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報:頻繁遭遇社保、醫保系統提示異常,每個月都被系統提示自己為“死亡狀態”,需要反復自證存活并持續了四年多時間,最終發現竟是由于殯儀館登記失誤造成。如此情形可以要求殯儀館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嗎?日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了該起人格權糾紛案,判決被告某殯儀館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8萬元。
2019年3月,張某為病故的父親在某殯儀館辦理火化事宜。火化當天,工作人員在民政系統錄入死亡信息時,誤將張某身份信息登記為死亡人員。自2019年4月起,張某的社保、醫保賬戶頻繁顯示異常,需反復通過手持身份證拍攝驗證視頻的方式自證存活。2023年9月,張某申領失業保險金時,相關部門再次以“死亡狀態”為由拒絕辦理。經撥打市民服務熱線核查,最終確認系某殯儀館2019年錄入錯誤導致系統數據異常。張某認為,某殯儀館的過失行為導致其重要社會權益持續受限,反復自證存活致自身尊嚴受到損害,某殯儀館雖承認工作失誤并口頭致歉卻拒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某殯儀館賠償其往返于各個行政單位糾正本人身份信息時所產生的交通費用,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3萬元。
法院查明,某殯儀館已向北京市民政局提出申請,于2023年9月1日將信息更正完畢。張某未能提供交通費用的相關證據證明,也并無就醫記錄,但表示該事件令其感到非常痛苦,同意法院酌定賠償金額。
法院審理后認為,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范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本案中,雖然張某未就其為糾正某殯儀館錯誤登記身份信息一事奔波而產生的交通費用等損失提供相應證據,亦未能提供就醫記錄以證明其精神受到損害,但庭審中所陳述的導致其產生的種種生活不便、社會評價下降及為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情形,符合生活常理,社保、醫保系統報錯后進行糾正亦必然會產生相應損失。故綜合考慮以上情形,某殯儀館應當對張某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具體金額,法院結合某殯儀館的過錯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酌情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8萬元。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并駁回張某關于交通費的訴請。
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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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截圖
來源:人民法院報 B57
延伸閱讀
近日,河南某高校29歲教師小李向紅星新聞反映:自己因歷史原因曾有兩個戶口,長期空掛的山西戶口從未使用,而河南林州戶口則一直伴隨其求學、參保和就業等20年。
一年多前,他“配合重復戶口清理時,主動注銷山西戶口”,消除一人多戶情況,不料3個月后其唯一常住的林州戶口也因“虛假戶口”被一并注銷,兩處戶籍全部清零,自己成為“黑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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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的兩個戶口相繼被注銷
小李認為,自己唯一且常用的林州戶口被注銷程序不合法;派出所則表示,當年其落戶時出生證明上父母信息不實,注銷該戶口合乎規定,同意重新上戶但無法恢復原戶口。
前不久,小李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林州市公安局撤銷注銷戶口決定,恢復其林州戶口。目前,該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兩戶口先后注銷
一教師成“黑戶”
今年29歲的小李是河南一所高校的教師,老家在林州市河順鎮屯頭村。他向紅星新聞記者講述,上世紀九十年代,他曾經登記了兩個戶口,一處在山西,另一處在河南林州老家。
“山西戶口是空掛狀態,我從沒在當地定居生活,即便申領過那邊的身份證,也從未拿來辦理任何事務。”小李稱,自出生起他便生活在屯頭村,小學、中學直至大學階段學籍登記全部使用林州戶籍,辦銀行卡、繳醫保和社保,也始終是這套本地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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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展示從小到大的全部學籍證書
直到2024年11月,河順派出所民警致電告知他存在雙重戶口,要注銷一個。小李說,電話里,民警讓他保留登記在先的山西戶口,注銷后落戶的林州戶口。
考慮到自己一直使用的是林州戶口,為規避后續生活麻煩,2025年1月13日,小李專程趕赴太原注銷了山西空掛戶口。小李稱,返程后他立刻前往河順派出所報備,告知民警重戶狀態已消除,“但民警說林州這邊的戶口還是要注銷。”
2025年4月21日,小李的林州戶口因“虛假戶口”被注銷。至此,小李成了一名“黑戶”。有一次單位組織集體獻血,以往都是通過人臉識別,但這次試了多次均失敗。過去一年多來,他不敢乘坐高鐵、飛機,辦銀行卡等需要實名制的業務也都刻意回避,日常生活多處受限。
記者走訪:
多方證實其出生、生活于屯頭村
屯頭村地處豫北林州東北部平原,距離林州市區約20公里,相傳村名源自三國時期曹操在此屯兵駐扎的歷史典故。放暑假后,小李就從三四百公里外的學校回到了屯頭村老家。
