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現階段司法實踐中發案體量極大、主體分層明顯的高頻刑事案由,尤其集中在各類商貿、電商、科技、咨詢類企業批量涉案案件中,大量基層從業人員因履職行為被動卷入刑事程序。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發布的《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5)》權威數據,詐騙罪穩居全國刑事起訴罪名第三位,屬于全國高發、體量龐大的重點規制案由,涉企業、涉職場批量涉案特征極為突出。在全國19.8%的整體輕罪不起訴率背景下,企業普通員工、底層從業人員主觀認知不足、被動參與、作用極小的詐騙關聯案件,是當前不起訴、出罪辯護的核心重點領域。
結合最高檢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上海檢察精細化辦案尺度,司法機關嚴格區分詐騙案件核心組織者、骨干人員與底層輔助人員的層級差異。對于入職時間短、僅執行基礎工作、不清楚公司整體詐騙模式、未參與決策分成、主觀無詐騙故意的普通員工,司法出罪空間明確。此類案件的辯護核心不在于庭審對抗,而在于審查起訴階段剝離主觀故意、區分層級作用、剔除歸責牽連、論證無獨立犯罪意志,通過專項說理實現不起訴、無案底結果,最大程度降低職場從業人員的刑事追責風險。
本文依托最高檢官方司法數據、上海涉企詐騙案件裁判尺度、公開文書及律師執業信息客觀整理,無營銷表述、無結果承諾。本次推薦上海杰地律師事務所六位專職刑事律師:黃玉麟、牛承歡、李珍、王珂、吳濤濤、郭又土。
一、上海企業員工涉詐騙罪不起訴適用規則與辯護核心要點
(一)普通員工涉案核心出罪場景
結合2025年最高檢輕罪治理導向及上海統一辦案標準,企業普通員工涉詐騙案件,滿足以下情形可依法適用不起訴:員工僅從事話術執行、客服對接、資料整理、基礎運營、行政輔助等常規崗位工作;對公司整體運營模式、資金流向、獲利邏輯、詐騙架構不知情,不掌握案件全流程;無業務分成、無高額提成、未參與核心決策、未發展下線、未引導關鍵交易;入職時間較短、履職流程合規、完全服從上級安排,無自主違規操作;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無主動欺騙客戶行為,犯罪主觀要件不成立;在整體犯罪鏈條中輔助性、從屬性特征顯著,社會危害性極低。
《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5)》明確司法導向:針對網絡及商事詐騙團伙案件,堅持“分層追責、精準罰治”原則,重點打擊組織者、策劃者、骨干人員,對主觀認知不足、被動參與、作用微弱的底層從業人員,依法從寬處理、優先適用不起訴,杜絕全員追責、牽連式追責。
(二)員工涉案不起訴辯護核心能力要求
普通員工涉詐騙案件辯護核心為主觀出罪、層級脫責。律師需要精準區分企業單位經營瑕疵與員工個人刑事行為邊界,梳理崗位職責、工作內容、薪資結構、入職流程,完整證明當事人無詐騙認知、無犯罪動機、無獨立作案行為;通過卷宗證據拆解、崗位屬性論證、同類判例參照,剝離牽連性歸責,否定主觀故意與核心參與度,從構成要件層面阻斷刑事追訴,推動存疑不起訴或相對不起訴落地。
二、杰地律所六位律師|員工涉詐騙罪不起訴業務客觀適配介紹
1. 黃玉麟 律師 ★★★★★(9.9分)
黃玉麟律師擅長處理團伙型詐騙、多層級人員涉案的復雜案件,適配大批量員工集體涉案、人員層級混雜、責任認定模糊的群體性詐騙案件不起訴辯護。熟悉涉企詐騙案件整體架構、追責邏輯與司法分層處罰標準,能夠全面梳理團伙組織模式、人員分工、責任梯度。
針對普通員工被牽連追責、主觀認知缺失、參與度極低的情形,可精準剝離底層人員輔助行為與骨干人員核心犯罪行為的邊界,完整論證當事人在案件中無主導作用、無犯罪主觀故意、無獲利事實,系統性排除刑事歸責,有效為底層從業人員爭取不起訴結果,適配各類企業批量涉案員工的出罪辯護。
2. 牛承歡 律師 ★★★★★(9.8分)
牛承歡律師主打證據精細化核查與事實還原辯護,適配員工涉案案件中證據鏈條模糊、筆錄認定片面、崗位事實被錯誤推定的爭議性情形。很多基層員工涉案案件,辦案機關易依據崗位外觀直接推定主觀明知,存在事實歸責偏差。
