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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住建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黃住建罰決字﹝2026﹞第 05-9 號),對青島軍民融合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處以 37.22 萬元罰款,處罰事由為旗下碧海方舟 56 號樓(博士邨二期)精裝修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便擅自開工,且工程已全部完工,被認定為嚴重違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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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無證施工可按工程合同價款 1%-2% 處以罰款,結合青島本地住建處罰裁量基準,項目完工屬于嚴重違規,直接按合同價款 2% 頂格核算罰款金額。
涉事企業為西海岸新區直屬區屬國企,2014 年注冊設立,注冊資本 23.77 億元,前身為青島古鎮口海洋科技創新集團,由青島經開區投資控股集團全資持股,實際控制人為西海岸新區國資局。企業主營片區開發、產業保障、金融投資、文旅運營等業務,承擔古鎮口核心區開發建設任務,外部信用評級 AA+,旗下擁有艦船修造、特種裝備、公路工程等多家子公司,2025 年合并報表營收 186.68 億元,實現利潤總額 6.35 億元。
作為區域重點國有開發平臺,本次無證施工被罰,暴露出企業項目建設合規管理存在明顯漏洞。國企工程建設更應嚴格履行前期審批流程,先辦證、再開工,本次處罰也為西海岸所有國有開發企業敲響合規警鐘,督促各項目完善施工前期手續、壓實內部風控審查。
營收規模龐大的區屬國企卻出現無證完工的低級違規,反映出項目前端合規管控缺位,國資開發項目更要嚴守住建審批流程,杜絕先建后批的違規操作。
國企開發項目頻繁出現手續違規,該如何完善內部審批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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