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8月12日,“男子不堪炸街噪音刺死輔警被判死刑”話題引發熱議。被告人王某一審被判死刑,已提出上訴,其家屬表示愿意在獲得諒解后將賠償金額提升至60萬元。對此,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春燕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如果王某獲得被害輔警家屬諒解,二審法院會綜合考慮該案情節,有可能改判死緩。
針對此案,胡春燕律師認為,一審法院判王某賠償10萬元,是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有嚴格限制,核心在于直接物質損失。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不在此范圍內。該案一審作出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害方家屬不能再單獨提起民事索賠請求。不過,如果王某家屬提高了賠償額,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那么二審法院會綜合考慮該案的情節,有可能將一審法院的死刑判決改判為死緩。
據報道,2025年5月,貴州貴陽發生一起因“炸街”噪音引發的命案。52歲男子王某長期受深夜摩托車轟鳴擾民困擾,睡眠質量極差,精神瀕臨崩潰。5月29日凌晨,他兩次被摩托車噪音吵醒后,持刀下樓尋找“炸街”人員報復,將途經此處的19歲騎行輔警付某捅刺十余刀,致其當場身亡。庭審中王某及辯護人提出,付某改裝摩托車產生110.9分貝超標噪音,對案件引發存在一定責任,希望從輕處理并爭取被害方諒解。死者父母作為獨子家屬,提出包含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在內共計413萬元的索賠訴求。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作案手段殘忍、后果嚴重,雖有坦白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理,最終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同時僅支持案件直接物質損失部分,酌情判決王某賠償受害人家屬10萬元。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其家屬表示愿意在獲得諒解后將賠償金額提升至60萬元。
此前報道
男子稱常遭“炸街”折磨,凌晨被吵醒刺死19歲騎行輔警,一審被判死刑
2025年5月,貴州發生一起噪音擾民悲劇,一男子不堪常遭“炸街”折磨,凌晨被吵醒后下樓抓住一名19歲騎行輔警,捅刺致其當場身亡,兩個家庭處于痛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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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路段
案發前后
女子早上醒來發現丈夫不在家
民警將她帶到派出所做4小時筆錄
這名行兇男子姓王,今年52歲,家住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某小區。
妻子雷女士介紹說,他們育有兩個小孩,老大讀大學,老二讀初中,幾年前她查出患癌,全家靠丈夫的微薄收入維持生計,“他從事弱電安裝工作,主要安裝監控或門禁系統等。”
雷女士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說,2025年5月28日晚上,吃過晚飯后她早早睡覺了,次日早上7時左右起床時,發現丈夫不在家,認為他早起散步或到樓下買煙去了。
“5月29日上午8時左右,有人敲門,我打開門一看是警察。”雷女士說,民警問她丈夫在不在家,“我說不在,他們把我帶到派出所做筆錄,直至中午12時左右才回家。”
雷女士稱,當天下午3時左右,她得知丈夫被民警抓走了,刑拘通知書顯示涉嫌犯故意傷害罪。
事后她對民警說,她和丈夫臥室朝公路一側,丈夫睡眠質量不是很好,有時半夜會醒來,醒后在家里弄東西吃,吃過再睡覺。
歸案交代
常遭“炸街”影響睡眠極差
凌晨1點被吵醒街頭捅刺騎行小伙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2025年5月29日凌晨,貴陽市云巖區吉祥路實驗二中路段發生一起命案,嫌疑人就是雷女士丈夫王某。
當天凌晨2:40左右,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分局突然接到付姓男子電話報警稱,自己在該事發路段被人捅傷,兇手已離開,同時已撥打120求助,隨即該分局又接到一出租車司機報警稱,路過事發現場看到一男子躺在地上,“他滿身是血,還在呻吟,可能快不行了。”
接警后,云巖分局高度重視,立即指令轄區鹽務街派出所民警趕往現場,民警抵達后協助120救護,但付某因傷勢過重,經現場搶救無效去世。
民警初查得知,當時付某騎摩托車經過事發路段時,被一男子捅傷,警方偵查發現,嫌犯最后消失在貴陽市南明區朝陽洞路一帶,隨即將嫌疑人王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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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拘留通知書
