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僅有7個月大的時候,就被親生父母拋棄了,如今23年過去了,卻還只是想著找回親生父母,試問一句他們還值得你去尋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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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否會寒了現在的養父母的心呢?在我看來,與其想著去折騰,還不如把所有的精力放在養父母的身上,他們才是你當下的至親至愛。
有的人說,如果順利地找到了拋棄她的親生父母,那就充分的理由讓他們賠償自己的撫養費,養母的保姆費,還可以以遺棄罪把他們送進去,為自己的行為而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才是最為正確的辦法。
就這情況,但我可能得潑一盆冷水,既然她的親生父母在她7個月大時,就選擇了拋棄他她,甚至連整個家庭都不要了,那你覺得如今的他們還會為她支付所有的費用嗎?
哪怕真的去起訴了,這個過程也只會耗費你的時間精力,甚至自己往后的生活都活在這一場糾紛之下,真的有這必要嗎?結果無非是給自己找不痛快。
假如這親生父母如今的生活窮困潦倒,疾病纏身,他們反咬一口,要你承擔贍養,每個月給個幾百塊的生活補助,那你豈不是虧得更大,傷透了現在養父母的心?
你說親生父母當年能干出這點事,完全忽略年僅7個月的她,那現在你只能更不需要考慮他們的情況了。
從結果上看,找親生父母是百害而無一利,自己現在的生活有人愛有人疼,過得也很幸福,這就已經足夠了。
有了能力,賺了錢,好好地孝敬養父母,以此報答他們的養育之恩,不枉他們如此用心地照顧你長大成人,這才是你現在最應該做的。
所以,不要再找了。既然你們的家人緣分已斷,沒必要再續,各自安好就是最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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