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圭海四記原創(chuàng),文章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圭海四記專注于閩南本地化文史研究,主要記錄以海滄為中心的龍同海地區(qū)的文史現象,因地域及見識局限,難免主觀臆斷,歡迎指教、批評。
![]()
![]()
葉廷推,字蔚文,號學海,漳州府海澄縣大觀人(今海滄區(qū)貞庵村京口社),生康熙四十九年(1710),卒嘉慶三年(1798),享年八十九,葬海滄京口社。乾隆九年,海澄縣學優(yōu)貢,赴國子監(jiān)修學三年期間,參與《史通訓故補》、《文獻通考》等典籍編修。后以候選訓導職歸家,乾隆十六年,選任延平府沙縣訓導,因故未任,乾隆十七年,改任龍巖州訓導。乾隆十八年,參加福建鄉(xiāng)試,中舉,乾隆十九年聯(lián)捷進士,賜進士出身第二甲第四十八名。乾隆二十二年,調任臺灣府諸羅縣訓導,以母老乞歸奉養(yǎng)。乾隆二十五年,參與《海澄縣志》修纂,與蔡新同游漳廈。乾隆三十五年,選授山西榆社縣知縣。乾隆四十六年,身陷海澄縣志文字獄案,案平居家讀書修書,著有《葉學海文集》,蔡新為之作序。
○康熙四十九年(1710)二月初九日,出生。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學海公家傳》:“公名廷推,字蔚文,別號學海,贈公繹軒第六子也,歲康熙庚寅二月初九日降生。時贈公館鷺江,菜瞻公將渡東寧,話別間,謂之曰:今寅年卯月辰時日,若得子木全寅卯辰,是日吉也,已而報果然。”
○康熙六十年(1721),年方十一,與同安登瀛陳氏訂姻。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皇清敕封孺人享七十有四壽元配陳孺人行略》:“歲辛丑,臺匪蠢動,淑齋先生偕諸兄挈家奉母歸抵廈門,先寓吾家,時余年十一,與孺人同庚,淑齋先生默相器目,遂訂姻。”
○雍正十二年(1734),考取秀才入海澄縣學;娶陳氏。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皇清敕封孺人享七十有四壽元配陳孺人行略》:“年二十有四矣,回應院試,籍邑庠,始迎婦歸。”
●《大觀葉氏族譜·卷一·庠生》:“廷推,楊學院炳歲考取入縣學,周學院學健歲考補廩。”
注:楊炳,雍正元年會元、探花,于雍正十一年出任福建提督學政。
○乾隆九年(1744),海澄縣學優(yōu)貢。
●乾隆《海澄縣志·卷十》:“葉廷推,封侯子,九年優(yōu)貢。見科目。”
●乾隆《漳州府志·卷二十》:“九年甲子。葉廷推,海澄優(yōu),見科目。”
●光緒《漳郡會館錄·卷二》:“葉廷推,蔚文,海澄人。乾隆甲子,優(yōu)貢。”
●光緒《漳州府志·卷二十》:“九年甲子。葉廷推,海澄優(yōu),見科目。”
●《大觀葉氏族譜·卷一·庠生》:“廷推,吳學院華孫舉優(yōu)。”
○乾隆十二年(1747),參與《史通訓故補》第五卷考校;得候選訓導職南歸。
●黃叔琳《史通訓故補》:“乾隆十有二年丁卯仲春既望,北平黃叔琳崑圃氏序...《史通訓故補》卷之五,北平黃叔琳崑圃補注,海虞顧鎮(zhèn)備九參訂,海澄葉廷推蔚文同訂。”
●朱仕琇《梅崖居士文集·卷十誥·贈昭武大夫例贈文林郎縣學生繹軒葉公暨配曹太恭人合葬墓表》:“海澄葉君蔚文為諸生時,以學行舉入太學,選教官,學生期滿,得學職南歸。余在京師,作序送之,賢君之不牽外慕,以自得其志也。“
附:送葉蔚文南歸序,朱仕琇
