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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2025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農貿市場日用消費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共發現不合格產品48款,均為線下抽檢。不合格產品涉及家具25款、燃氣用具7款、電線及電纜5款、照明光源及燈具5款、家用電器2款、兒童用品2款、日用及化工品1款、箱包鞋類1款。經比對近兩年監督抽查結果,有3家生產單位連續2年被抽查發現存在不合格產品情況。
其中,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電線電纜產品5款。不合格項目為:導體直徑、單根導體直流電阻、衰減、長度標志誤差、電纜外徑、近端串音衰減、近端串音衰減功率和、等電平遠端串音衰減、等電平遠端串音衰減功率和、回波損耗、特性阻抗。詳情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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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生產銷售單位停止銷售本次不合格產品,并將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名單錄入監督抽查數據庫,依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的規定,將相關產品信用信息錄入經營者的質量信用檔案,通過粵品通質量技術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向社會公示。組織各有關市市場監管局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開展現場檢查和跟蹤抽查,核查、約談、依法嚴肅處理;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督促生產單位對不合格消費品涉及安全(項目)開展缺陷調查,構成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督促指導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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