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說一起發(fā)生在云南的案子,案情不復(fù)雜,但看完之后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一位70多歲的老人,長期被自己的兒子家暴,最后忍無可忍,趁兒子午睡的時候,拿起砍柴刀朝兒子頭上砍了下去。
結(jié)果,兒子命保住了,鑒定是輕傷一級;老人呢,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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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
這位老人叫普某甲,兒子叫普某乙,家住云南元陽縣。老人家這么大歲數(shù)了,本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可他的日子過得怎么樣呢?用一個詞形容膽戰(zhàn)心驚。兒子普某乙長期對他又打又罵,還經(jīng)常恐嚇他,一家人都活在恐懼里。
事情發(fā)生在2025年9月7號那天。就因為父親做的飯菜不合口味,兒子普某乙當場就發(fā)作了,拿起塑料凳子朝父親砸過去,還逼著家里人把雞蛋都拿到垃圾桶里砸爛。
一頓飯的功夫,家里被鬧得雞飛狗跳。可這還沒完,吃完飯,普某乙又抄起木棒朝父親的腿上打,嘴里還喊著要把一家人全部殺掉。
就是在這樣的長期折磨和當天的激烈沖突之后,老人心里的那根弦崩斷了。
兒子打完人自己去午睡了。可老人呢,心里的積怨一股腦涌了上來。他拿起砍柴刀,朝熟睡中的兒子頭上連砍了好幾刀,直到兒子昏了過去,他以為人已經(jīng)死了才停了手。
后來經(jīng)過鑒定,普某乙的人體損傷程度是輕傷一級。命是保住了,但這事的代價父子倆都得承擔(dān)。
云南省元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普某甲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可能有人會問,老人長期被家暴難道不算正當防衛(wèi)嗎?法院為什么定的是故意殺人罪?
法律界人士說了,正當防衛(wèi)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而在這起案件里,普某乙施暴之后已經(jīng)上床睡覺了,當時并不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老人是趁兒子熟睡的時候下的手,從法律上講,這不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條件,所以法院最終認定為事后報復(fù),以故意殺人罪來定罪。
但是,話又說回來,兩年的刑期對于故意殺人罪來說已經(jīng)是很輕的判罰了。這又是為什么呢?
判決書里寫得很清楚。首先,老人案發(fā)后就在現(xiàn)場等著,警察來了之后如實交代,屬于自首,而且自愿認罪認罰。
其次,被害人也就是他兒子也出具了諒解書。更重要的一點是,法院明確認定普某乙長期對家庭成員實施家暴,對引發(fā)這起案件有較大過錯。
你看,被害人重大過錯這幾個字,寫在判決書里,它直接影響了量刑,讓刑罰在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基礎(chǔ)上大幅減輕。這背后,其實也反映了司法機關(guān)對長期家暴受害者處境的一種體諒。
這起案子最讓人唏噓的地方在哪?一個本該享受天倫之樂的七旬老人,最后卻因為長期遭受親生兒子的家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兩敗俱傷,沒有贏家。
家暴這個話題,它從來都不是家務(wù)事,更不是什么家丑不可外揚。當一個人在家里都感受不到安全,當暴力成為日常,那這個家就不再是港灣,而是牢籠。
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反家暴不能只靠受害者自己硬扛。社區(qū)、村委會、派出所,這些基層的力量能不能更早介入?相關(guān)的保護機制能不能更順暢地運轉(zhuǎn)起來?如果這些都能跟上,也許很多悲劇就不會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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