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讀創客戶端記者 李薇
7月23日,深交所公布《關于對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勇、孫殷駿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經證監會查明,公證天業、劉勇、孫殷駿在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瑞儀器)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存在虛假記載、未勤勉盡責等違規行為,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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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6〕18號)查明的事實,公證天業、劉勇、孫殷駿在天瑞儀器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公證天業為天瑞儀器提供年報審計服務,出具的2021年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經查明,天瑞儀器未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項目(以下簡稱PPP項目)建造服務收入,導致天瑞儀器2021年年度報告少計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2024年4月,天瑞儀器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21年年度報告作出差錯更正。
公證天業為天瑞儀器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24年4月,公證天業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相關專項說明,認同天瑞儀器前述公告的會計處理方法。公證天業在審計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劉勇、孫殷駿為簽字注冊會計師。
二、公證天業在對天瑞儀器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一)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天瑞儀器PPP項目應在建設期內確認建造服務收入,且當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時,應按照已經發生且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工程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天瑞儀器未按規定確認2021年度PPP項目的建造服務收入。公證天業在了解天瑞儀器PPP項目會計政策的過程中,已關注到《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的發布,并與天瑞儀器進行了溝通,但未審慎評價PPP項目建造服務收入會計政策的適當性。
(二)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
公證天業在主要依賴實質性程序的情況下,未能根據PPP項目的具體情況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實質性審計程序,僅獲取部分過程控制報告、監理月報等資料作為審計證據,所獲取的與建造服務收入、成本相關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適當。
公證天業在對天瑞儀器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勇、孫殷駿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公證天業、劉勇、孫殷駿的上述行為違反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相關規定,經深交所自律監管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該所決定:
一、對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二、對劉勇、孫殷駿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于公證天業、劉勇、孫殷駿的上述違規行為和該所給予的處分,該所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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