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小面道歉了。
事得從頭說。一家剛在港股上市半年的連鎖面館,遇見小面,把河南南陽一家夫妻開的小店給告了,說人家商標侵權。小店叫渝見小面,老板娘是重慶人,店名就是“在我這兒渝(重慶)見小面”的意思,一碗面賣八塊錢。據報道,對方律師張口就要賠七八千。然后視頻里老板娘對著鏡頭哭了,這一哭,全網炸鍋,網友們紛紛沖進遇見小面的社交媒體表達不滿,小面多個賬號的評論區也被迫關閉。
眼看事態擴大,遇見小面先是官方微博發說明、撤訴,緊接著創始人宋奇親筆寫了封信,說要把已經注冊下來的渝見小面商標無償送給人家,招牌都不用換,照用,還愿意幫著去申請別的類別;信里也承認,說這是“重大管理失誤,不甩鍋”,順手把合作的那家外包律所也給中止了。(劃重點:外包)
前因后果講完了。
先說輿論。這事的走向,從一開始就沒什么懸念,一邊倒。這畫面感太強了。你想啊,一邊是港股上市公司,市值三十多億,一碗面賣你三十塊,背后還站著高瓴和海底撈;另一邊是一對異鄉夫妻,八塊錢一碗,對著鏡頭掉眼淚。這兩張圖往一塊兒一擺,根本不用誰講法律,誰強誰弱、誰欺負誰,普通人一秒就站好了隊。
那遇見小面這么干,法律上站不站得住?還真站得住。商標是它正經注冊下來的,白紙黑字攥在手里,看見別人名字沾點邊就去維權,這是法律給它的權利,單論這一條,你挑不出錯,它占著理。
可壞就壞在,占著法律的理,不等于這事就做得對。法律管的是你有沒有權利,管不了你這權利使得合不合情理。一個上市公司,舉著一紙商標,去摁一家八塊錢一碗、跟你八竿子打不著的夫妻店,法條上你贏得了,人心這關你輸得一塌糊涂。更何況,它占的這點理,其實也沒那么硬,真要較起真打到底,法律界普遍的看法是大概率壓根不構成侵權,“渝”是重慶的簡稱,地名通用字,誰也獨占不了,南陽當地又沒它的門店,談不上誰混淆誰。所以你看主流媒體跟進的調子也齊,核心就一句,維權可以,但不能過度,權利是有邊界的。說的就是這么個理。
再往深看一層,這把火能燒這么大,也不全是偶然。最早把人點著的,是抖音上那段哭的視頻,那是純情緒;情緒一上頭,微博就開始站隊,話題一個接一個往上頂;等熱度夠了,財經號、公眾號這些講道理的也進場了,開始替它算另一筆賬,一家剛上市半年的公司,怎么會盯上一家八塊錢一碗的夫妻店?
你別說,這問題還真值得琢磨。一家企業剛敲完鐘,手里攥著一摞注冊商標,這些商標在招股書里是寫進無形資產、要跟投資人交代的。站在法務的角度,市面上但凡冒出一個名字沾點邊的,寧可錯殺、不可放過,先發函再說,這叫守護資產,邏輯上一點毛病沒有。可壞就壞在,它守的是賬面上那點資產,丟的卻是品牌真正值錢的那部分,人心。而這筆賬,法務的本子上,是沒有這一欄的。
對一個剛上市的品牌,這一下傷的到底是哪兒?不是錢,是人設。翻翻遇見小面的招股故事,通篇寫的都是怎么從一家小店、一碗面起家的,講煙火氣,講平民價,講自己是從市井里長出來的牌子。結果轉頭,就去告一個同樣從一家小店做起的同行。這種反差,比對手怎么攻擊都狠,因為是它自己把自己的故事給戳穿了。
當然,挨完這一棍,遇見小面后面這幾步,撤訴、創始人下場道歉、把商標送回去,我得說句公道話,方向是對的,算是正確止損。
從去年的西貝開始,我看到越來越多品牌經常莫名其妙給自己來上一刀,其實核心都是品牌在公眾情緒處理上完全脫節所致。
現在很多企業,只有法務意識、沒有公關意識。或者說得再難聽點,不少企業的公關危機,恰恰就是自己法務一手點著的。法務這角色,本來是替企業擋刀的,可不知打什么時候起,老板們開始迷信它,甚至濫用它。我身邊好幾個朋友的公司,都在這上頭栽過,一件本來鞠個躬、私下打個電話就能翻篇的小事,法務一進來,發函、起訴、走流程,全挑法律上最穩的那條道走。穩是穩了,輿論那頭,轟地一下就炸了。
那為什么這么多企業,會一次次往同一個坑里跳?
