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自然之友法律與政策倡導團隊
最近北京的天氣不錯,陽光明媚的日子里,自然之友辦公室收到了來自法院的好消息:“濟泰高速水土保持案”(下稱“濟泰高速案”)在歷經一審、二審后,終于迎來了勝訴的終審判決:
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認定:
一審被告山東葛洲壩濟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第三人山東高速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水土保持及土地復墾等環保責任,共同導致了相關區域內的水土流失及風險、部分農田林地植被受損等生態環境損害后果,損害了環境公共利益,兩級法院判決被告及第三人依法承擔生態修復、賠禮道歉等生態環境侵權責任。
自然之友會持續推動被告及第三人按期修復濟泰高速沿線被破壞的林地、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問題。屆時,山東“最美高速”將名副其實!
案件背景:山東“最美高速”的環境代價
濟南-泰安高速公路因為途經紅葉谷、錦繡川、泰山、汶河等眾多旅游景點,沿途風景秀美,被稱為山東“最美高速”。然而項目在開發建設過程中,違法將數十萬立方米棄渣堆放在農田、林地區域,一方面破壞了農田林地植被,另一方面長期裸露的渣土引發嚴重的水土流失,甚至存在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險;此外項目沿線邊坡防護、植被恢復等水土保持措施缺失或不完善,同樣造成了水土流失問題及風險。為保護濟南南部山區及濟南泉水補給區的生態環境,推動科學、有效的生態修復,自然之友于2024年向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并獲立案。
案涉區域生態破壞問題圖集 | 左右滑動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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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勘驗及開庭審理
在案件起訴之前,自然之友已于2023年7月、11月,先后兩次前往項目沿線取證。濟泰高速穿越濟南南部山區,駕車全程不足一小時,但沿途21個生態破壞場地,零散分布在鄉間小路旁,甚至是沒有路的半山腰,公益律師們只能把車停在很遠的位置步行前往現場。2023年11月份收集起訴證據時,公益律師耗時3天才走完21個案涉場地。三年間,自然之友已聯合支持起訴人綠行齊魯,先后開展了十多次這樣的現場勘驗取證工作。
因案涉地塊多達21處,各方提交的證據材料較多,各方對于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爭議較大,一審法院先后組織各方3次庭前會議、3次開庭審理、1次鑒定委托,其中2024年7月份的庭審被定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審判觀摩活動”(見下方視頻),全國人大代表、法院系統及生態環境系統等40余人觀摩庭審活動。自然之友圍繞案件爭議焦點、被告及第三人證據、鑒定報告等,先后提交50余份法律文書。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審判觀摩活動
來源: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視頻號
水利行政部門依法認定水保驗收不合格
2024年10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山東省水利廳通過現場核查,認定濟泰高速項目存在多個水土保持違法問題:既認定了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后亂棄渣土、未完成土地整治工作、落實水土保持設施不到位等問題,也認定了項目監理、監測及驗收單位弄虛作假、篡改數據等違法問題。最終,山東省水利廳依職權認定濟泰高速項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明顯問題、驗收不合格,這為后續生態環境侵權責任認定提供了強有力的行政依據。
(注:目前我們國家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是采取自主驗收的方式,即建設單位聘請有資質的驗收單位編制報告、組織專家評審,再將評審后的報告提交至在線平臺,即被視同為驗收通過,不需要經過主管部門批準。濟泰高速項目在本案起訴前已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
公共利益中的“個體”
自然之友也參與了山東省水利廳組織的現場核查,并發表對各個點位生態破壞情況及整改修復意見。這次核查讓我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住在濟泰高速沿線的老大爺,這位大爺向在場的人哭訴,高速臨時用地占用了他的口糧地,工程完工后留下一片狼藉。他老伴在高速通車前中風,因此,他無法出門打工只能留在家里照顧她,而為數不多的口糧地卻已無法耕種。他越說越激動,一個年過60歲的老人,給我們參與現場核查的20多人下跪,他邊下跪邊說,“我不要賠償,把我的地恢復好就行”,聲淚俱下。
項目沿線北崖村,村口50多畝農用地,包括31畝基本農田,在沒有臨時用地許可的情況下被用作臨時棄渣場,該處棄渣方量多達幾十萬立方米,自項目通車后,村民不僅沒有收到占地補貼,還要面臨棄渣可能帶來的山洪泥石流風險(該區域被水利主管部門認定為地質災害風險點),31畝基本農田也因渣土破壞而降級為一般農用地。
上述類似的情況,濟泰高速沿線不在少數。自然之友提起的訴訟一般針對的是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訴訟,但在本案中,耕地、林地既屬于村集體財產,也承載生態公共利益。因此,本案訴訟在推動保護生態公共利益的同時,兼顧維護了村民的耕地、林地等村集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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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自然之友深度參與
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現場核查
生態損害鑒定及修復方案編制
在水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認定并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后,被告及第三人仍繼續推脫責任,未能按期履行整改要求。鑒于被告及第三人整改態度消極,且生態修復工作十分緊迫,一審法院依法征求了各方意見,引入各方認可的鑒定單位編制生態修復方案,歷經兩次現場踏勘、多輪修改意見,最終形成各方認可的生態修復方案,案涉21處場地的修復費用超千萬元。
一審判決
2025年9月,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多輪庭審、現場勘驗、行政主管部門及鑒定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及第三人未履行水土保持及土地復墾等環保責任,共同導致了相關區域內的水土流失及風險、部分農田林地植被受損等生態環境損害后果,損害了環境公共利益,依法判決被告及第三人立即停止侵害、承擔生態修復責任、承擔原告合理費用、賠禮道歉等生態侵權責任。自然之友的絕大部分訴訟請求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一審判決充分體現了生態優先、系統治理、綜合治理的環保理念。法院結合線性工程整體性特點,適用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原告已充分履行舉證責任,侵權方無法證明棄渣、地表擾動非自身行為導致,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以實現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及時整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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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一審第二次庭審后