楊子曰:周之士也貴,秦之士也賤。周之士也肆,秦之士也拘。二者謂世為之,不知亦士之自為也。其肆焉者,是能無失其為貴也;其拘焉者,蓋自賤也。孔子從七十人困陳蔡之郊,受圍,匡人撫琴以歌,從者熙熙,亦各得其志焉。顏斶王斗,絀世主之怒,笑謔廣庭,高揖而去,幾于能自貴矣。顧其鼓傾危之言,較量勢位之間,陳義愜促而不能自容,亦奚為是拘拘也?今通政雷先生,服孔氏遺言,能自得其志。余故樂觀其為人,嘗試之擾攘中,憂虞雜乘,人人自失者,而其心不動,退輒嘆服,謂是能不自賤其道者,真周之士也。葉君蔚文,以督學舉入太學三年,其間有道路取縣令長如寄,君固謝不往,熙熙然擁書南歸,將益求于是,以自放其志,其亦聞通政之風而起者歟?君方便道浙江,謁通政,故余序言相質,以見士之貴賤不在于位,而其拘肆不系乎時,茍有志自為者,蓋無不得其所以為士。惜乎余僅能言之,不能如君之善繼通政之志也。是為序。清簡無世俗氣,韓、歐陽真脈也。”(朱仕琇《梅崖居士文集·卷十九》)
○乾隆十三年(1748),參與校錄御制重刻文獻通考。
●四庫全書本《文獻通考》:“御制重刻文獻通考序...乾隆戊辰冬十二月。奉旨開列校刻文獻通考諸臣職名。監(jiān)理:和碩和親王,臣弘晝...校錄:...貢生,臣葉廷推。”
○乾隆十六年(1751),選任延平府沙縣訓導,因往京未回開缺另選。
●《明清史料己編·吏部題本》:“經筵講官太保、保和殿大學士、議政大臣、領侍衛(wèi)內大臣兼管吏部戶部事務、總管內務府大臣、管理三庫事務兼管理藩院事務、一等忠勇公軍功加二級軍功紀錄二次、臣傅恒等謹題為截發(fā)事:吏科抄出福建巡撫潘思渠題前事內開:該臣看得閩省在籍候選教職人員,應于本省教職缺出銓補,案準吏部咨,奉旨嗣后補用教職人員,著每月一次具題,永著為例,欽此,欽遵,隨轉行遵照在案。茲據布政使顧濟美呈詳:乾隆十六年二月分,出有新選延平府沙縣復設訓導葉廷推往京未回,應照例開缺另選,擬以臺灣府諸羅縣拔貢陳衷和選用等由,將乾隆十六年二月分推選教職陳衷和造冊請題前來。臣覆查無異,除冊送部外,相應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謹題請旨。乾隆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題,閏五月初十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日抄出到部。”
○乾隆十七年(1752),任龍巖州訓導。
●道光《龍巖州志·卷九》:“國朝龍巖州學訓導...葉廷推,海澄人,優(yōu)貢,十七年任,癸酉舉人,甲戌進士。”
●民國《龍巖縣志·卷十二》:“訓導...葉廷推,海澄優(yōu)貢,十七年任,甲戌成進士。”
●蔡新《緝齋文集·卷六·葉母曹太君墓志銘》:“海澄進士葉君廷推,以教授司訓龍巖州。”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學海公家傳》:“乾隆壬申,應本省鄉(xiāng)試畢,撫軍陳榕門選錄遺卷入書院五十一人,獨視偉公。旋司龍巖鐸。”
○乾隆十八年(1753),福建鄉(xiāng)試第十四名中舉。
●乾隆《海澄縣志·卷九》:“乾隆十八年癸酉駱天衢榜...葉廷推,優(yōu)貢,龍巖州訓導,甲戍進士。”
●同治《福建通志·卷百六十六》:“優(yōu)貢...葉廷推,詳見癸酉舉人。”
●《大觀葉氏族譜·卷一·舉人》:“廷推,乾隆癸酉科鄉(xiāng)試,由龍巖州學訓導中式第十四名。”
○乾隆十九年(1754),會試第八十三名,賜進士出身第二甲第四十八名,仍授龍巖州舊職。
●《大清乾隆十九年進士題名碑錄甲戌科》:“賜進士出身第二甲七十名...葉廷推,福建漳州府海澄縣人。”
●乾隆《海澄縣志·卷九》:“乾隆十九年甲戍莊培因榜,葉廷推。”
●光緒《漳郡會館錄·卷一》:“葉廷推,蔚文,海澄人,乾隆甲戌。”
