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情,很多觀眾發現沒有,就是高育良和吳惠芬離婚,后來和高小鳳又結婚,完全都是私底下偷偷進行的,很多人覺得沒什么,其實,這一點是很多觀眾沒有發覺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高育良在這方面是已經違反法律了,為啥?因為他是一個副部級的領導干部,離婚的話,是需要向組織報告個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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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0年出臺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三條第一節就明確提到了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并且是屬于強制報告對象,只要是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都需要報告這些情況,而高育良作為副部級的領導,很自然也需要報告自己的個人情況,可結果,高育良居然沒有報告,甚至連自己的護照情況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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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當時的高育良問題就已經出現了,他沒有報告自己的離婚再婚情況,同時還有一點,他當時不是在國內結婚,而是在香港跟高小鳳結婚的,而他要想去香港,也需要通行證才可以,雖然,很多人說哪怕是領導干部也享受婚姻自由,離婚不需要組織批準才對,可問題是黨組織雖然不批準,可必須清楚你的婚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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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沒有搞清楚,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李達康了,他劇中和歐陽箐不是離婚了嗎?當時,李達康就跟當時的時任紀委書記的田國富說過這件事情,為啥?這就相當于走了一個報告的流程,讓組織提前清楚他的婚姻情況,而高育良卻并沒有把這件事情當回事,原則上好像是一件事情,但真要拿到常委會上說,他這就是在紀律層面屬于性質嚴重的多重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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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還覺得這件事只是一件小事而已,影響不大,無所謂了,那你還是太年輕了,我查了查法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里面第81條的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輕微都會被嚴重警告處分,嚴重的甚至可能被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說到底,這個報告看似小事,實則卻是處分很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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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這件事情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了,恰恰相反,領導報告個人問題,其實是為了防止家庭式腐敗,最典型的案例就是高育良,為啥他離婚后,自己被判了十八年,而給他當狗頭軍師的吳惠芬,卻一點問題都沒有,你不會以為是他沒事,這就是典型的技術切割,所以,報告個人情況這件事情,你還別覺得有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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