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謝喜卓)近日,有市民在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發現了一張布告稱一名男子因心情煩躁持刀殺人被執行死刑。8月14日,現代快報記者從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部門獲悉,相關內容屬實,該罪犯確已被執行死刑。
該布告內容顯示,罪犯張某某,男,漢族,1973年出生于湖北省黃石市。2024年5月5日15時許,被告人張某某在黃石一商業樓與前妻共同經營的洗衣店工作時,被害人周某某(女,歿年71歲)到該店取衣物,張某某因忙于接待其他顧客,便讓周某某自行到工作間找衣服。
周某某尋找未果,走出工作間等待。張某某接待完其他顧客后,周某某再次進入工作間尋找,并催促張某某幫助尋找。張某某惱怒,從前臺電腦旁拿出一把折疊刀,持刀進入工作間朝周某某左胸口連續捅刺數下。
周某某被刺傷后捂住左胸口逃往店外,走到該商業樓東側露天停車場北側時,因傷勢加重倒地昏迷,120醫護人員到場檢查后確認其已死亡。經鑒定,周某某系被單刃銳器刺破左肺、左肺靜脈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群眾報警后,民警在上述洗衣店內抓獲張某某。
罪犯張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某某在為顧客提供服務過程中,因心情煩躁而持刀連續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張某某雖有坦白情節,但綜合考量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以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張某某未提出上訴。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報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裁定同意該院刑事部分判決。經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核準罪犯張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于2026年7月29日將罪犯張某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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