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評審、行政審批、資質認定……生活中,總有人遇到難辦的事就動起“歪腦筋”——不跑正規程序,而是花錢托人“運作”,以為找對了門路就能一帆風順。事沒辦成,那筆送出去的“運作費”還能要回來嗎?本期河南省洛陽市嵩縣人民法院“法官說”通過真實案例,為您揭開答案。
案情回顧
王某從事工程勘查設計工作,2023年承接某公立醫院項目的勘查設計業務。為在項目評審中獲取便利,王某經人介紹結識李某,雙方口頭約定由李某出面聯絡評審專家、私下運作評審流程,確保評審結果對己方有利。王某為此支付李某6萬元,用于專家開支及運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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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項交付后,該項目并未實際推進,約定的運作事宜也始終未開展。王某多次要求李某全額退款,李某辯稱已完成了前期聯絡、跑腿工作,項目未落地系政府及建設方原因所致,且雙方未約定“辦不成退款”,故拒絕退款。雙方協商未果,王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返還6萬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某公立醫院建設項目屬于社會公共事業項目,項目勘查、設計、評審工作必須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定程序,由專業機構依規開展,嚴禁私人通過花錢托關系、找門路干預評審結果。
本案中,王某向李某支付6萬元的核心目的,并非合法的正常委托服務,而是意圖通過花錢運作、私下聯絡專家的非正常方式,干預公共項目評審流程、謀取不正當利益。該委托行為本質屬于走后門、找捷徑、違規運作公共事務,嚴重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背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不法原因之債。
根據法律規定,因不法原因、違背公序良俗形成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由此產生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最終,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原告李某的起訴,案件受理費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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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合法的民事交易、正當的委托服務,但絕不保護任何走后門、托關系、違規運作的不正當交易。無論是工程評審、項目審批、崗位調整、事務辦理,企圖通過花錢找人脈、走捷徑、搞暗箱操作的行為,均違背公平正義與公序良俗,屬于法律否定的行為。
此類“花錢辦事”的不法交易:? 辦成了,屬于違規獲利,不受法律保護;? 辦不成,付出的費用也無法通過法院起訴追回,最終只能人財兩空。同時,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行賄、詐騙、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與市場經營者:辦事必須走正道、守規矩、依法律,摒棄僥幸心理,拒絕歪門邪道,任何想靠金錢、關系違規運作公共事務的行為,終將得不償失、自食惡果!(關蘇靜)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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