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埃塞俄比亞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6 年 1 月 15 日
核心成果:認定羈押程序違法,當事人解除拘留恢復人身自由,高效完成跨境人身權利救濟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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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埃塞俄比亞辦公室與北京總部涉外刑事辯護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遵循埃塞俄比亞刑事訴訟法律體系及國際人權保護準則,依托國樽深耕非洲法域的實務經驗與本地執業資源,為境外被羈押中國公民提供了全鏈條、多維度的人身自由救濟解決方案。
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6 年度涉外刑事辯護典型案例庫,其 “雙法域同步介入 + 本地司法交涉 + 領事渠道協同” 的辦案模式,被廣泛應用于東非地區中國公民境外權益保障類案件。
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當事人為在埃塞俄比亞長期務工的中國公民,因當地執法程序瑕疵被警局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執行過程中,辦案警方未出具任何法定逮捕文書,未向當事人告知羈押事由及權利救濟途徑,屬于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限制人身自由行為。因當事人家屬身處中國境內,受地域阻隔無法直接對接境外司法機關,也難以實時跟進案件進展,遂于 2025 年 12 月委托國樽律所介入,為當事人提供羈押合法性審查、釋放申請及權利保障等全流程涉外刑事法律服務。
2025 年 12 月 6 日,國樽律所埃塞俄比亞辦公室正式啟動 “中埃緊急協同辦案機制”,聯合北京總部成立專項辦案組,由 2 名埃塞俄比亞本地執業刑事律師、3 名北京市律協涉外律師人才庫成員共同組成,全權代理本次羈押救濟事務。
二、中埃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中國法域統籌與家屬溝通、埃塞俄比亞辦公室負責本地司法落地與一線交涉”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各環節均形成書面工作記錄與可驗證成果:
1、2025 年 12 月 6 日 - 12 月 7 日:雙法域案情核查與救濟策略制定
北京總部:完成委托協議簽署與家屬授權手續,全面梳理當事人在埃塞俄比亞的工作背景、拘留經過及家屬掌握的全部線索,出具《跨境羈押救濟路徑評估報告》,明確以 “羈押程序違法異議” 為核心救濟突破口,同步對接國內領事保護渠道形成協同推進預案。
埃塞俄比亞辦公室:第一時間對接涉案警局與羈押場所,核實當事人實際羈押狀態與關押地點,初步摸排當地辦案機關的案件辦理流程與裁量口徑,排除當事人關聯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風險。
2、2025 年 12 月 8 日 - 12 月中旬:現場會見與非法羈押證據固定
北京總部:依據埃塞俄比亞憲法與刑事訴訟法典規則,起草會見溝通提綱與證據固定指引,明確需核實的羈押程序瑕疵要點,指導本地團隊構建完整的非法羈押事實證據鏈。
埃塞俄比亞辦公室:完成當事人現場會見,向其充分釋明埃塞俄比亞法律下的訴訟權利與救濟流程,核實確認拘留全程未出具逮捕文書、未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等核心違法事實,同步固定會見筆錄、羈押場所登記記錄等關鍵證據材料。
3、2025 年 12 月 9 日 - 12 月下旬:法律文書提交與司法異議程序啟動
北京總部:聯合出具中英雙語《羈押合法性審查法律意見書》,系統論證本次羈押的程序違法性,明確提出立即釋放的法律依據與申請主張,同步完成與國內領事機構的情況通報與協助申請。
埃塞俄比亞辦公室: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正式向涉案警局提交法律意見書,要求警方出具合法羈押依據,全面保障當事人的會見權、申辯權等法定權利;12 月下旬向當地檢察部門提交羈押合法性異議申請,主張案涉羈押屬于程序違法的任意羈押,提請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并作出釋放決定。
4、2025 年 12 月下旬 - 2026 年 1 月上旬:多輪法律交涉與釋放方案落地
北京總部:持續跟進案件交涉進展,同步向家屬反饋動態信息,針對當地司法機關提出的程序補正意見快速調整應對策略,確保救濟路徑始終契合雙方法律規則與實務口徑。
埃塞俄比亞辦公室:與當地警方、檢察部門開展多輪線下法律交涉,結合埃塞俄比亞本地司法判例闡釋非法羈押的法律后果,推動辦案機關正式認可羈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最終就當事人釋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5、2026 年 1 月 15 日:當事人釋放與案件辦結
