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駐馬店市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及“守護消費”鐵拳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現發布第一批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督促廣大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嚴守底線、誠信經營。
案例一
汝南縣某炸雞店(入網餐飲商戶)操作間環境衛生臟亂差案
2026年6月3日,汝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入網餐飲炸雞店操作間環境衛生臟亂差,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該行為違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依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評析:保持加工制作環境干凈整潔是食品經營的基本要求,臟亂差極易滋生細菌、霉菌,污染食品原料與成品,增加食源性疾病發生風險,嚴重威脅消費者的飲食健康。本案警示廣大食品經營者:環境衛生不是“面子工程”,而是保障消費者健康的內在底線,必須常抓不懈。
案例二
新蔡縣某鹵菜店未落實三防設施、留存并記錄臺賬案
2026年6月1日,新蔡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鹵菜小吃服務店沒有防蠅、防鼠、防蟲設備,店內蒼蠅較多,且未留存經營臺賬。該行為違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評析:“三防”設施是阻斷病媒生物污染的關鍵屏障,臺賬記錄是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重要環節。本案警示經營者,不可將“三防”設施視為可有可無的擺設,忽視設施和臺賬記錄,等同于為食品安全風險敞開大門,一旦發生問題將難以溯源追責。
案例三
上蔡縣某食品門市部進貨未查驗許可證及證明文件案
2026年3月2日,上蔡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便利超市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登記證、備案卡或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當場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4月1日復查,當事人仍未整改。該行為違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依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進貨查驗是食品來源可追溯的第一道“防火墻”,絕非“形式流程”。本案警示經營者,不履行查驗義務,就無法確保食品合法合規,一旦出現問題,既難溯源追責,也損害消費者權益,最終將影響自身經營安全。
案例四
驛城區某食品經營部以豬肉冒充牛肉及亞硝酸鹽含量超標案
2026年2月10日,執法人員巡查中發現,驛城區某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熟牛肉標價35元/斤,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具的購貨憑證顯示,該批熟牛肉購進價遠低于市場正常水平。經檢測,該批熟牛肉未檢出牛源性成分,檢出豬源性成分,且亞硝酸鹽含量超標。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依據相關條款,給予以下處罰:沒收涉案熟肉29斤,沒收違法所得8120元,并處罰款11880元。
評析:以假充真、超量使用添加劑,既欺騙消費者又危害健康。亞硝酸鹽超標易引發急性中毒,而制假售假更是突破誠信底線。本案警示經營者,任何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合規誠信經營才是長久之道。
案例五
西平縣某粉條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6年1月14日,西平縣市場監管局監督抽檢中發現,某粉條廠生產的粉條鋁殘留量實測值276mg/kg,超出國家標準(≤200mg/kg)。經初檢和復檢均確認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并積極整改,依據相關條款,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00元,并處罰款10100元,合計罰沒10600元。
評析:粉條中過量添加含鋁膨松劑會危害人體健康,長期攝入鋁殘留可造成慢性損害。本案表明,即使是家庭式小作坊,也必須嚴格遵守添加劑使用標準。經營者應確保計量準確,切勿因操作隨意而觸碰安全紅線,合規生產才是生存發展之本。
(供稿:王晉才 編輯:劉鐵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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