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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三體宇宙”原CEO許垚被執行死刑。這起歷時近六年的投毒殺人案,終于塵埃落定。
許垚一路喊冤、上訴,為何最高法仍核準死刑?
今天,王玉琴律師為你解讀最高法核準死刑的四大理由,看懂什么樣的罪行,法律絕不會姑息。
一、案情回顧
許垚因職場矛盾,預謀報復老板林奇及同事。他通過網絡購買河豚毒素、鵝膏毒肽等多種劇毒物質,秘密投放于林奇日常服用的藥物及同事的食品、飲品中,最終導致林奇死亡,另四人中毒。
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許垚死刑,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核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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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法為何核準許垚死刑?四大理由逐條解讀
(一)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
死刑案件,證據標準最高。本案中,許垚的購買記錄、偽造公章租用實驗室、辦公室及倉庫中查獲的毒物、監控錄像、毒物與被害人生物樣本的同一性鑒定、其本人生物痕跡與投毒載體的關聯等,形成了完整、閉合的證據鏈。
辯方雖提出質疑,但最高法審查認為,關鍵鑒定意見合法有效,死因明確——河豚毒素+鵝膏毒肽中毒,全案證據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唯一能“救命”的理由,但本案不存在。
(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我國堅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只對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適用。
本案中,許垚精心策劃數月,購買多種劇毒物,多次踩點,采用隱蔽手段對多人投毒,造成一死四傷的極其嚴重后果。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到案后拒不認罪、毫無悔意,屬于依法必須嚴懲的情形。
(三)審判程序合法,訴訟權利充分保障
死刑復核不僅要看實體,還要審程序。從偵查、起訴到一審、二審,許垚的辯護權、上訴權、申請回避權等均得到依法保障。不存在刑訊逼供、關鍵證據未質證等重大程序違法。
程序正義,是核準死刑的基石。
(四)不存在足以影響死刑適用的從寬情節
自首、立功、被害人諒解、精神病等,是死刑案件中常見的“免死金牌”。但許垚:無自首(被抓獲);無真實立功(曾串通獄友偽造救人假象,被識破);無法定從寬理由;也無任何悔罪或賠償諒解情節。法律沒有理由對其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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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玉琴律師提醒
死刑復核,是我國最嚴格的司法把關程序。它既是防止冤錯案的“最后防線”,也是對極端惡性犯罪依法懲處的“終極威懾”。
許垚案再次警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身份、學歷、財富,都不能成為傷害他人生命的“護身符”。尊重生命,敬畏法律,是每個人的底線。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臨刑事指控,請第一時間委托專業律師,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莫要心存僥幸,更不要試圖挑戰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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