我想了想,根子在那張決策的桌子上,公關壓根就沒坐進去;就算坐進去了,也排在法務后頭。一家公司里,法務的考核是什么?是把法律風險摁到最低,別讓公司吃官司、別讓老板擔責,他天然就往最穩的地方走。可輿論這口鍋,從來不記在法務頭上,真炸了,那是公關的事、是市場部的事。一個根本不用背輿論賬的人,去拍了一個最影響輿論的板,這事打從一開始就擰巴。等輿論真燒起來了,再把公關推出去救火,公關接的,已經是一個別人挖好的坑。
說到底,因為法理和情理,根本就是兩套腦子。
你單論法理,企業很多時候真沒錯,商標白紙黑字攥在手里,起訴就是它的權利,挑不出毛病。問題是,今天是社交媒體的天下了,企業的每一個動作,都不只活在法條里,它還得同時活在人心里。偏偏很多法務,不懂業務,更不懂什么叫公眾情緒,腦子里就一道題,這么干,合不合法、贏不贏得了。可現在一家企業的生意,除了產品本身,越來越多是搭在情理上、搭在跟公眾的溝通上的。一個只會算法理、不會算情理的企業,太容易出事了,而且十有八九,就栽在那套又硬又直的法律邏輯上。法理上贏了一寸,情理上塌了一片,太不劃算。
民間有句話,糙是糙了點,但準,叫“有理找法院,沒理小作文”。這話當然不能全信,我也從來不待見那種惡意維權、誰嗓門大誰有理的玩法。但你不得不承認,這現象是真有。它底下其實是兩樣東西在掐架,法務在乎的是“標準”,他做的是法律上的衡量,夠不夠得著侵權、賠多少算合規,有刻度,是確定的;公關在乎的是“尺度”,他拿捏的是公眾情緒那根弦,這事捅出去,大家看了心里是個什么滋味,模糊,說不清。你再想想,老板要在這兩樣里頭選一個信,多數時候會倒向哪個?倒向那個聽起來更篤定的。法務拍著胸脯說“能告、合規、贏面大”,比公關皺著眉頭說“我怕要出事”,聽上去靠譜太多了。可偏偏,真正能要企業命的,往往是那句皺著眉頭、說不清楚的。遇見小面這一回,就是標準,把尺度給壓過去了。
所以你要問我,一家企業到底拿什么把自己護住?我的答案就一句,法務和公關,必須捆在一塊兒做決定,缺一個,遲早出事。法務就該只管提建議,把法律上的利弊一條條攤開、講透,但最后拍板那一下,得攥在公關手里。因為公關替你盯的,是那條你自己看不見、卻真能要了你命的輿論線。
回過頭看遇見小面,這事它其實完全有更體面、也更省事的解法。遇上對方明顯是弱勢、又看不出什么惡意的情況,先別急著發函,讓公關先去摸一摸底,私下一通電話、一次上門,把話說開,多半就過去了,根本走不到對簿公堂、鬧上熱搜這一步。維權這把刀不是不能亮,是得看對誰亮、怎么亮、什么時候亮。我倒愿意相信,品牌方當初決策的時候,多半也沒想那么多,就是單純想把眼前這個麻煩處理掉,圖省心,往外一包,交給一家律所,讓專業的人去辦唄。這個動作,單看特別合理。可壞就壞在這個圖省心,這種簡單、粗暴、一包了之的處理法,才是這回最大的窟窿。它把一件最需要拿捏尺度的事,整個兒交給了一個只認標準的人。
平心而論,遇見小面這次反應是不慢,錯也認得干脆,沒讓事情繼續爛下去。可這頂多是亡羊補牢。
說到底,商標是在商標局注冊的,可一個品牌的命,從來都是在人心里注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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