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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基〔2026〕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教基〔2014〕24號)《順德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區普通中小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順教〔2023〕13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街道的實際,特制定2026年秋季勒流街道中小學轉學插班工作方案。
一、學位供給學校
學位供給學校名單具體見附件1。
二、報名對象
(一)非勒流街道公辦學校學籍的勒流戶籍學生。
(二)非勒流街道公辦學校學籍且符合有關規定的佛山市全職領軍人員子女,廣東省優粵卡A/B卡、優粵佛山卡A/B卡以及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優粵佛山卡C卡持卡人子女。
三、報名時間
2026年6月15日至19日(逾期不接受報名)。
四、報名地點
有學位供給的學校。
五、報名材料
(一)學生及其父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含戶口本首頁)。
(二)學生的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現就讀學校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從全國學籍系統導出的學籍基本信息表(準確記載有現就讀學校、學校標識碼、年級及全國學籍號)。
(四)符合報名對象第(二)項的人員子女,還須按申請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1.以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的,須提供申請人在勒流街道連續參加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職工養老、工傷、失業保險);
2.以居住地所在地申請的,須提供申請人在勒流街道的住宅類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申請人的優粵佛山卡持卡人信息表(此表在優粵佛山卡APP中獲取)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符合“長幼隨學”申請條件的,還須提供兄弟姐妹出生證、戶口簿、兄弟姐妹就讀勒流學校的學籍檔案證明,以及父母結婚證等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六、資料審核
(一)各學校負責插班學生的資格審核。學校要認真組織轉學插班評審小組成員審核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必須查驗原件,經辦人應在復印件上簽名、復核人復核并簽名確認后加蓋學校公章,并做好轉學插班評審小組會議紀要及簽名確認。
(二)各學校將通過資格審核及預錄取名單匯總填寫《勒流街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清單匯總表》(按錄取資格先后順序排序),并于2026年6月24日前報送至勒流街道宣傳文體旅游和教育辦公室。
七、學位安排和注冊
勒流街道宣傳文體旅游和教育辦公室將在2026年7月3日前把復核結果反饋至各學校。錄取學校要安排專人電話通知家長前往學校辦理轉學注冊手續。學校在2026年7月9日前辦理插班生轉學注冊手續。
八、說明
(一)每個學生只能選擇一個有余位的學校報名點報名。
(二)小學、初中新生年級第一學期,原則上不予轉學。
(三)全街道學校嚴格對照班額標準,結合各校學位余量、報名人數及學生填報志愿情況,統籌安排轉學插班學位。同一志愿中,若報名人數超過剩余位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關于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規定和戶籍遷入勒流街道的時間先后順序進行錄取、分流,符合有關規定的人員子女先按持卡類別層次排位,同類別內再按在勒流依法繳納的社保年限(總月數)排序,額滿即止。不服從統籌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學位。
(四)勒流街道宣傳文體旅游和教育辦公室將學生申請材料發給相關部門審核,如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不予辦理轉學申請。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所有審批程序通過后,由錄取學校電話通知家長,錄取后再辦理轉學手續。
(六)非勒流學校學籍的勒流戶籍學生轉學插班安排后,如有余位再安排非勒流街道學校學籍的非勒流戶籍學生。
(七)“長幼隨學”申請依據《佛山市教育局關于完善幼兒園及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轉學“長幼隨學”服務機制的通知》(佛山教基〔2023〕11號)執行。兄弟姐妹申請“長幼隨學”的,須同時滿足其兄弟姐妹所在學校的轉學插班條件;結合勒流街道實際,該服務僅適用于從街道外轉入我街道學校的情形。如申請的公辦學校學位不足,導致兄弟姐妹無法同校就讀,由勒流街道宣傳文體旅游和教育辦公室統籌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入讀。
(八)凡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可本通知,本通知未盡事宜由勒流街道宣傳文體旅游和教育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1.2026年秋季勒流中小學學校學位供給情況及咨詢電話
2.勒流街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清單匯總表
3.勒流街道勒流戶籍學生轉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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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匠心勒流
編輯:25小時
審閱:玉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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