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響落飛狖,康時術已虛
——《康震詩詞課:蘇東坡12講》簡評與勘誤
作者:馬不語
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康震教授近年來活躍于聚光燈下,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百家講壇》《中國詩詞大會》《經典詠流傳》《詩畫中國》《朗讀者》等欄目擔任學術顧問和鑒賞嘉賓,可謂風頭無兩。其講評中華詩詞的《康震詩詞課》系列作品一時洛陽紙貴。
近日拜讀了其中的《康震詩詞課:蘇東坡12講》(人民文學出版社2025年版),筆者對康震教授旁征博引的淵博學識有了切身的體會,《蘇東坡12講》不愧是舉重若輕的大手筆。
在閱讀大作的過程中,筆者也發現了其中有一些或可商榷的錯漏之處,現羅列如下,供有興趣的讀者在閱讀時參考,供作者和出版社再版修訂時斟酌。
1、第12頁:作者提到“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三月”蘇轍的年齡“十九歲”有誤。蘇轍生于1039年,時年應為十八歲(虛歲)或17歲(周歲),而非“十九歲”。
2、第13頁:作者提到次年(嘉祐二年,1057),禮部考試的主考官——“禮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當代文壇宗主歐陽修”。此時(嘉祐二年,1057),歐陽修尚未擔任禮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他擔任翰林侍讀學士的時間為嘉祐三年(1058),擔任禮部侍郎的時間為嘉祐五年(1060)。
3、第14頁:作者提到蘇軾“只獲得了禮部考試的第二名”,此說不準確。
據《宋史》卷三百三十八:“嘉祐二年,試禮部。方時文磔裂詭異之弊勝,主司歐陽修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多士,猶疑其客曾鞏所為,但置第二;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也就是說,蘇軾在禮部考試中,《刑賞忠厚之至論》獲得了第二名,《春秋》對義獲得了第一名。
另據《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選舉志》第一百八:“凡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也就是說,宋代禮部考試不僅包括“論”和“《春秋》對義”,還包括詩、賦和策,蘇軾的這幾科成績未見諸歷史記載。
因此,把蘇軾的禮部考試成績簡單說成“第二名”并不準確。
4、第14頁:作者把蘇轍進士及第時(嘉祐二年,1057)的年齡寫作“二十歲”,實際上應為十九歲(虛歲)或18歲(周歲)。
5、第18頁:作者把蘇轍制舉時(嘉祐六年,1061)的年齡寫作“二十四歲”,實際上應為二十三歲(虛歲)或22歲(周歲)。
6、第23頁:“陳公弼也是眉山人,是蘇軾同鄉”,此說不準確。陳希亮,字公弼,眉州青神縣人;蘇軾為眉州眉山縣人。
7、第29頁:“于是蘇軾……按照規矩須為父親守喪三年”,應為二十七個月。
8、第32頁,蘇軾“擔任殿中丞、直史官”,其中“直史官”應為“直史館”。
9、第36頁:“派蘇軾去安徽潁州擔任知州”,其中“安徽潁州”不準確,應為潁州(今安徽阜陽)。
10、第48頁:“蘇軾又來到了湖州(今浙江吳興)擔任知府”不準確,其中“湖州(今浙江吳興)”應為湖州(今浙江湖州),“知府”應為“知州”。
11、第50頁:蘇軾“身邊聚集了如‘蘇門四學士’‘蘇門六君子’等一大批著名的文人學者”不準確。“蘇門四學士”和“蘇門六君子”形成于元祐年間,而非烏臺詩案之時。
12、第52-53頁之間的配圖“治平帖”注釋“臺北故宮博物院藏”有誤,應為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13、第65頁:“六位大臣罰銅二十斤”有誤,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一記載,應為二十位大臣罰銅二十斤。
14、第108頁:“《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就是這種所謂‘豪放’詞派新詞風的開端”,此說或可商榷。一般認為,更早些的《江城子·密州出獵》是“豪放”詞派的開端。熙寧八年(1075),蘇軾寫下《江城子·密州出獵》;不久,他在給鮮于子駿的信中說:“近卻頗作小詞,雖無柳七郎風味,亦自是一家。呵呵!獵于郊外,所獲頗多,作得一闋,令東州壯士抵掌頓足而歌之,吹笛擊鼓以為節,頗壯觀也。”
15、第112頁:“退休大臣范縝”有誤。其中“范縝”應為范鎮。
16、第122頁:作者在書中提及蘇軾的年齡時一直用舊歷虛歲計算,“六十三歲的王安石與四十七歲的蘇軾”,此處蘇軾的年齡卻按照公歷周歲計算——“四十七歲”,按照書中的計算方式應為四十九歲。
17、第153頁:“蘇軾這一次離開朝廷外任地方官,累計算起來一共五年時間”不準確,根據下面提到的“其中杭州的任期最長,二十二個月”以及“潁州七個月,揚州六個月,定州七個月”,合計為四十二個月(不足四年)。
18、第159頁:“杭州知府”應為杭州知州。
19、第164頁:“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此時哲宗皇帝十八歲”不準確,此時哲宗皇帝應為十七歲(虛歲)。
20、第166頁:“知定州(治所在今河北定縣)”不準確,其中“定縣”應為定州。
21、第166頁:“范存仁等舊黨執政大臣被罷免”有誤,其中“范存仁”應為范純仁。
22、第168頁:“河北定縣”應為河北定州。
23、第182頁:“湖北鄂城”應為湖北鄂州。
24、第192頁:“海康(今屬廣東)”應為海康(今廣東雷州)。
25、第197頁:“舒州(今安徽安慶)”應為舒州(今安徽潛山)。
26、第212頁:“蘇軾的第一任妻子王弗與他是同鄉,也是眉山人”不準確,王弗是眉州青神縣人,蘇軾為眉州眉山縣人。
27、第213頁:王弗“去世的時候只有二十六歲”不準確,文中提及王弗的年齡也是按虛歲計算的,應為二十七歲(虛歲)。
28、第216頁:“當時王閏之二十一歲,比蘇軾小十一歲”不準確,應為小十二歲。
29、第221頁:“四十七歲的王閏之卻不幸去世”有誤,應為四十六歲(虛歲,周歲45歲)。
30、第254頁:“蘇轍……病逝于許昌(今屬河南)”不準確,應為潁昌(今河南許昌)。
31、第261頁:“二萬貫錢”有誤,應為二萬文錢。《春渚紀聞》中記載“有陳訴負綾絹錢二萬不償者”。由下文的二十把團扇、每把一千文也可以算出為二萬文錢。
32、第282頁:“從此以后直至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秦觀病逝藤州”有誤,秦觀病逝的時間應為元符三年,而非建中靖國元年。
33、第289頁:“元豐七年……正月二十五日,蘇軾離開黃州”不準確,蘇軾離開黃州的時間為元豐七年四月。
34、第295頁:“在六十六年的生涯當中”不準確,蘇軾的年齡按舊歷虛歲計算為六十六歲,實際上是六十四年七個多月。
啰嗦至此,似乎有些吹毛求疵之嫌。畢竟瑕不掩瑜,相信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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