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樂山發布、問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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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臺——問政四川提問:
1.能否提取樂山住房公積金,用于繳納物業費?
問政四川網友提問:樂山住房公積金能否用于繳納物業費?我看到新聞報道,石家莊以及江蘇、遼寧等地的部分地區已經實現了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不知道樂山何時能跟進落實?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復:目前樂山市公積金關于物業管理費提取政策的征求社會意見環節已結束,現已進入下一環節。請您隨時關注樂山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樂山市人民政府官網等官方渠道,具體以官方渠道發布的政策為準。
問政四川查詢了解到,今年5月,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樂山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政策優化調整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稿》第十條提到:支持物業管理費提取——繳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管理費,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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