●同治《福建通志·卷百六十三》:“漳州府…海澄葉廷推,甲戍進士。”
●光緒《漳州府志·卷十九》:“葉廷推,海澄人,甲戍進士。”
●《大觀葉氏族譜·卷一·進士》:“廷推,乾隆甲戌科會試中式第八十三名,殿試二甲第四十八名。”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學海公家傳》:“甲戌成進士,以教授銜涖舊職,祇躬立范,訓迪有方,募建巽峰舊塔,振興文運,州人士亟稱之。”
○乾隆二十二年(1757),龍巖州學任職期滿,轉任臺灣府諸羅縣訓導,以母老乞歸。
●《大清職官遷除全書·福建臺灣府》:“諸羅縣,中缺,繁難...教授官,復設訓導事:葉廷推,海澄人。甲戌。二十二年四月調。”
●蔡新《緝齋文集·葉母曹太君墓志銘》:“乾隆二十二年,以母老丐歸侍養(yǎng)。”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藝文·賜進士出身敕授文林郎邑大夫學海葉老父母致仕歸閩序》:“癸酉、甲戌聯(lián)舉進士,乃乞歸侍養(yǎng)其母曹太恭人,享壽九十有五;既終養(yǎng),于是始謁選筮仕,蒙特調榆社,此公之所以來暮也。”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皇清敕封孺人享七十有四壽元配陳孺人行略》:“歲丁丑,余自龍巖學歸養(yǎng)。”
○乾隆二十三年(1758),汀漳龍道張觀察聘主丹霞書院,以養(yǎng)母推辭。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學海公家傳》:“戊申告養(yǎng)歸,張觀察聘主丹霞書院,以養(yǎng)辭。方發(fā)書幣,府學師未悉公名,張公笑曰:此如陳瑩中不識程伯醇乎。”
○乾隆二十五年(1760),參與《海澄縣志》編纂;主掌儒山書院;蔡新來訪,與之同游海滄及廈門。
●全士潮《駁案匯編·卷一》:“乾隆二十五年,該縣相延江西進士鄧來祚修輯縣志,葉廷推系分纂,鄧來祚復為葉逢春立傳,稱其輕財仗義,并曾赴賊船金鼓相迎,有受恩久不酬之語。”
●蔡新《緝齋文集·葉母曹太君墓志銘》:“余自庚辰春,一至海澄,過其鄉(xiāng),與教授道故,登堂問太君起居,留宿大觀山房。”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學海公家傳》:“戊申告養(yǎng)歸...越二年,邑令陳君锳聘修邑志,嗣掌教儒山,一水往還殊便覲省。”
○乾隆二十六年(1761),以覃恩授文林郎,敕命贈葉父葉封侯為文林郎,葉母曹氏為孺人。
●《大觀葉氏族譜·卷一·封典》:“廷推及配陳氏,乾隆二十六年以教授管訓導事恭逢皇太后八旬萬壽覃恩敕授文林郎,敕封孺人將本身妻室,馳贈祖父母。”
●《大觀葉氏族譜·卷一》:“敕命原任福建龍巖州以教授管訓導事葉廷推之父母...爾葉封侯乃原任福建龍巖州以教授管訓導事葉廷推之父,雅尚素風,長迎善氣,弓治克勤于庭,訓箕裘丕裕夫家聲,茲以覃恩贈爾為文林郎....爾曹氏乃原任福建龍巖州以教授管訓導事葉廷推之母,淑范宜家,令儀昌后,早相夫而教子,俾移孝以作忠,茲以覃恩封爾為孺人。”
○乾隆二十七年(1762),為海滄渡、嵩嶼渡重修撰寫碑刻。
●乾隆《海澄縣志·卷十六》:“海滄渡,在滄江橋東,為泉、漳通衢之渡。其埠每被泥塞,行者苦之。乾隆二十七年,里人醵金就港口砌石為步,長六十余丈,又架石為梁,長亦如之,往來稱便,前此所未有也。詳見里人葉廷推碑記。”
●光緒《漳州府志·卷六》:“海滄渡,在滄江橋東,為通漳泉要路,度口每苦泥濘。國朝乾隆二十七年,里人捐貲就渡口砌石堤六十余丈,又架石為梁,長亦如之往來稱便。邑紳葉廷推有記。渡船征稅銀配祭旌忠祠。”
