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7日上午,在云南元陽一戶人家里,父親普某乙因為飯菜不合口味,開口罵了兒子普某甲,還隨手抄起塑料凳子往他身上砸,吃完飯之后,他又拿起木棒打向普某甲的腿,接著把妻子和孫女一起鎖在二樓,不讓她們下樓,等普某乙睡著時,普某甲拿起砍柴刀朝他頭上連續砍了好幾下,導致普某乙受了輕傷一級。
事情發生后,家人趕緊把普某甲送去醫院,全程支付了費用,普某乙還寫了諒解書,到了2026年初,法院判決普某甲犯故意殺人罪,判他坐兩年牢,法官提到他主動自首、承認罪行,加上被害人有重大過錯,所以從輕處理。
長期挨打的人突然動手反擊,這算不算殺人呢,他砍人的時候對方正在睡覺,這能算是預謀嗎,還是被逼到極限的爆發,諒解書能不能抵消刑事責任,尤其當被打的人自己也曾經施暴,法律該怎么處理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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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寫,普某乙以前就經常動手打人、嚇唬別人,還拿過刀威脅,這次他把妻子和女兒關在家里,不讓她們出門,控制她們的行動,這屬于精神和身體兩方面的壓迫,但《反家庭暴力法》管不了這種軟性控制,報警也沒用,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報過警。
類似案件的結果相差很大,湖北有位母親殺害了施暴的丈夫,法院判了緩刑,貴州有個女兒為了保護母親反擊父親致死,檢察院直接決定不起訴,這些差別的關鍵點在于細節,比如是不是當場反抗、有沒有把人打死、對方后來是否清醒過來,法律似乎更看重最終結果,而不太關注整個事件的過程。
在農村地區,許多居民認為家庭內部的矛盾不應該對外公開,即使警察到場也常常只是進行調解,沒有建立家暴預警機制,也沒有開展風險評估工作,導致案件處理進度一再拖延,2026年的新刑法草案中,仍未將長期遭受暴力導致心理崩潰的情形納入法律條文。
還有一點讓人心里發沉,媽媽和孫女一直看著,沒攔也沒喊,不是她們不想逃,是逃不掉,也不敢逃,孝道被扭曲成順從,兒子反抗父親,反而成了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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