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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法律與社會底線守護的重中之重。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與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被害人是否自愿,均構成強奸罪,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在山西運城,一起性質惡劣的未成年性侵案件,卻出現了顛覆大眾認知的處理結果:
一名13歲幼女慘遭成年男子強奸后,施暴者親口承認涉案事實,當地警方不僅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還勸說受害人家屬接受調解、拿點賠償金了事。
浪潮新聞6月22日報道,該惡性案件發生于今年4月19日凌晨。運城市年僅13歲的女孩張小敏(化名),被當地綽號為“黑哥”的成年男子韓某某誘至出租屋內實施性侵。
案發后,得知妹妹被強奸的張小敏哥哥張磊,向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姚孟派出所報警,希望警方能夠嚴懲施暴者。
然而,眾人期許的法理正義,卻在現實面前,并沒有如期而至。
據張磊說,報警之后,姚孟派出所遲遲未對本案進行受理,案件始終處于擱置狀態。為了維護妹妹的合法權益,他多次向上級公安部門反映案件問題。
在反復投訴的情況下,時隔近一個月,鹽湖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才于5月14日出具了《受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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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磊以為,只要案件受理后,司法程序就會正常推進,施暴者終將受到法律制裁。但該案的走向,讓他如墜深淵。
經過漫長的等待后,前不久,張磊通過網絡查詢發現,原來妹妹被強奸一案,已于6月12日被確定為“不予立案”。
這讓張磊倍感不解。
他說,施暴者韓某某在案件辦理期間,已親口承認了他與妹妹發生性關系,那么,為啥運城警方就不予立案呢?
而更讓張磊難以接受的是,辦案期間,曾有民警多次以證據不足為由,反復勸導他們放棄追責、接受私下調解,收取施暴者一筆經濟賠償了事。
此外,張磊還說,在得知報警后,韓某某曾找到妹妹張小敏,威脅恐嚇她“不撤案就殺你全家”。
一個涉嫌強奸的施暴者,竟敢公然威脅受害女孩!朗朗乾坤,究竟是誰縱容了他的囂張氣焰?
發生在運城的這件事,讓勇哥非常憤怒,如果浪潮新聞的報道屬實的話,那么,民警的勸和神操作,和施暴者韓某某毫無忌憚的恐嚇,就顛覆了我們對司法公正的認知。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凡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被害人是否自愿,都構成強奸罪,從重處罰,絕對不屬于可以私下調解、民事賠償了結的糾紛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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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未成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也是法律重點保護的對象,而強奸未成年人更是零容忍的惡性犯罪。
可在運城這起案件中,在施暴者已明確認罪的前提下,當地警方卻規避刑事立案,反而勸導受害家庭和解私了,這種做法不僅嚴重違背執法準則,更是漠視未成年人權益、褻瀆司法公平。
目前,張磊已準備就妹妹遭強奸一案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核,并申請檢察院介入監督。
勇哥也希望當地司法機關能夠就此案進行公開回應。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社會的希望,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是執法機關、司法機關不可推卸、不容打折、絕不妥協的法定責任。
執法不能偏袒罪惡,司法不能縱容犯罪。
守住法治底線,才能守護孩子的未來;守住執法公正,才能守住社會的良知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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