●乾隆《海澄縣志·卷十六》:“嵩嶼渡,漳、泉二水交匯,宋少帝浮舟經此,群臣呼嵩,故名。乾隆二十七年,里人醵金增新砌筑。詳見葉廷推碑記。”
○乾隆二十八年(1763),大學士紀昀來訪大觀山房;母曹氏去世,書請蔡新為母作墓志銘。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學海公壽文》:“歲癸未,予(紀昀)奉簡命視學閩中,按郡至漳,方冀竣事,溫尋舊好,而先生已讀禮杜門矣。”
●蔡新《緝齋文集·葉母曹太君墓志銘》:“享壽九十有五。其明年九月,將合于贈君繹軒公之兆冢,孫內閣中書舍人文馥以教授命奉狀來請余銘,余與教授交久,又常一至其鄉(xiāng),熟悉其家世事,其曷敢辭?”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皇清敕封孺人享七十有四壽元配陳孺人行略》:“至癸未,太恭人見背,春秋九十有五。”
○乾隆三十一年(1766),赴京參加謁選,任榆社知縣。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學海公壽文》:“丙戌春,先生服闋謁選,復聚都中,間出論者相評隲,益嘆道氣淵厚,文如其人。”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皇清敕封孺人享七十有四壽元配陳孺人行略》:“乙酉冬,余終喪,將赴選,孺人難之曰:諺云一世官九世冤。知君操守廉介,萬一事不及檢,則所失多矣。余嘉其言,居官六年,每以此語為念。”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學海公家傳》:“又三年,丁太恭人憂,致喪循禮,坐臥苦次,得外因疾。服除,尹山西榆社,而疾未良已,然不為害也。既下車,首與紳士新學宮、建書院及他廟宇、譙樓諸廢墜,皆修舉而序記之,以垂永久。三年引疾將歸,紳士懇留,追牒還,於是兩與分闈,得士多名,下復引疾解任,凡六年。”
●光緒《榆社縣志·卷四》:“葉廷推,乾隆三十五年任,福建人,由庶常改官。何瞻湯,乾隆四十年任。”
●光緒《榆社縣志·卷九》:“北文昌廟,邑令葉廷推。箕城自昔啟文明,疇范開先道脈生。累葉留芳尋勝跡,地靈人杰最崢嶸。城隅望北仰星躔,紫極當頭陟降先。清迥獨尊蕭爽地,半空笙磬落諸天。”
●乾隆《漳州府志·卷十九》:“葉廷推,海澄人,榆社知縣在籍。”
●《皇清待贈享七十壽四代祖母林門柔順裴孺人墓志銘》:“賜進士出身山西遼州榆社縣知縣加一級年姻家眷侄葉廷推頓首拜纂額。”
●朱仕琇《梅崖居士文集·卷十·誥贈昭武大夫例贈文林郎縣學生繹軒葉公暨配曹太恭人合葬墓表》:“既而君成進士,以教授改知山西某縣,未幾謝去,蓋庶幾能終始其志者。”
●《大觀葉氏族譜·卷一·進士》:“選授山西榆社縣,前武英殿文獻通考校對官、龍巖州學教授管訓導事。”
注:葉廷推應是乾隆三十一年任榆社知縣,方才符合七六年任期的說法。
○乾隆三十六年(1771),重建箕城書院,致仕歸。
●光緒《榆社縣志·卷三》:“箕城書院,在縣城隍廟西,故為地藏庵。乾隆七年,知縣費映奎修理房屋,改為書院,以課士勸捐地畝并舊存義學地租為諸生膏火資。乾隆三十六年,房舍傾圯,知縣葉廷推重建。”
●光緒《榆社縣志·卷一》:“乾隆三十六年《禁止城關東西北三隅掘土》碑:縣龍艮來,城東北隅一帶,只可培補,不可掘損。其東為文廟,后靠西為縣治。托基尤可益而不可損,今蒙邑侯葉諱廷推念切,地方業(yè)已示禁,不準在該處燒窯取土,嗣后不拘己地人地,如有違者稟官究治。”
附:重修箕子廟序,邑令葉廷推。