對于兩個戶口的由來,小李的生父李某林、生母高某風講述說,李某林原為山西某煤炭集團正式職工,高某風系屯頭村村民。1995年,夫妻二人已有一子,計劃再生育一子,高某風戶口一度遷往山西,但人始終留在屯頭村生活。
1997年7月2日,小李在屯頭村家中降生。李某林告訴紅星新聞記者,1998年,家里按要求繳納7000元社會撫養費,鎮計生部門告知繳費完成便可在林州落戶,可落戶事宜遲遲沒能辦結。孩子將近兩歲時,家人只好先行找人在太原為他辦理了戶口,但未實際使用。后續數年一家人奔走村鎮部門,但始終沒能辦妥林州落戶。
直至2006年,孩子進入小學就讀,解決本地戶口問題更加迫切。彼時母親戶口難以遷回本村,孩子又無法單獨立戶,家里商議后決定以過繼給大伯李某生的名義申報落戶。
李某林表示,隨后家人前往鎮衛生院補辦了小李的出生醫學證明,證明上將其父母信息登記為大伯夫婦,連同社會撫養費繳費票據、村委證明一并遞交河順派出所,完成林州本地戶籍登記。自此往后,求學、生活、就業數十年間,小李全程使用該戶籍。
今年已經80歲的楊某蓮是小李的接生婆,其提供證明稱,“小李1997年7月2日在河順鎮屯頭村出生,出生時是我接生的。”郭大姐等多位鄰居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小李出生至今一直都在河順鎮屯頭村生活,屬常住人口,“我是親眼看著他長大的。”在屯頭村干了差不多30年的老支書李瑞林也證實,小李出生至今一直生活在屯頭村,且此戶口一直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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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的接生婆和鄰居證明
此外,一份蓋有屯頭村委會印章的證明材料顯示,上世紀九十年代,經家庭協商并報當時鎮計生部門同意,小李自出生后便過繼給其大伯李某生(膝下無子)為子,并據此登記戶口,且已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小李戶籍合法登記于李某生夫婦名下,兩人為其法定監護人。
當事人質疑:
出生證明信息有瑕疵,但本人身份真實
二十年身份一朝清零,小李表示,雙重戶口確屬法律意識淡薄等催生的遺留問題,自己主動注銷閑置空掛戶口,本意也是配合戶籍規范化整治,沒想到徹底失去戶籍。
他查閱資料發現,《河南省公安機關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規定,公民有兩個以上常住戶口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組織調查核實,堅持“去偽存真”的原則,注銷虛假戶口,保留真實戶口。
小李認為,“所謂‘去偽存真’,應是清除虛假空掛戶口,保留群眾長期居住、實際使用的合法常住戶籍”,自己閑置空掛的山西戶口已經注銷,真正長期居住、持續使用的林州戶籍理應保留,“派出所卻把我常住戶口銷了。”
“雖然原出生證明登記父母信息有瑕疵,但是本人身份完全真實——確系本地出生、本地生活二十多年。”小李認為,個人檔案及社會事務信息均綁定林州戶口,這是他唯一連貫有效的身份憑證,戶口注銷后所有個人信息均陷入斷裂狀態,而合法的處理方式應是更正戶籍父母信息、修復登記瑕疵,而非全盤否定其整個戶籍身份。
此外,小李還對林州戶口被注銷的程序提出了質疑,認為相關部門告知不充分。
警方回應:
出生證明不實 注銷合規,可重新落戶
據小李介紹,兩處戶口均被注銷后,他多次前往派出所申請恢復原有林州戶籍,均被回絕。警方給出解決方案為重新申報戶口,但新落戶生成的身份證號碼會與原先不同,這讓他滿心顧慮:今后如攻讀博士學位、編制考試報名時,系統無法匹配原有學籍檔案;醫保、社保、銀行卡全部需要逐一變更身份信息。
8月12日,小李再度來到河順派出所詢問恢復原戶籍事宜,相關負責人明確答復:原有戶口無法恢復。該負責人稱,出于服務群眾的角度考慮,派出所此前曾以“誤刪”為由向上級遞交恢復申請,未獲審批;因為從業務層面來講,注銷該戶口符合戶籍管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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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順派出所
該負責人講述了注銷緣由:當初民警通知小李前來核實重戶信息時,其父到場對接,自稱是孩子親生父親,但戶籍系統登記父親為大伯李某生,信息明顯不符,民警隨即懷疑落戶所用出生醫學證明存在虛假;經衛健部門專業鑒定,確認這份登記父母信息不實,據此判定其落戶至李某生名下的戶口屬于虛假戶口,依規予以注銷。
“整件事你們一步錯步步錯,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歸咎于派出所。”該負責人稱,倘若當初其山西戶口沒有換領二代身份證,系統便不會比對識別出重復戶籍;彼時李某林來說“這是我侄兒”或直接是大伯過來辦理,可能就不會產生后續糾紛。
針對當事人擔憂的新舊身份證號銜接難題,該負責人表示,派出所可出具證明,證實兩個身份證號碼系同一人,憑證明就能更新社保、銀行卡等各類身份信息,部分業務雖需人工審核,但均可正常辦理,無需過度擔憂。同時他勸說小李,長期“黑戶”會帶來很多麻煩,盡早重新落戶才能擺脫困境。
8月13日,河順派出所所長牛松海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了當初系統里提示小李雙戶口的核查情況,初審結果是保留山西戶口、注銷林州戶口。同時,他再次強調,注銷其林州戶口是符合相關戶口管理規定的,警方也希望能盡快幫助其解決戶口問題。
據了解,因小李堅持要求恢復原有林州戶口信息,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目前,小李已將林州市公安局訴至法院,該案仍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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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公安局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
編輯 許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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