,堅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使創新人才的專業成長與價值塑造相互支撐。
(二)面向創新潛質進行發展性培育
隨著創新人才觀的不斷發展,學界對創新人才的理解更加關注后天培養和成長支持的作用,認為創新人才的培養有賴于適切的教育支持與發展環境。同時,創新素養呈現出多元化特征,不同學生可能在不同階段、以不同方式表現出不同的創新潛質。因此,在義務教育階段,應構建開放多樣的學習環境,通過探究式學習、項目化學習等方式,為各種創新潛質的激發提供“沃土”。在此基礎上,高中階段再根據學生興趣方向和發展特點,推動學生創新潛質逐步顯性、穩定,進而獲得更具針對性的培養支持。
(三)遵循成長節律優化培養安排
創新人才的成長具有內在節律,其是知識積累、經驗拓展與思維成熟的長期過程,這一過程具有不可壓縮性。教育可以通過改善條件、優化環境來提升培養質量,但不應通過人為壓縮發展階段來改變成長節律。特別是在基礎教育階段,如果過早定向培養,雖然在短期內可能形成能力領先的表象,但是往往以犧牲知識廣度、經驗積累和發展韌性為代價,長期來看會影響可持續發展。
(四)依托協同機制和制度規范構建培養體系
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需要在開放資源、協同育人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國家層面的制度設計和規范管理,使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既有豐富的支持體系,也有明確的實施邊界。
一方面,要繼續突破學校邊界,在更大范圍內整合教育、科技、社會資源等,實現“多主體交互激活‘小輸入’引發‘大變化’的放大器效應”,[3]“實現家校社科教資源的高效集成,讓拔尖創新人才能夠得到泛在化的培養”。[4]通過建設更加開放、多元的發展環境,為學生創新素養發展提供持續支持。
另一方面,面對一些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項目在實踐中發生的目標偏移與路徑異化現象,需要通過制度建設、以規范管理防止培養活動過早被選拔邏輯所牽引。與此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項目的實施機制。對試點實驗項目,應強化省級統籌和過程監管,明確培養定位、實施方式、評價要求等,推動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更加注重學生長期發展與創新素養積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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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曉峰.在基礎教育階段“引爆”學生的創造力[N].中國教育報,2024-05-16(8).
[3][美]約翰·霍蘭德. 隱秩序:適應性造就復雜性[M] .周曉牧,韓暉,譯. 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19.5.
[4]張光明,柏雯.浙江寧波:創設“三個一體化”機制 探索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新模式[J].人民教育,2025(13-14):36-38.
本文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中央級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助項目“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基礎教育重要論述的標識性概念與原創性貢獻研究”(項目編號:GYB2025002)的研究成果
(牛楠森 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基礎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員)
作者:牛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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