榆城東三十里請?zhí)弥蹬f為箕子食采地今有廟祀在焉。溯講堂名義,未詳,緣起或者以食采之區(qū),講明天人性命之學,斯名至今傳歟。嘗考殷都中州,即今河南彰德之安陽,而羑里即今之湯陰也。方文王被囚時,羑里演易窮卦爻,以盡大地萬物之理,而箕子以食采山,僻理亂黜,陟若置不聞,及王子出迪、比千剖心,獨以囚奴之身遭丙難,而能正其志。及武王訪道演疇敘倫明建極歸極之休,推及理氣感通,捷如影響,俾千百世后知夫位育極功在吾心性之內。此堯舜以來,所未發(fā)之蘊而自箕子發(fā)之也,及其正對興王,未嘗稱功頌德,亦無一語及商周事,但以爾汝相告直陳,所學不失罔為臣仆之志,此易之明夷所以與文王之支明柔順著其艱貞而而贊之也歟。故近世論者謂:演易演疇功足相等,乃文王稱圣武,周稱圣若會合于興王之一家,獨箕子以囚奴之余等諸大夫亡國之伍,即再封朝鮮,亦僅同諸裔夷之列,從未有以稱圣不無凝義,且如夷惠詣極一偏,皆稱圣人,而在柳州箕子廟碑稱曰大人先生,不更可異乎?不知孔子既合箕子、比干稱三仁,則箕子之仁即箕子之圣可知矣。夫同為圣人,而食采一方,陳設不肅,廟貌不修,有心世道者之所不敢安也。余自昨歲見會城三立祠未入祀典,特請崇祀,又嘗過講堂鎮(zhèn)廟下齋心展謁,竊有志于修舉,抑又聞之箕子治朝鮮,夜戶不閉,道不拾遺,婦人不再適,豈榆社為食采也,獨無流風善政猶有存乎?率先捐俸以崇廟祀,凡以為民勸也。僉舉首事,就講堂紳士有善信存心者,總領其功。是為序。(光緒《榆社縣志·卷九》)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藝文·賜進士出身敕授文林郎邑大夫學海葉老父母致仕歸閩序》:“公從七千里外,只身之官,前歲庚寅,恩科分校,晉闈主司屬編搜各房遺卷,號稱得士,今鄉(xiāng)試屆期,當事者方擬列名征聘,而公已抽簪退矣,於是我榆之人又嘆公之去速也,借恂不得思作甘棠之戴,顧謂余知公之深也,能見公之大者也,不以浮言稱頌而致失真也。乃千里走書于應,而以序請。念公甫下車,余旋隨牒為應州學博,追陪親炙,將及半載,嗣是屢辱手牘,藏弆為榮,今故樂徇我人之請,抑亦志私感也。余知公之歸休于大觀山房也,為鄉(xiāng)大夫教訓里閭,毋亦有自撫其宦跡而憶我箕城士民時乎?乾隆三十六年歲次重光單閼孟秋月上澣之吉,甲子舉人候選知縣現以教諭管應州訓導事治理年家眷弟張廷綍頓首撰。”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皇清敕封孺人享七十有四壽元配陳孺人行略》:“辛卯,假歸山右。”
○乾隆四十六年(1781),海澄縣志文字獄案事發(fā)。
●《清實錄·高宗實錄》:“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癸巳...又諭:據楊魁奏:海澄縣民周鏗聲控告在籍知縣葉廷推纂輯縣志,載入碑志,詞語狂悖,審系挾嫌妄控等情,仍請將葉廷推革去知縣職銜審辦一折,所辦殊屬非是。周鏗聲指控葉廷推所載伊曾祖葉逢春碑志語句,如魯仲連排難解紛,及誰夸南面雄,瑤林繁玉種等句,俱系勦用腐爛舊句,原無悖逆之處。該撫既究出周鏗聲從前因藉園圖占,抽分海泊,采取蠔螺,經葉廷推之故兄告發(fā),將該犯杖責,懷恨欲圖報復各緣由,自應將周鏗聲按照誣告律問擬,嚴示創(chuàng)懲,何必又將葉廷推請旨革去職銜,是欲兩敗俱傷,轉使挾嫌妄控者得長刁風,而無辜良善致滋擾累。從前巴延三等奏訪獲舉人王爾揚所作墓志內,妄用皇考字樣,指為悖逆,曾明降諭旨,通諭中外,不得刻意吹求。楊魁并非不曉事之人,何辦理此案茫無定見若此。所有誣控之周鏗聲一犯,著楊魁即審明,按律定擬具奏。其葉廷推等無辜之人,即行省釋,無庸究問。原折著發(fā)鈔。并將此通諭知之。”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學海公壽文》:“惟辛丑鄉(xiāng)惡構讒,幾罹飛禍,先生援天自信,絕無芥蒂胸中,賴圣天子洞鑒無辜,即行省釋,乃益感戴高厚優(yōu),游清晏然,嘯詠于山谷濱海間。”
