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晚,央視財經曝光亳州多家"冷背藥材店"違規銷售生附子、生半夏等毒性中藥材,通過"線下流竄交易+線上1元鏈接掩護"的模式銷往全國。
亳州市市場監管局當夜即會同公安部門成立調查組,全面開展調查。
快速響應值得肯定,但這一事件暴露出的問題,遠不止幾家店鋪的違法經營。
從法律框架看,毒性中藥材的管理制度早已存在;從現實執行看,多重監管漏洞被違法者系統性利用。厘清亂象背后的制度缺口和治理路徑,才能避免"查一批、換個馬甲再來一批"的循環。
一、法律定性:不是"行業亂象",是明確的違法
此次事件涉及的生附子、生半夏,并非普通中藥材,而是被納入《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的毒性藥品管理品種。現行法規對其經營主體、流通渠道、處方調配都有明確約束:
1. 經營主體受限:毒性藥品的收購、經營,由各級醫藥管理部門指定的藥品經營單位負責;配方用藥由國營藥店、醫療單位負責。
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從事毒性藥品的收購、經營和配方業務
2. 網絡銷售明令禁止:《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均明確規定,醫療用毒性藥品不得通過網絡銷售
3. 炮制規范強制要求:加工炮制毒性中藥,必須按照《中國藥典》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進行。
生附子必須經鹽附子、黑順片、白附片等炮制工藝降低毒性后方可入藥,且需執業醫師辨證處方、先煎久煎。
換句話說,亳州這些"冷背店"銷售生附子、生半夏的行為,不是"打擦邊球",而是直接突破了法律紅線。問題的本質不是"監管制度空白",而是"已有制度執行嚴重不到位"。
二、亂象拆解:違法鏈條如何層層穿透監管防線
央視暗訪揭示的"代購+冷背店掩護+1元鏈接"模式,是一套經過反復試錯的完整違法鏈條,每一環都對應著一個監管缺口。
1. 身份偽裝:從"毒性藥品"到"冷背藥材"再到"農產品"
生附子等毒性藥材本應實行定點經營、專柜加鎖、專人保管
但在某些中藥材市場(包括但不限于亳州市),它們被歸入"冷背藥材"(小眾、低頻交易的中藥材品類),以"冷門生意"的名義規避日常監管。更有甚者,直接將生附子包裝為"養生草根"“初級農產品”,從藥品監管范疇滑入農產品監管的模糊地帶。
這一手法利用了中藥材監管中的一個長期痛點:中藥材的"藥品"與"農產品"雙重屬性界定模糊,導致監管部門之間存在職責交叉和真空地帶。
2. 渠道偽裝:線上線下"雙軌制",證據鏈被刻意切斷
違法模式呈現出高度的反偵察設計:
線下:商戶不在店鋪內公開陳列毒性藥材,而是通過"代購"身份在停車場、倉庫等非經營場所流竄交易,切斷實體店鋪與違法商品的直接證據關聯。
線上:以"1元鏈接"“樣品費”“郵費"等名義上架商品,真實交易通過微信私域溝通完成,用"土豆”"山藥片"等黑話指代生附子。既逃避電商平臺的關鍵詞審核,又讓監管部門難以從交易記錄鎖定真實標的。
據央視調查,僅部分店鋪此類違規交易累計成交已有數萬單。當違法交易從"公開貨架"轉移到"私域+暗號",傳統的市場巡查和網絡關鍵詞監測基本失效。
3. 需求端誤導:從"處方藥"到"養生神藥"的認知扭曲
比渠道亂象更值得警惕的是宣傳端的系統性誤導。大量商家將生附子包裝為"溫陽祛濕"“調理神藥”,通過短視頻、直播、粉絲群向普通消費者推銷。
而現實是,生附子含烏頭堿,成年人口服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
2026年以來,上海、廣州、深圳已先后發生多起因網購生附子自行煎煮導致的中毒事件,其中一例經8天救治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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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毒性藥品被包裝成"養生保健品"賣給毫無鑒別能力的普通消費者,風險就從"醫療用藥風險"升級為"公共安全風險"。
三、監管補位:從"事后查處"到"全鏈條閉環管控"
亳州市監局連夜行動的效率值得肯定,但運動式執法的局限性也很明顯——如果只查處涉事店鋪,而不補上制度性漏洞,類似亂象換個品類、換個平臺就可能重演。
真正的監管補位,需要在以下四個維度同時發力。
1. 源頭端:強制推行毒性中藥材電子追溯
這是最關鍵、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一環。生附子等毒性藥材從種植、采收、炮制到流通,全鏈條都應納入電子追溯系統,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具體抓手包括:
對毒性中藥材的生產企業、定點經營企業實行全程賦碼,每一批次都有唯一追溯碼;