原告、支持起訴人及專家輔助人合影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被告及第三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令人振奮的是,山東省高院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維持原判。這個自2020年便已通車的項目,終于要真正開始償還過去6年的生態賬單了。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及第三人應當在判決生效后的九個月內完成生態修復工作,屆時自然之友會參與主管部門及法院組織的驗收工作,我們將及時向大家反饋生態修復的效果。
判決不是本案的結束,我們會持續關注本案的生態修復工作以及山東省線性工程的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問題,感謝自然之友月捐人和關心本案的朋友們對自然之友的支持。維護環境公共利益,我們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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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庭前會議后
正準備離開法院的公益律師們
“濟泰高速案”能取得今天這樣的結果,離不開各位親歷者的真心付出,我們一起來聽聽大家參與本案的心聲吧:
(*以下親歷者不分先后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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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之友理事、月捐人 /
劉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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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到2026年《生態環境法典》的出臺,中國的環境法治走過了快速發展的十年。這其中政府的主導、企業的重視至關重要。與此同時,這一時期也是公眾受到激勵,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的重要階段。環保組織的有效倡導、公眾的積極參與,與政府的重視和企業行為的改變形成了良性和積極的互動,共同促成了環境質量的改善和環境治理水平的提升。
《生態環境法典》的出臺,為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礎。但是本案的出現也在提醒著我們,環境問題并沒有消失。我們依然面臨著各種問題和挑戰,更重要的是,要解決和回應這些問題,公眾的參與、環保組織的參與,依然相關,仍然重要。本案線索最初來源于當地社區居民,轉交至自然之友之后,自然之友的同事和公益律師們多次往返當地,挨個點位逐一確認和排查。案件起訴之后,當地法院、多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專家也多次開展現場調研和核查,歷經多次庭審,才最終查明事實,有了最終結果。
無論是一起公益訴訟的審理,還是一個環境問題的解決,從來不是單一力量作用的結果。本案的解決,少不了當地居民的積極參與、主管部門的作為與調查、法院的認真核查與公正審理、專家不辭辛苦的參與調查和多次出庭出具專家意見,而自然之友作為環保組織和公益律師們一起,在其中積極協調和動員一切能夠維護公共利益的力量,共同促成最終結果的達成,守護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維護公共利益。我們的使命,遠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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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起訴人 /
濟南市綠行齊魯環保公益服務中心
(從左至右:唐冉、閆忠、姜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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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泰高速被譽為山東“最美高速”得名于道路兩旁美麗的山河,守護好齊魯大地腹地上的這片綠水青山是每一個人的責任。綠行齊魯作為在地環保組織積極配合自然之友,作為支持起訴人全程參加了本次公益訴訟,取得了較為滿意的結果。但本案所暴露出的水土保持自主驗收問題值得各方關注。
案件審理過程中,濟泰高速做出的2023年的水土保持自主驗收結論,被山東省水利廳推翻,認定其不滿足驗收標準、視同驗收不合格。省級重點工程驗收尚存疏漏,其余小型項目更堪憂。有關部門加強對于相關領域治理與公眾的持續監督對于生態保護來說仍必不可少。
綠行齊魯將繼續發揮山東在地環保組織的優勢,持續關注、監督本案的執行情況,確保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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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輔助人 /
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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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專家輔助人參與濟泰高速生態環境訴訟案,多次親歷21處棄渣點,看到渣土堆積、水土流失、農田破壞、邊坡裸露、河道堵塞,工程建設的違規操作帶來生態破壞遠比想象中更嚴重,我感到重擔在身。逐一對照水保方案和驗收報告,涉水過山,核查每一處點位,將生態損害問題一一調查清楚。
二審勝訴,既是對原告及律師團隊和我工作的肯定,也是法院執行生態文明理念的法律實踐。能用專業知識為生態環境發聲、讓違法者承擔責任、提高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為濟泰高速沿線生態保護貢獻一份力量,我深感這個職業的價值。
祝愿南部山區的生態環境越來越好,人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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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律師 /
馬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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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本案的一審代理律師,我從個案出發有兩點體會,既關乎辦案實務,也關乎環境公益訴訟的制度價值:
