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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國金融網CFN 大河
圖 | 微攝
先講一個“把銀行當提款機”的故事
這個故事的主角叫聯儲證券。
一家成立超過25年的老牌券商。2025年,券商行業整體回暖,同行們都在數錢,聯儲證券交出的成績單是——營業收入負9.43億元,歸母凈利潤虧損30.43億元。
虧了30個億。怎么虧的?不是業務做砸了,是錢被人“搬走”了。
2025年年報披露,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正潤投資集團及其關聯方,通過多種路徑長期違規占用公司資金,合計超過30億元。三類路徑疊加,資金被長期占用,持續多年未被內部風控體系攔截。2026年5月,聯儲證券正式將大股東和原董事長告上法庭,案由是“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
一個券商,把自己的大股東告了。2026年7月17日開庭,被告持有的聯儲證券股份已被凍結。
聯儲證券不是孤例。往前看,包商銀行——大股東明天集團通過隱匿代持等方式持有89%的股權,把銀行當成“提款機”,巨額股東占款無法歸還,銀行資不抵債,成為20年來第一家被接管的商業銀行。恒豐銀行的問題則是“內部人控制”——管理層把銀行當成了自己的錢袋子。錦州銀行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治理失效,股東與銀行存在不正當關聯交易。
這些案例有一個共同點:公司治理失效。大股東把金融機構當提款機,或者內部人把金融機構當自家金庫。
而就在7月31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四部門聯合發布了一份文件——《關于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9部分22條措施。
翻譯成大白話:誰再敢把銀行、券商、保險公司當提款機,后果自負。
防火墻:產業資本想玩金融?先過四部門這一關
文件第一條核心動作,叫“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墻’”。
什么叫“防火墻”?就是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之間,得有一堵墻隔著。
過去這些年,很多產業資本跨界搞金融——房地產公司開銀行、實業集團控股券商、民營資本買保險牌照。初衷可能是“產融結合”,但現實往往是“產融結合”變成了“產融套利”——用金融機構的錢給自己的產業輸血。
文件明確: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杠桿率過高的企業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和個人,成為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穿透識別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嚴禁隱瞞控制權關系、關聯關系和一致行動關系,嚴防虛假出資、循環注資、抽逃資本。
以前那種“穿個馬甲就控股銀行”的路子,走不通了。
嚴禁向股東“輸血”:銀行的錢,不是股東的私房錢
第二刀砍在“關聯交易”上。
文件原文:嚴禁金融機構向股東及其關聯方輸送利益。
這句話看著簡單,但殺傷力極大。過去很多金融機構的“提款機”功能,就是通過關聯交易實現的——股東控制的公司向銀行借錢,銀行以低于市場的利率放貸,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壞賬留給銀行,利潤留給股東。
文件還要求建立健全股東不當所得追回制度和風險責任事后追償機制。錢拿了?追回來。風險出了?追償你。
保障中小股東對重大事項的知情、參與決策和監督等權利。董事、監事選舉等重大事項要充分反映中小股東意見。
大股東不能一手遮天了。中小股東也不是來當擺設的。
終身問責:犯了事,跑不了
第三刀最狠——“對重大問題依法依規實行終身問責”。
以前金融領域的違規有一個特點:出了事,人跑了。換個公司、換個行業、甚至換個國家,照樣過日子。這次文件明確提出:嚴防違法違規人員在金融行業內“帶病流動”。
你在這家銀行搞砸了,想去另一家銀行繼續干?不行。你在這家券商違規了,想去基金公司當高管?不行。終身問責,不是說說而已。
三個“防止”:防止短視、防止貪婪、防止失控
除了管股東,文件還管內部人。
內部績效考核要堅持收益與風險兼顧的原則,注重長周期考核,防止短期過度激勵。這句話的潛臺詞是:以前那種“今年賺了錢就發巨額獎金,明年虧了錢就讓國家兜底”的模式,不行了。
嚴格落實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獎金發了也能追回來——如果你做的事后來出了風險,錢得吐出來。
加強對金融機構“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堅決破除“例外論”、“精英論”、“特殊論”。
“例外論”是什么?就是“我們公司比較特殊,不能跟別人一樣管”。“精英論”就是“我們是金融精英,普通規則不適用于我們”。“特殊論”就是“這事到我這兒就得特殊處理”。
這三種論調,文件明確說:破除。
2029年大限:還有三年,誰在裸泳很快會知道
文件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到2029年,基本形成權責邊界清晰、激勵約束相容、風險管理嚴格、運轉規范高效的金融機構治理機制。
三年。從2026到2029。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這不是一次運動式整治,而是一套制度性重構。股東準入、關聯交易、薪酬激勵、內控合規、信息披露——每一個環節都要重新梳理。
也意味著那些治理結構混亂、大股東干預嚴重、內部人控制失序的金融機構,只有三年時間把自己“修理”好。修不好怎么辦?文件沒說,但參考包商銀行的結局,大家都猜得到。
提款機的時代,結束了
回到開頭那個問題:誰再敢把銀行當提款機,后果自負?
聯儲證券的大股東已經被起訴了,股份被凍結了。包商銀行的大股東把銀行掏空了,銀行被接管了。恒豐銀行的內部人把銀行搞垮了,銀行被重組了。
這些案例告訴所有人一件事:把金融機構當提款機,最終的結果不是“提款”,是“把自己提進去”。
四部門22條措施,每一刀都砍在病灶上:防火墻砍的是跨界套利,關聯交易禁令砍的是利益輸送,終身問責砍的是僥幸心理,薪酬追索砍的是短期逐利。
2029年的倒計時已經開始了。三年時間,足夠那些治理健全的金融機構活得更好,也足夠那些治理混亂的機構暴露得更快。
金融領域的“提款機”時代,結束了。那些還想著把銀行當提款機的人,該醒醒了。
潮水退了,誰在裸泳,很快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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