對"冷背藥材"經營戶實行**"一戶一檔"分類管理**,明確其經營范圍中是否包含毒性藥材,未取得資質的一律禁止經營相關品種;
對產地合作社、藥材市場經營戶開展定期飛行檢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掛羊頭賣狗肉"的超范圍經營。
2. 流通端:從"關鍵詞監測"升級為"交易行為監測"
面對"1元鏈接""黑話代稱"等規避手段,僅靠關鍵詞屏蔽遠遠不夠。監管部門應推動與電商平臺、支付機構的數據協同,建立基于交易行為特征的異常監測模型
識別"低價鏈接+大額私域轉賬"的交易模式;
監測直播間、短視頻評論區的引流行為(如"加V私聊""看主頁"等);
對頻繁變更店鋪名稱、反復被投訴又重新開店的賣家實行黑名單管理。
這方面,藥品監管部門可以借鑒反詐治理中"資金流+信息流"雙線追蹤的思路。
3. 跨區域:建立"產地—集散地—消費地"聯動執法機制
毒性中藥材流向全國,單一屬地監管難以根治。亳州作為全國最大的中藥材集散地,其監管成效直接影響全國市場安全。
建議推動建立跨區域聯合執法機制
亳州等主產區/集散地負責源頭管控,建立違規商戶黑名單并實時共享;
廣東、浙江等中藥材消費大省負責終端排查,發現違規產品反向追溯上游供貨渠道;
網絡平臺注冊地監管部門負責線上店鋪資質審核與違規處置。
只有打破"各管一段"的屬地壁壘,才能形成完整的監管閉環。
4. 法律端:細化"藥食同源"邊界,壓縮灰色空間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一個深層問題是:中藥材"藥品"與"食品/農產品"的邊界在實踐中被刻意模糊
部分商家利用"初級農產品"的身份,將毒性藥材推向普通消費市場,規避藥品監管。
對此,需要從立法和執法兩個層面明確:
列入《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的品種,無論以何種形態(原生藥材、切片、粉劑)流通,均按毒性藥品監管,不得以"農產品"“土特產”"養生食材"名義銷售;
對"藥食同源"目錄實行嚴格的動態管理,目錄外的中藥材一律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
亳州作為"中華藥都",中藥材產業是其支柱產業和城市名片。
但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一個以"集散交易"為核心競爭力的市場,如果質量合規跟不上規模擴張,品牌信任的崩塌可能比建立快得多
行業轉型需要從三個層面破局:
第一,從"做流量"轉向"做標準"。
傳統中藥材市場靠"品種全、價格低、流量大"取勝,但低價競爭的盡頭就是劣幣驅逐良幣。行業協會應牽頭制定高于國標的地方經營規范和質量標準,讓合規經營的商戶獲得品牌溢價,而不是在"比誰更便宜"的賽道上內卷。
第二,從"賣原料"轉向"賣信任"。
道地藥材認證、溯源體系、質量保險——這些不是成本,而是差異化競爭力。當消費者能掃碼看到藥材的產地、炮制工藝、檢測報告,愿意為安全買單,合規商戶才有生存空間。
第三,從"護短"轉向"自清"。
每次負面輿情后,行業最忌諱的是"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主動清理害群之馬、配合監管部門徹查全鏈條,短期可能陣痛,但長期是在保護整個產業的聲譽。
五、公眾警示:毒性藥材不是"養生偏方"的素材
最后需要明確的是,生附子、生半夏等毒性藥材本身不是"洪水猛獸"。在中醫臨床中,經過規范炮制、辨證處方、合理煎煮,它們是治療沉寒痼冷等疑難病癥的重要藥物。
但"規范使用"和"自行服用"之間,隔著一條生死線。對普通公眾而言,以下幾條是必須守住的安全底線:
1. 生附子是毒性藥品,不是保健品。
不要相信"附子煮水養生""民間偏方"之類的宣傳,烏頭堿中毒的搶救窗口期極短;
2. 購買中藥材飲片務必通過正規藥店或醫療機構,并查看是否有藥品經營資質、炮制規范標識;
3. 服用含附子的中藥必須遵醫囑,嚴格按照"先煎30—60分鐘、口嘗無麻感"的要求操作,不得自行加量或延長療程;
4. 出現口舌麻木、頭暈、心慌等癥狀立即就醫,并告知醫生服用過附子類藥物。
結語
亳州毒性中藥材事件是一面鏡子,照出的不僅是幾家商戶的違法經營,更是傳統中藥材市場在現代化轉型中的制度陣痛。
監管的"快"只是第一步,制度的"實"才是根本保障。
當務之急,不是再發多少份通報、查處多少家店鋪,而是以此次事件為契機,推動毒性中藥材從種植源頭到消費終端的全鏈條閉環管控——讓該管的真正管起來,該追溯的真正追得到,該罰的真正罰到位。
唯有如此,"中華藥都"才能回歸其應有的分量,而不是淪為灰色產業鏈的集散地。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市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師特約監督員,亳州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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