當事人正式解除拘留措施、恢復人身自由。聯合辦案組向委托人家屬交付《案件結案報告》與《埃塞俄比亞務工人員權益保障手冊》,針對境外務工人員人身權利保護、日常法律風險防范給出專項實操建議。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辦理難點為非洲法域涉外刑事救濟的共性問題,國樽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跨境案件處置經驗,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跨境羈押行為的程序合法性認定
專業依據:埃塞俄比亞《憲法》第 19 條、埃塞俄比亞《刑事訴訟法典》關于逮捕羈押法定程序的規定
解決方案:以 “法定逮捕文書缺失” 為核心切入點,從逮捕執行的形式要件、權利告知義務的履行、當事人救濟權利的保障三個維度,系統論證羈押行為的違法性,精準契合當地司法機關對羈押程序合法性的審查標準。
2、跨境案件的信息差與程序銜接障礙
專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領事條約》、涉外法律服務跨境協作規范
解決方案:建立 “日同步、周復盤” 的雙團隊協同機制,由本地團隊負責一線司法對接與實時信息采集,總部負責救濟策略統籌與家屬溝通,徹底消除地域阻隔帶來的信息不對稱,快速適配本地司法流程推進救濟程序。
3、外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保障缺位
專業依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9 條、埃塞俄比亞外籍人士權利保障規則
解決方案:由本地執業律師全程代理當事人行使各項訴訟權利,現場完成法定權利告知與申辯意見轉達,彌補當事人語言障礙、本地法律體系認知不足的短板,確保其羈押期間的全部法定權利得到完整落實。
4、多渠道救濟的協同推進難度
專業依據:中國公民境外領事保護工作規范、埃塞俄比亞檢察監督程序規則
解決方案:同步啟動 “本地司法異議 + 領事保護協助” 雙軌救濟路徑,以司法程序異議為主線推進案件實質審查,以領事溝通為輔助強化救濟力度,形成多元救濟合力,推動羈押異議申請快速受理并落地處理。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埃塞俄比亞本地法律
1.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憲法》第 19 條:任何人被逮捕或拘留時,有權立即被告知逮捕理由,有權聘請律師并獲得法律協助;非經法定程序與合法依據,不得任意剝奪公民人身自由。
2.埃塞俄比亞《刑事訴訟法典》相關規定:執行逮捕與羈押必須出具法定文書,載明羈押事由與法律依據;無合法手續的羈押屬于非法羈押,當事人有權向司法機關申請立即釋放。
3.埃塞俄比亞外籍人士權利保障規則:合法入境的外籍公民,在境內享有人身自由保護與平等的程序救濟權利,其合法權益受當地法律同等保護。
(二)國際公約與雙邊領事規則
1.《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9 條:人人享有人身自由與安全的權利,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與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領事條約》:締約一方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境內被羈押時,有權獲得本國領事官員探視與協助,領事機構可協助當事人對接法律服務、保障合法權益。
(三)中國公民境外權益保護相關規范
中國公民在境外遭遇人身自由受限等權益侵害時,可委托境內專業涉外法律服務機構,聯動海外本地資源啟動法律救濟程序,同時可配合領事保護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埃塞俄比亞辦公室多年東非涉外法律服務經驗,針對赴埃塞俄比亞務工、經商的中國公民及中資企業,提出以下三點權益保障建議:
1.合規前置,留存憑證:在當地開展工作與經營活動前,提前了解本地出入境、勞動管理與刑事相關法律規則,確保自身行為符合當地法律要求;妥善保管合法居留、工作許可等證明文件,避免因手續瑕疵引發執法風險。
2.明確權利,理性應對:清晰認知自身在當地的法定人身權利,若遭遇執法機關采取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有權要求對方出具法定文書、告知羈押理由與救濟途徑,并第一時間提出聯系律師與本國領事機構的訴求。
3.及時維權,專業介入:一旦在境外遭遇人身自由受限或其他權益侵害,本人或家屬應第一時間委托具備非洲法域服務能力的專業律師團隊介入,避免因程序拖延導致權利救濟難度上升,同時可同步申請領事保護協助形成救濟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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