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西安22歲男子殺害前女友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某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害人母親表示,自己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女兒可以入土為安了”。
南都N視頻記者從家屬提供的判決書獲悉,在兇案發生的前11天,被告人便開始跟蹤被害人,并在其居住的小區附近踩點,還通過手機備忘錄、拍照的方式記錄被害人行蹤,最終通過假扮快遞員的方式進屋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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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分手后,被告人為挽回感情給被害人寄了一本相冊
兇手假扮快遞員進屋行兇
判決書顯示,張某灑,男,2003年1月6日出生,大學文化,無業,住西安市長安區。他與被害人曾系男女朋友關系,2025年4月由張某灑提出分手。此后張某灑多次試圖復合,均遭被害人拒絕。
從2025年11月12日起,張某灑便開始跟蹤、窺探被害人,多次到被害人居住小區附近踩點。同年11月22日凌晨1時許,他專門前往老家民房,取出一只32寸行李箱和一根紅棕色木棍(該木棍原本是帶鐵釘的擦車拖把),為作案做準備。當天上午,因被害人與母親同行,他未能得手。
法院提取的電子數據證實,張某灑的手機備忘錄中詳細記錄了被害人及其母親每日出門時間、出行方式等,例如,“11月13日,(被害人)媽8:40出門”“11月14日,(被害人)7:10出門騎車”“11月21日,(被害人)穿運動鞋、大衣騎車去上班,到晚上十點車未動”。
手機相冊中還有他拍攝的小區門頭、被害人母親離家畫面、電動車停放位置等。案發前一日,他還曾在網上搜索“打頭部哪里能使人昏迷”等內容。
11月23日8時許,張某灑攜帶提前準備好的行李箱和木棍,駕駛一輛別克轎車再次來到小區,在被害人所住單元樓的樓道內蹲守。8時40分左右,他看到被害人母親出門上班,便冒充快遞員敲門,謊稱有需要面簽的快遞,騙被害人打開了房門,隨后強行進入室內。
據判決認定,張某灑先用拳頭猛擊被害人頭面部,致其暫時失去反抗能力。當他試圖將被害人裝入行李箱時,被害人清醒過來并開始反抗。張某灑隨即用拳頭連續擊打其左胸部、用木棍擊打頭部、用手扼頸,最后將木棍橫壓在被害人頸部,用膝蓋跪壓木棍,直至被害人當場死亡。法醫鑒定顯示,被害人系因外力作用于頸部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年僅22歲。
作案后,張某灑用拖把清理了現場血跡,并將被害人的手機裝入自己衣袋。就在這時,被害人的表姐受被害人母親之托前來探望。張某灑開門后,用手臂擋住門口,謊稱被害人不在家,讓表姐離開。
表姐下樓后,張某灑為掩飾犯罪,試圖將尸體拖向四層樓道,但因拖移困難又將尸體拖回室內。隨后他把作案木棍、自己沾染血跡的褲子及被害人的另一部手機等物品塞進雙肩包,逃離現場。
在樓下,表姐攔住了他,并拽下他的雙肩包,但張某灑掙脫后駕車逃走。逃跑途中,他將被害人的手機丟棄。當日下午,民警在被害人的老家所在村落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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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與萬某某的合影(受訪者供圖)
兇手曾購買情感咨詢服務
南都記者從判決書中了解到,被害人的母親回憶道,2025年11月22日她與女兒外出時,被害人曾看到張某灑,“手有點抖”,還勸母親不要去質問。母親說,張某灑“占有欲太強,人太極端”,曾對被害人的手機設置共享定位,分手后還多次更換電話號碼騷擾女兒,甚至說過“得不到就毀掉被害人”這樣的話。
被害人的大學室友作證說,經被害人描述,張某灑“是個控制欲比較強的人,夏天不許被害人穿短裙或者其他暴露衣服”,而且“很容易情緒化,把一件小事放大,相處起來很累”。分手之后張某灑多次給被害人打電話,被害人拉黑了他電話和微信,但他又通過別人電話打過來。
張某灑的朋友則表示,他聽說二人是高中同學,談了一年多。張某灑提出了分手,被害人答應了。但張某灑經常傷心地說很后悔分手,說“還是放不下”。而張某灑的父親證實,案發后他才知道兒子曾花費4800元在網上購買情感咨詢服務,講了很多與被害人交往的細節。
張某灑在歸案后供述,他原本計劃將被害人打暈后裝入行李箱帶回老家,當面質問其為何分手后有了新歡。他承認,在11月21日看到被害人在網上發布與新男友的內容后“越想越生氣,就決定行動”。
對于作案過程,他稱由于被害人反抗激烈,超出了他的預料,他擔心被發現,“大腦里只有‘趕緊結束’這一想法”。他還承認,逃跑途中扔掉手機是為了防止被警方追蹤。他當庭供述,曾在村里看到警察,但沒有勇氣去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灑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提前準備工具、長期跟蹤踩點,殺人手段殘忍,且在被害人求饒時仍繼續施暴,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同時,法院認定其不構成自首,本案也不屬于婚戀糾紛引發的激情犯罪。最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木棍和行李箱予以沒收。
一審結束后,被害人母親告訴南都記者,自己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女兒可以入土為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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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某某生前照片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N視頻記者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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