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不算白嫖”?山東濰坊,男子婚內出軌,并在2年時間內轉賬27萬,被妻子發現后,男子與情人出現感情裂痕,并在分手時要求返還財產,女子拒絕返還,被原配訴至法院,對方卻稱:我不知道他已婚。案子歷經二審,法院這樣判!
(案例來源: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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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與郝偉結婚多年,夫妻感情向來不錯,但和大多數婚姻一樣,他們也有七年之癢,婚后第8年,郝偉購買體檢卡時,與美女銷售石艷相識。
之后隨著聯系增多,郝偉主動向石艷示好,二人感情迅速升溫,相處的2年時間內,郝偉通過微信、支付寶,累計向石艷轉款27萬余元。
紙里包不住火,2019年8月,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被劉靜發現,自此石艷與郝偉之間的感情出現裂痕,2019年9月18日,郝偉向石艷出具保證書一份。
保證書載明:我和石艷從今天開始就好1個月,今天9月18號,到下個月的10月18號正常相處、尊重對方,10月18號之后互不相欠、永不聯系。
想到自己短短2年,就向石艷轉賬24萬多,郝偉內心頗有不甘,想將款項全部要回,石艷自然不肯,這豈不是玩弄自己感情?
2019年11月12日,郝偉和石艷的中間調解人劉林和張曉斌在青州市一家咖啡廳見面,期間張曉斌通過微信語音聯系到石艷,劉林用郝偉手機對整個語音通話進行同步錄音。
通話中張曉斌詢問石艷要認哪些賬,石艷表示只認主動向郝偉要的錢,當時自己姐姐住院曾向郝偉要過3萬,2019年12月24日,郝偉因感情糾紛找到石艷,石艷報警。
因對財產返還金額無法達成一致,警方調解失敗,劉靜將石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4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郝偉向石艷贈與金額為277496元,應返還一半,即138748元。
劉靜、石艷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雙方各執一詞,劉靜要求全部返還,石艷只同意返還3萬,并各自提出事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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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認為:
1.一審法院認定贈與合同部分無效,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石艷明知郝偉有家室,仍與他長期保持情人關系,并接受郝偉擅自贈與的財物,該贈與行為因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2.一審法院認定的贈與財產范圍存在遺漏。
2018年10月30日,郝偉向劉靜轉賬1萬元,一審庭審時,結合劉靜提交的銀行流水及支付寶的原始載體,雙方當事人進行確認,應認定為贈與財產。
郝偉為石艷在淘寶、京東商城購買的高級化妝品、背包、手機、電腦等奢侈品,價值10萬元,收貨人是石艷,應予以認定。
石艷認為:
1.自己與郝偉之間不存在情人關系。
郝偉與自己主動交往,且隱瞞結婚事實,雙方建立戀愛關系,在交往過程中的交易行為,是郝偉的自愿處分行為,石艷無過錯,不應當返還。
2.轉賬憑證是間接證據,不能證明案件事實。
一審庭審中,自己已針對轉賬明細中的款項用途作出合理說明,且很多款項是業務往來款,并非贈與,劉靜應就轉賬用途進一步舉證。
劉靜主張郝偉為石艷姐姐墊付醫療費3萬元,提供的錄音證據屬于傳來證據,且未提供原始載體,不能作為裁判依據。
3.劉靜不是適格原告。郝偉是成年人,所有財物都是他自愿處分,劉靜無權干涉,更不得起訴索回。
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夫妻一方出軌且對第三方轉賬,損害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劉靜當然有權主張,因此她具有原告資格。
且出軌方對情人的贈與,因違背公序良俗,應視為無效贈與,因此,案件的爭議焦點,主要是石艷是否知三當三,以及贈與的具體金額。
針對石艷的上訴請求,劉靜抗辯道,郝偉和石艷雙方往來的轉賬,均未經自己同意;一審中提交的錄音不存在剪輯,內容屬實。
法院查明,2018年8月6日,郝偉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一則消息,稱母女平安,并配有嬰兒照片,石艷作為微信好友給予點贊。
2019年5月2日,郝偉與石艷進行微信聊天,石艷稱:你沒帶著老婆孩子出去玩玩?郝偉回復:沒有,閨女身上起滿疹子不敢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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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證據,可以認定石艷知三當三,接下來的難題是數額認定。
首先,石艷主張郝偉給自己的24萬轉賬中,有很多是業務往來,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據此可以認定,24萬轉賬應全部視為贈與。
其次,劉靜主張郝偉為石艷姐姐住院墊付3萬元,并提交電話錄音予以證明,石艷雖予否認,并對手機錄音是否為原始載體提出質疑,但未申請司法鑒定,屬于舉證不能。
最后,劉靜主張贈與的財產金額為40萬,但轉賬記錄中只有24萬,電話錄音中有3萬,至于劉靜主張的其他財產,因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郝偉婚內出軌,私自贈與情人財產,金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經劉靜同意,石艷明知郝偉有配偶,無正當理由接受贈與,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據此,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認定全部贈與行為無效,石艷應將取得的相應財產27萬余元全部返還,并承擔兩次訴訟費9200元。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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