王某歸案后對民警稱,他討厭半夜騎排氣很響的摩托車(俗稱“炸街”)擾民的人,自2019年起他小區附近“炸街”情況時常發生,他常年被“炸街”困擾非常難受,導致他睡眠極差,一旦被吵醒就很難再睡著,長時間這樣的狀態讓自己精神狀態瀕臨崩潰。
王某還告訴民警,當天凌晨1時左右,他在睡夢中又被樓下“炸街”噪音吵醒,之后睡得迷迷糊糊,凌晨2時左右,他再次被摩托車的轟鳴聲吵醒,之后他的精神狀態很糟,想報復那些“炸街”的人。
他說,他從家里拿出一把網購的折疊水果刀揣在兜里,下樓去找“炸街”人,步行到丁字路口處,沒有看見摩托車經過, 正當他往回走時,聽見摩托車的轟鳴聲傳來,發現是兩輛,他確定是“炸街”人,想給他們一點教訓,他揚起右手想攔停第一輛,但沒有停下,這時他發現第二輛摩托車朝他駛來,他伸出刀一邊罵一邊捅駕駛摩托車的小伙一刀,車子失控翻倒,他上去抓住對方一陣亂舞、捅刺,然后離開現場,將刀丟在河里,還去看望了居住在另一處的父親并陪他聊天,在外面吃早餐時被民警抓獲。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得知,騎第一輛摩托車的男子姓楊,被王某捅死的男子就是付某,兩人系朋友。
王某還交代說,當初他最根本的想法是報復那些“炸街”人,他不是專門報復被他捅死的小伙付某。
檢方起訴
時常被“炸街”導致失眠心生怨氣
作案手段殘忍被控故意殺人罪
貴陽市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王某生活壓力大,平時睡眠質量不高,因時常受到凌晨時分街上摩托車“炸街”的轟鳴聲影響導致失眠,心生怨氣,于是產生報復騎摩托車“炸街”人的想法。
案發后,經貴州省第二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鑒定中心鑒定,王某作案時無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經貴陽市云巖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付某系被他人用單刃類銳器刺傷胸部致雙肺上葉裂傷、肺動脈干破裂造成大失血死亡。
檢方認為,王某持單刃折疊刀捅刺被害人付某致其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責;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但其作案手段殘忍、后果嚴重、影響惡劣,建議判處死刑。
庭審辯護
稱死者對引發該案有一定責任
愿意賠償民事部分希望得到諒解
庭審時,王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但他提出被害人付某有過錯,希望法院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表示愿意賠償民事部分,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
王某的辯護人則稱,王某僅出于想教訓“炸街”人這樣的主觀心態而實施犯罪行為,不應當認定是故意殺人,他這樣做是因為長期受到“炸街”等制造噪音的違法行為影響,被害人付某對引發該案也有一定責任,不宜對王某處以極刑,王某家人愿竭盡全力賠償被害人家屬,且他愿意認罪認罰,望從輕處罰。
家屬索賠
死者父母稱獨子系派出所輔警身中11刀
索賠各類損失約413萬元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得知,2025年7月3日,死者付某父母在給貴陽市云巖警方的一份訴求書中稱,付某是他家獨子,去世時年僅19歲,生前系當地某派出所輔警。
記者曾輾轉聯系付某父母,擬進一步求證采訪相關事宜,一直未果。記者聯系該派出所,工作人員稱“現在沒有這個輔警了”。
有法律文件載明,案發后付某父母曾稱,當初王某曾捅刺兒子11刀,“到案后也毫無悔意,未如實供認真實的殺人動機、殺人細節等,案件事實不具有坦白情節,應依法認定其犯故意殺人罪,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他們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因兒子死亡產生的喪葬費、摩托車損毀費、購買公墓費用、誤工費以及兒子的死亡賠償金等,同時賠償兒子成長撫養費損失費100萬元、精神損失費200萬元,總金額大約是413萬元。
噪音鑒定
死者摩托車排氣管存在改裝情形
噪音測量值為110.9dB(A)不符合國家標準
死者付某生前朋友楊某在案發后告訴辦案民警,2025年5月28日晚上10時左右,他在家中無聊便聯系付某,準備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他玩,“他叫我過去,我叫他等一會,然后我聯系女友開房,在酒店大概待到5月29日凌晨2時左右,我給女友打車送回家后,從鹽務街騎車到他家樓下找他吹牛。”
楊某說,后來付某說帶他去漁安隧道那里騎一圈,“我說太累了不想騎,叫他騎自己的車去,于是他回家拿頭盔和車鑰匙,我回家也要經過漁安隧道,我倆就一起出發,沒想到后來竟發生了這樣的悲劇。”
楊某說,付某的摩托車改裝過,將摩托車的消音塞拆了,摩托車排氣管聲音很大,“我們騎摩托車排氣管聲音大,晚上確實擾民,當晚他將油門轉速扭得很高,我都覺得很吵。”
案發后的同年10月27日,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分局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對付某那輛摩托車進行鑒定。
