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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盡孝送父歸家,卻因一夜無眠、強撐上路,短短一段路程卻導致天人永隔。近日,泰順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45歲的蘭某雖免于刑事處罰,可喪父之痛與滿心悔恨,將伴隨他一生。
2026年4月29日,蘭某駕車陪同81歲老父親從溫州市區醫院返回泰順家中。前一夜,他全程守在病房照料病重父親,整夜幾乎沒有合眼,當天中午,在簡單吃了幾口飯后,蘭某便強打精神驅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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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時46分,車輛行經S326省道74 公里350米路段時,困意襲來,恍惚間,蘭某和迎面駛來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劇烈碰撞。劇烈撞擊下,蘭某當場昏迷,坐在車內的老父親因重度顱腦損傷,當場失去生命。經交管部門事故責任認定,蘭某疲勞駕駛,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責任。
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得知,蘭某平日里十分孝順,每隔一段時間便專程接送父親往返市區就醫,常年悉心照料老人。可這份長久的孝心,終究毀在了一次逞強硬撐。
案發后,蘭某主動投案自首,全程自愿認罪認罰,家中親屬亦對其表示諒解。綜合全案情節,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蘭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說法
不少司機對疲勞駕駛的認知停留在“連續開車4小時沒休息”。但自2026年6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正式實施,新規建立了“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三維認定體系。這意味著:哪怕只開了半小時車,只要身體狀態不達標,同樣可能被認定為疲勞駕駛。
新規明確,以下情形可認定為疲勞駕駛:一是連續駕駛超4小時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鐘);二是事故發生前10分鐘內,駕駛員雙眼完全閉合≥2秒;三是交警調查證實駕駛人出發前存在嚴重睡眠不足、過度勞累等情況。本案中,蘭某駕駛時長雖未達“4小時紅線”,但其通宵熬夜、精神狀態恍惚,完全符合新規中的生活軌跡認定標準。
夏日高溫易使人困倦,午后更是疲勞駕駛的高發時段。在此,檢察官提醒,司機朋友在出車前,請務必保證充足睡眠,不熬夜、不趕路、不僥幸。行車途中一旦產生困意,立刻就近選擇合適地點停車休息,切勿讓一時困倦,撕碎一家人的幸福。
漫畫圖片由AI輔助生成
供稿:第二檢察部
一審:陶晶晶
二審:吳 堅
三審:范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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