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蟲先生點擊藍字 關注我們
立法三十年、并經過六次修訂的新《公司法》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共計15章266條(原218條),增改228個條款,實質性修改112個條款。本次修訂中,便利公司投融資、優化公司治理、規范組織和行為、強化各方主體責任、切實維護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同時聚焦認繳制改革和股權轉讓問題,如加速到期的權義分配、對賭協議的利益平衡、瑕疵出資的股權轉讓與未屆履行期限的股權轉讓的責任差異、以及公司人格否認、公司清算義務、公司擔保等公司法前沿熱點問題。
為了讓企業家更好的實踐新《公司法》,確保合法合規經營,法蟲先生基于多年的公司法實務經驗,全面分析歸納了新公司法各條含義、要點,同時收集研究了大量指引和案例,系統地總結出企業老板必須掌握并運用的100個必答題,期望企業老板為保證企業家安枕無憂,做到應知盡知,守法合規經營。
新《公司法》下企業老板100個必答題(八)
8.1
哪幾種人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被宣告緩刑的,自緩刑考驗期滿之日起未逾二年;(3)擔任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之日起未逾三年;(5)個人因所負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6)違反上述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上述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 點擊題目,法蟲為你解惑
8.2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指什么?
(1)守法合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忠實義務。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應當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沖突,不得利用職權牟取不正當利益;
(3)勤勉義務。執行職務應當為公司的最大利益盡到管理者通常應有的合理注意。
(4)實質董事。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股人不擔任公司董事但實際執行公司事務的,適用上述規定。
?? 點擊題目,法蟲為你解惑
8.3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一)禁止。(1)侵占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3)利用職權賄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4)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已有;(5)擅自披露公司秘密;(6)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二)關聯交易。(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應當就與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有關的事項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決議通過。(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其他關聯關系的關聯人,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適用前款規定。
(三)商業機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2)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不能利用該商業機會。
(四)競業禁止。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五)公司的歸入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禁止、關聯交易、商業機會及競業禁止行為所得的收應當歸公司所有。
(六)表決回避。董事會對商業機會、關聯交易及競業禁止規定事項決議時,關聯董事不得參與表決,其表決權不計入表決權總數。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當將該事項提交股東會審計。
?? 點擊題目,法蟲為你解惑
8.4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如何發行新股?
股東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質詢是指出席股東會的股東,為行使股東權而請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公司經營的相關問題進行說明的權利。質詢屬于公司內部事務,股東質詢的對象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非公司本身,股東無權向公司行使質詢權。
?? 點擊題目,法蟲為你解惑
8.5
什么是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
(一)股東代表訴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賠償責任的范圍應當與造成的損失相當,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涉及刑事責任,也應當依法追究。(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上述規定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上述規定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監事或者董事會收到前述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述股東可以依照前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公司合資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前述規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資子公司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合資子公司的監事會、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直接訴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點擊題目,法蟲為你解惑
8.6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賠償責任有哪些?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損害公司或者股東利益的行為的,與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職期間為董事因執行公司職務承擔的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或者續保后,董事會應當向股東報告責任保險的投保金額、承保范圍及保險費率等內容。
?? 點擊題目,法蟲為你解惑
8.7
公司債券如何發行?
(一)定義。公司債券是指公司發行的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監管。除《證券法》外,有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和其他配套法規,募集資金用途相對靈活,利率可以通過市場詢價確定,主要在證券交易所發行流通。(二)募集辦法。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冊,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3)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4)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5)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6)債券擔保情況;(7)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8)公司凈資產額;(9)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10)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11)公司以紙面形式發行債券的,應當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三)記名與名冊。公司債券應當為記名債券。發行公司應當置備債券持有人名冊。名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四)結算與轉讓(1)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息、兌付等相關制度。(2)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3)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經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
?? 點擊題目,法蟲為你解惑
8.8
什么是股份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為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同時具備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的雙重特性。
(1)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或者經公司章程、股東會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并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冊。
(2)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并在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3)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點擊題目,法蟲為你解惑
8.9
債券持有人會議是指什么?
(1)定義。債券持有人會議是指依據相關規定或債券合同的約定,在滿足特定條件時,由債券主承銷商或者其他有權利的人予以召集,由債券持有人共同參加的,對權限范圍內的重大事項行使表決權的一種法律機制。
(2)設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為同期債券持有人設立債券持有人會議,并在債券募集辦法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程序、會議規則和其他重要事項作出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對與債券持有人有利害關系的事項作出決議。
(3)效力。除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另有約定外,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對同期全體債券持有人發生效力。
?? 點擊題目,法蟲為你解惑
8.10
債券受托管理人是指什么?
(1)定義。債券受托管理人是根據公司債券受托管理協議,維護債券持有人利益的機構。發生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可以擔任債券受托管理人。(2)職責。持續關注發行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擔保物狀況、增信措施及償債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在出現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在債券存續期內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調查和持續關注,并至少每年向市場公告一次受托管理事務報告;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督導發行人發行信息披露義務;預計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發行人追加擔保,并可以依法向法定機關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債券存續期內勤勉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債券受托管理協議的約定發行職責。(3)賠償責任。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職責,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
受托管理人與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可能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的,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決議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
債券受托管理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點擊題目,法蟲為你解惑
本專題分十期呈現,本期內容系連載第八篇。
如有培訓或痛點需求,歡迎垂詢法蟲先生。
法務外包
公司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將公司法律事務工作及職能外包出去,交由法蟲先生律師團隊進行專業管理服務。
可提供:
索賠處理、訴訟支持、合同管理、合規流程;
日常風險管理、合規事項、訴訟管理、知識產權或信息技術事項;
訴訟、重大交易、稅務、破產、上市、跨境交易等。
大成 · 法蟲
法務外包·讓天下的企業&家安枕無憂
咨詢電話: 13309883217
聯系地址: 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
青年大街1號 市府恒隆廣場
辦公樓42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