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沙/文
時隔21年,醫師會診暫行管理規定才再次修改,得益于前兩年醫生外出做手術“收紅包”的報道,很難引發媒體關注。
里面的一句話被媒體解讀最多,這句話是:
邀請發起方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應當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會診醫療機構由于會診產生的收入,應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
這句話被媒體解讀為以后飛刀費用要公對公了,不能再直接收入醫師囊中。
這都是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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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規定以前就有,只是沒起作用,沒起作用的關鍵是既要又要,就是不考慮醫師的意見。
以前,也有醫師會診規定,也有會診費,也要求公對公,為啥大家都是收現金?
一,費用太低。
二,飛刀醫生所在醫院限制。
解決問題的關鍵是找到關鍵的問題,關鍵的問題是你要正視問題的關鍵。
要想改變醫生飛刀收現金的現狀,必須從這兩個方面入手。
一,費用標準交給市場。醫生飛刀是個人行為,是患者和醫生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意出,一個愿意干。主管部門不要干涉費用標準,沒事偷著樂收稅就好。
二,管住飛刀醫生所在醫院的手。如果飛刀醫生所在醫院不支持,醫生是沒法公開出去飛刀的,只有偷偷摸摸進行,偷偷摸摸進行,是沒法公對公的。
前者還好,后者很難辦,現在醫院之間競爭激烈,醫院不會支持自己的職工干私活。飛刀的總價不能超過患者來飛刀醫生所在醫院看病的費用,醫院分的多,醫生分的少,又沒動力了。
所以,能不能公對公,關鍵就是能不能讓醫生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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