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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用蕪湖”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銷售假冒“飛天茅臺”白酒,蕪湖市醇香閣煙酒銷售有限公司被蕪湖市弋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1.6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蕪市監處罰﹝2026﹞7-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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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罰信息顯示,2025年11月28日,蕪湖市弋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投訴稱在該(單位)買的59瓶“53%vol飛天茅臺”酒是假酒,后蕪湖市弋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中南街道新時代商業街15棟159號楊建偉經營的蕪湖市醇香閣煙酒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未發現同款產品。該(單位)出具有20瓶“53%vol飛天茅臺”酒的兩張進貨票據,分別為2025年11月27日從蕪湖市天寶酒業購進8瓶“53%vol飛天茅臺”酒及2025年11月27日從東源名酒庫購進12瓶“53%vol飛天茅臺”酒,未見有其他進貨票據。檢查現場投訴人與被投訴人對其中26瓶“53%vol飛天茅臺”酒的消費事實認可,但對另33瓶“53%vol飛天茅臺”酒的來源無法達成一致。根據現場調解,投訴人與被投訴人對是否鑒定達成一致,由中山南路市場監督管理所委托鑒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蕪湖市弋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企業作出以下處罰:1;警告;2;罰款1.6萬元。
天眼查顯示,蕪湖市醇香閣煙酒銷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安徽省蕪湖市,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
來源:信用蕪湖、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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