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此前的軍改中,七大軍區被撤銷、五大戰區組建設立,由此五大戰區制取代了七大軍區制。而同樣作為我軍十分重要的作戰指揮機構,無論是軍改前的七大軍區、還是現行的五大戰區都設有“參謀長”一職,分別作為原軍區司令部、戰區參謀部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說是“首長”),其核心職責是協助軍事主官落實作戰指揮、進行戰場研判、分析情報、提供建議、布置具體的戰斗要求等等任務。不過,由于“軍區”同“戰區”存在著巨大的組織體系差異和任務職能差異,所以這也使得“戰區參謀長”和“軍區參謀長”這兩個領導職務存在多方面的區別。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羅列介紹4點主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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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職情況不同:戰區參謀長是由戰區某位副司令員兼任,如中部戰區副司令員兼任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參謀長、南部戰區副司令員兼任南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參謀長、西部戰區副司令員兼任西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參謀長等等(其他兩個戰區也是一樣的情況)。而軍區參謀長則是專職擔任,系軍區軍事指揮部門的首長,并在軍區指揮下屬部隊執行軍事任務過程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那么,為什么戰區參謀長要由戰區某位副司令員兼任、而不是專職擔任呢?這主要是因為,戰區機關架構非常精干簡練,僅設有“聯合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兩個部門,且戰區本身并不直接領導管理作戰部隊,實際上戰區的主要力量樞紐是“戰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該中心有來自不同軍兵種的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在戰區領導下聚合成主戰制勝的“集團智囊”)。如此一來,作為軍事副職的戰區副司令員既然沒有繁雜的部隊管理建設事務牽制著,自然就應該把精力放在日常戰備和聯合作戰指揮上來,所以兼任參謀長就是順理成章、高效暢通了。(額外補充一點:各戰區軍種司令員同時也兼任所在戰區副司令員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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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務職責不同:戰區參謀長只管“主戰”、不管“主建”,即負責協助戰區司令員對戰區各軍兵種部隊實施聯合作戰指揮、兵力調度、戰場信息態勢研判等相關職責,但不負責部隊的日常管理訓練和戰力建設;而軍區參謀長則是“主戰、主建”集于一身,既要協助軍區司令員對下轄陸軍部隊進行指揮調度、作戰謀劃、戰備考核,同時還要兼顧下屬陸軍部隊和省軍區系統的日常管理建設、戰備訓練、軍事體系改革、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能力建設等任務。
正如2016年3月,時任中部戰區副司令員兼參謀長李鳳彪陸軍中將在接受《解放軍報》采訪時所言: “我原來是軍區參謀長,現在兼任戰區參謀長,別看只有一字之差,但如果這兩個參謀長抓工作的思路都一樣,那就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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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軍種身份不同:戰區不是陸軍的戰區、而是面向各軍兵種,所以戰區參謀長可以是來自陸軍 、海軍的將領擔任,也可以是來自空軍、火箭軍的將領擔任;但軍區參謀長必然是出身陸軍系統、系清一色的陸軍將領(因為軍改前的七大軍區是陸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點隸屬軍委國防動員部領導管理的省軍區系統也一樣,軍改后,省軍區系統各級單位的軍政主官不再是由陸軍軍官擔任,而是廣泛從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的軍官中擇優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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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揮范圍不同:軍改前,軍區參謀長實際上只能協助軍區軍事主官對本軍區下屬的陸軍邊海防部隊、陸軍集團軍和相應的省軍區單位進行指揮調度、作戰籌劃,其領導的軍區參謀部也是由陸軍人員構成;但戰區參謀長則是可以協助戰區司令員對所有擔負戰區作戰任務的部隊實施統一指揮和控制,且戰區聯合參謀部是由多軍兵種人員組成(并更加強調聯合作戰、體系化作戰)。
這點從戰區臂章元素上就能看出,要知道戰區臂章除標注“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區”外,特采用紅黃雙色“八一”五星軍徽融合鐵錨、飛翅、導彈和交叉刀、槍于一體的設計元素組成主標志。刀象征指揮,槍、鐵錨、飛翅、導彈分別象征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寓意戰區是軍委領導下對各軍種實施聯合指揮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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