該中心鑒定后稱,根據檢驗過程可知,該車輛排氣管及其構件消音器等缺失,改變了被鑒車輛原有狀態的排氣管結構、構造;啟動被鑒車輛,發動機排氣通道口發出咆哮轟鳴聲;被鑒車輛噪音測量值為110.9dB(A),超過標準中關于發動機排量大于125ml車輛92dB(A)的限值要求。
后來,該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稱,鑒定結論是該摩托車發動機排氣管存在改裝情形及產生噪音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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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噪音鑒定書
一審判決
男子賠償死者家人10萬元
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貴陽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了相關事實,認為被害人付某與朋友深夜騎行音量較大的摩托車確有不當,但該行為僅可能構成行政違法,且在案證據證實付某案發前騎行活動并不頻繁,尚不足以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同時還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他到案后雖能夠如實供述持刀殺害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但其因個人生活壓力導致睡眠不好而遷怒于無辜他人,提前準備工具持刀行兇,連續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致命部位,被害人全身創口多達10余處,其中胸腹部就有5處,其作案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極其嚴重,尚不足以對他從輕處罰。
法院還稱,經查,付某父母所提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撫養被害人費用不屬于該案所致直接物質損失,不予支持;所提辦理喪葬事宜等所支付殯葬費用、誤工費及交通費,結合案件實際,酌情共支持賠償10萬元。
2026年5月18日,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稱,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一審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訴至貴州省高院,稱被害人付某身為警務輔助人員具有重大過錯,其違法擾民行為是導致該案的直接誘因,“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希望改判。”
王某妻子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她理解付某父母的喪子之痛,更理解他們的悲痛與憤怒,對此深表內疚與痛心,為表達賠償意愿和誠意,在對方出具諒解書后他們愿意一次性賠償60萬元。
新聞縱深
居民稱飽受“炸街”影響
警方查實508起噪音擾民警情中有3起涉摩托車
據介紹,當初王某被抓后告訴民警,因為“炸街”被困擾一事,他曾撥打過110報警,同時也給12345反饋過,反饋后一般會進行查處,能消停幾天,住處附近周邊也時不時會有車輛巡邏,但“炸街”的人沒過多久又來了,導致他睡眠狀況一直很差。
記者發現,一審判決書載明,貴陽市12345熱線將所有涉及民生的投訴均下派至各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案發后辦案民警曾向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分局指揮中心調取涉及該地的噪音警情。經了解,因接處警系統更換,僅能查詢到2023年1月1日至案發后的警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晚上8時,該分局鹽務派出所所接警中涉及12345熱線下派警情有276起,涉及噪音擾民警情508起,該警情中有3起涉及摩托車噪音擾民,未查詢到王某的投訴記錄。
此外,貴陽市公共服務熱線曾于2022年7月11日16時左右、2024年4月13日9時左右、2025年6月10日晚上11時左右、2025年6月24日10時左右,收到關于云巖區鹽務街等地附近摩托車、跑車、夜間施工等響聲過大擾民投訴。
案發后,王某所住小區一位居民介紹說,曾于2023年11月1日凌晨4時左右,向鹽務街派出所報警稱被摩托車“炸街”聲音擾民,居住期間長期有“炸街”情況發生,大概每次都是晚上11時開始。報警后,鹽務街派出所的巡邏警車夜間長期在樓下巡邏防控,“炸街”擾民情況有所好轉。
該居民還稱,摩托車“炸街”時很容易被吵醒,吵醒后會很生氣,甚至影響第二天的正常生活。
附近另有居民證實說,晚上經常有摩托車“炸街”噪音擾民,夏天有一段時間頻繁聽到,一般是晚上8點至11點,或者是下半夜,持續時間一般是1-2分鐘,經常是要睡覺時被吵得睡不著,或是睡著了被吵醒,無法正常睡覺,影響休息。
王某的妻子告訴記者,案發前后正值女兒高考,女兒讀的是住校,每周五下午回家,周日回校,在家有時深受“炸街”噪音影響,根本睡不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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