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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上了解到,山東峻昂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因存在工貿企業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的違法事實,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二十條第三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處罰依據令限期改正,對工貿企業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菠的;”,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第333號第B檔,被汶上縣應急管理局罰款20000元。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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