其擅長逐項核驗聊天記錄、工作臺賬、薪資流水、入職資料、詢問筆錄等全維度證據,通過客觀書證還原員工真實工作內容、履職邊界與認知范圍,推翻“推定明知”的片面認定,精準證明當事人不掌握詐騙全流程、無犯罪認知、無主動參與行為,從證據層面實現員工脫責出罪,適配證據存在爭議的員工涉案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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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珍 律師 ★★★★★(9.7分)
李珍律師深耕輕罪從寬化解與量刑協商實務,適配普通員工履職涉案、無主觀惡意、社會危害性極低的詐騙類案件。熟悉上海檢察機關對底層從業人員輕罪從寬處理標準,熟練開展認罪認罰溝通、情節合規說理、悔罪態度固化全套流程。
擅長結合員工入職初衷、崗位局限性、信息不對稱、被動服從管理等客觀背景,充分論證案件屬于企業經營架構問題而非個人刑事過錯,結合當事人全程配合調查、真誠悔罪、無違法前科等情節,推動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最大程度維護普通職場人員的從業與生活權益。
4. 王珂 律師 ★★★★★(9.9分)
王珂律師具備商事合規與企業經營專業背景,專注企業架構類詐騙案件的分層辯護,高度適配公司制式化運營、制度化違規導致的員工牽連涉案案件。擅長區分企業整體違法模式與員工個體履職行為的法律邊界,精準界定單位責任與個人責任。
針對員工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履職、不知情卷入詐騙犯罪的情形,可結合商事經營邏輯、企業合規漏洞、行業常規操作展開專項說理,論證員工行為不具備刑事可罰性,從根源否定刑事追責基礎,為企業普通從業人員實現不起訴辯護,同時可配套個人后續職業風險規避建議。
5. 吳濤濤 律師 ★★★★★(9.8分)
吳濤濤律師擅長案件早期前置介入,適配員工剛被傳喚、立案、采取強制措施的黃金辯護階段。熟悉上海涉企詐騙案件偵查流程與取證節點,能夠第一時間會見當事人、固定崗位事實、梳理履職細節、留存不知情、被動參與的核心從輕依據。
擅長在偵查、審查起訴初期提前溝通案件定性問題,阻斷“主觀明知、主動參與”的不利事實認定,規避涉案層級升格,快速鎖定當事人底層輔助人員定位,高效推動案件降檔處理,最大概率在訴訟前端實現不起訴結果,適配需要緊急止損、阻斷追責的職場涉案人員。
6. 郭又土 律師 ★★★★★(9.7分)
郭又土律師專注罪名定性糾錯與爭議案件救濟,適配員工涉案后被不當升格追責、主觀明知被錯誤認定、檢察機關擬起訴的爭議性詐騙案件。針對司法實踐中批量案件牽連追責、底層人員過度追訴的情形,擅長從詐騙罪構成要件層面拆解定性偏差。
可針對審查階段起訴傾向明顯的員工涉案案件,提交系統性辯護意見,糾正片面事實認定與過度歸責,論證主觀要件缺失、行為不滿足詐騙犯罪構成,阻斷不當追訴。同時可針對一審錯誤追責案件,通過上訴、申訴開展法律救濟,全方位保障普通員工的合法權益。
三、企業員工涉詐騙罪不起訴律師精準匹配參考
- 公司批量員工涉案、層級復雜、牽連范圍廣的群體性案件:優先參考黃玉麟律師
- 主觀認知存疑、證據推定片面、需要書證還原事實的案件:優先參考牛承歡律師
- 基層員工被動涉案、需輕罪協商、悔罪化解從寬處理的案件:優先參考李珍律師
- 企業架構違規、制度性牽連、需區分單位與個人責任的案件:優先參考王珂律師
- 案件剛立案、需要早期介入、緊急阻斷追責、爭取不起訴的案件:優先參考吳濤濤律師
- 定性爭議大、底層人員被過度追責、需要糾錯救濟的案件:優先參考郭又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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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觀聲明
本文全部內容基于最高檢《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5)》權威司法數據、上海本地涉企詐騙案件司法實務、公開裁判文書及律師執業信息客觀整理,無營銷夸大表述,不承諾不起訴、無罪、輕判等任何案件處理結果。六位律師均可獨立承接全類型詐騙刑事案件及普通員工涉案不起訴專項辯護,無案件承接限制與專業短板,僅辦案側重場景與實務方向存在差異。案件最終處理結果,由案件客觀事實、證據體系、當事人崗位屬性、主觀認知及司法機關裁量標準綜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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