○乾隆五十三年(1788),主持纂修《大觀葉氏族譜》。
●《大觀葉氏族譜·卷一·大觀葉氏族譜序》:“先祖、先考舊有譜稿,閱今歲久,子姓日繁,宜續(xù)修。歲戊申,母名侄子文馥以舊稿纂輯成書六卷,而尊祖敬宗收族視傳此矣...乾隆五十三年歲次戊申,六世孫廷推裁定,七世孫文馥續(xù)纂。”
○乾隆五十五年(1790),八十一大壽,紀昀為之撰壽文。
●《大觀葉氏族譜·卷三·學海公壽文》:“今夏四月,禮闈報罷,二嗣君將告歸,叩而請曰:明年庚戌春二月,為家君八十加一誕辰,愿乞一言為壽。因道相知本末,寄契闊懷念之思,回憶歡?時,相距又三十七年,而予亦已老矣...賜進士出身、誥授光祿大夫、經筵講官、禮部尚書、文淵閣直閣事、四庫全書總纂官、加三級、甲辰科會試大總裁、前欽命提督福建學政、翰林院編修、年愚弟、河間紀昀頓首拜撰。”
○乾隆五十九年(1794),為本鄉(xiāng)石倉李挺元撰寫墓志銘。
●《石倉李氏族譜》:“皇清歲進士授修職郎龍巖州儒學正文峰李府君墓志銘...賜進士授文林郎原山西遼州榆社縣正堂年姻家眷世弟葉廷推頓首拜撰。”
○嘉慶三年(1798)卒,享年八十九,葬京口,著有《葉學海文集》。
●民國《福建通志·卷六十五》:“《葉學海文集》一卷,海澄葉廷推著。《緝齋文集》云:海澄葉君學海,與余交久,嘗讀其所著地理原說,察理精而信道篤,卓然不惑于流俗,所居葺大觀山房,縹緗數萬帙,其發(fā)為文章必原本六經,旁及子史,不為鉤棘峭厲,奇僻詭怪之習,務自道其所得,而有當于世用。案廷推,乾隆十九年進士,官榆社知縣。”
附:葉學海文集序,蔡新
海澄葉君學海,與余交久。余嘗讀其所著地理原說,察理精而信道篤,卓然不惑于流俗,又屢挹其談吐言論曉暢洞達練于時務以濟世及物為懷,非經生家所能道者,余心識之而未得見其全集。今年春,嗣子文載與計偕來京師,學海裒其前后所為古文,匯為一卷,請余為序,余因得盡讀之。夫文章之道,與政治通,古之所謂立言者,必有所不得已,如粟米布帛陶冶之適于用,一不備則生人之道有所不足,故其為文為、載道之輪轅,濟世之舟楫也。舍是無為貴文矣。學海博極群書,考據詳核,所居濱海,葺大觀山房,縹緗數萬帙,充牣其中,手自校勘,其發(fā)為文章必原本六經,旁及子史不為鉤棘峭厲奇僻詭怪之習,務自道其所得,而有當于世用。既以名進士出宰榆社,凡修廢舉墜,興利除弊之事,一以古為師,而以所學為的簿書,余暇即涉圖史濡毫染翰以發(fā)其慕古之思,范俗宜民之意,榆社之民至今頌學海為神君,為慈父母。而學海固退,然書生粹然儒者,以視世之甫得一第,則束書不觀,出而從政,又以所用非所學,盡喪其生平以承望顏色于長官之好惡者,其志趣為何如耶?學海自為諸生貢,成均友天下士,既登第,益自磨礱刻勵事賢友仁,與當代巨公長者游,巨公長者皆愛重之,故其學有本,原政知先后,而作文皆有師法,能不愧于古立言之旨如此也。因喜而為之書。(蔡新《緝齋文集·卷五》)
●《大觀葉氏族譜·卷五·六世》:“廷推,封侯六子,小明曄,字蔚文,號學海。優(yōu)貢生,由龍巖州學訓導登乾隆癸酉科舉人,甲戌進士,原任山西榆社縣知縣。生康熙四十九年庚寅二月初九日申時,卒于嘉慶三年戊午七月二十六日卯時,享壽八十九,本年十二月初一日己時葬家宅后小金山內,向辛乙兼酉卯丁酉丁卯分金,坐開禧歷胃土雉五度向氐土貉三度外向辛乙兼戊辰辛酉辛卯分金,坐開禧歷歷婁金狗十二度,向亢金龍七度,有志銘有碑,灰庭面。”
![]()
△葉廷推墓,@陳滄山
合集推薦:
●《滄江拾遺》人物篇
●《滄江拾遺》地域篇
●《滄江拾遺》故事篇
![]()
茲土久遠,追遠不易,只為留存一個有溫度的圭海記憶。
——Amoynotes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