第一,在證據技術層面,生態損害舉證責任的分配與實現,直接關系到案件關鍵事實能否被有效查明。本案中,原告主張被告違法堆渣存在水土保持風險、影響濟南的名泉保護,但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具有專業性,原告難以在短時間內自行完成具有充分科學依據的技術論證。為此,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最終由山東省水科院承擔鑒定工作,鑒定意見經質證后被一審法院采納。回顧我此前代理的類似案件,原告因未能有效履行舉證責任,最終承擔了敗訴后果。兩相對比,更凸顯科學證據在環境公益訴訟中的關鍵作用。第二,在制度功能層面,我反思后認為,環境公益訴訟的治理效能,往往更多體現在審理過程之中,而不僅限于裁判執行階段。本案審理期間,盡管被告整改態度不積極、整改意愿不強烈,但一審法院始終將生態修復置于審判工作的中心環節,持續督促被告清運渣堆、落實整改。這種“以審促改”的司法能動姿態,既體現了審判機關對環境公共利益的高度關切,也彰顯了司法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相較于單純依賴執行階段,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積極介入與協調推動,往往能更早、更有效地遏制環境風險的現實轉化,真正實現恢復性司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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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之友法律團隊前實習生 /
梁哲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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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泰高速案”是我第一個深度跟進的案子。第一次跟隨環境律師們做線上調研和線下取證,我在工作中學到了很多新技能和思路。
親身走過案件涉及的一片片土地并與一位位當地人交流,讓我對環境保護有了更深的體悟,更體會到環境公益訴訟的不易。
如今距離我在自然之友法律團隊做實習生已過去快三年,這個案子從立案到一審再到二審勝訴,真的很不容易。作為曾參與過本案工作的一員,我也倍感高興。
非常感謝自然之友法律團隊對我的指導!這個案子會成為我個人未來開展環境保護與法律工作的重要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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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之友公益律師 /
李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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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本案的一審、二審代理律師,我參與了案件從第一次現場取證到二審判決的完整過程,“濟泰高速案”亦見證了我從實習律師到執業律師的轉變。
在本案中,我深切地感受到公益訴訟制度的價值和社會組織不可替代的監督作用。濟泰高速的生態破壞問題自通車以來已持續6年之久,村民就生態破壞問題提起的私益訴訟也以失敗告終。而當自然之友按下環境公益訴訟的啟動按鈕后,法院組織庭審、向行政主管部門移送生態破壞線索;自然之友多次舉證質證、申請調取證據、推動各方參與;行政機關認定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不合格;多方參與委托鑒定機構、組織現場勘驗。在這一整套公益訴訟流程的運作下,法院最終認定項目存在多個環境違法問題,被告及第三方負有不可推卸的環保責任,并確定了21處點位的生態修復方案及期限。可以想象,若缺少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社會組織喪失起訴主體資格,生態受損及村民維權無門的困境仍難以化解。
在此特別對本案的一審及二審法院、山東省水利主管部門、鑒定單位及支持起訴人表達感謝,這些在地機構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真正做到了守土有責。自然之友和公益律師們是階段性的介入力量,當地居民及主管部門才是生態的長久守護者。希望這起案件亦能夠為涉事企業敲響警鐘,重視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社會責任,通過完善內部治理及追責機制,成為真正的環境友好企業。最后由衷希望經過生態修復后,濟泰高速能成為真正的山東“最美高速”!
濟泰高速水土保持案 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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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1月
自然之友前往現場調查及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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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自然之友向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2024年3月
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理原告起訴,綠行齊魯成為支持起訴人
2024年6月
一審法院組織各方30余人第一次現場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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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本案第一次庭審暨山東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審判觀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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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山東省水利廳及法院組織各方參與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后,山東省水利廳依法認定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不合格并對項目各單位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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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
一審法院組織第二次庭審,同時組織各方委托本案的鑒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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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鑒定單位及各方就鑒定事項先后兩次到現場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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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
一審法院組織第三次庭審,各方充分討論生態修復方案可行性
2025年9月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及第三人存在多個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生態修復、賠禮道歉、支付合理費用等責任
2025年10月
被告及第三人提起上訴
2026年3月
二審法院開庭審理
2026年7月
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請持續關注本案生態修復的后續進展……
自本案二審判決生效后9個月內,侵權責任方應當依據生態修復方案完成修復。
自然之友在此邀請各位關心這片土地和生境的伙伴共同關注本案生態修復的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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