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定,威信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說明
招聘崗位為協助民警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的警務輔助人員,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6名,具體招聘計劃詳見《威信縣公安局2026年7月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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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08年5月至1991年5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各崗位具體所需學歷,詳見《招聘簡章》);
5.具有威信籍戶口或常住地為威信范圍的其他地域人員;
6.身心健康,無精神疾病史,無不良嗜好;無紋身,無染發,無色盲,無口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7.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服從公安機關工作安排,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能適應夜間執勤和輪換值班;
8.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簡章》。招聘崗位對專業技能有特殊要求的,應聘人員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員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被調查的;
3.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4.本人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5.本人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6.本人存在酒醉駕被處理的;
7.本人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8.本人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因嚴重違規違紀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9.本人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0.本人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11.本人為現役軍人的;
12.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3.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14.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優先聘用以下人員
1.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或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見義勇為人員或英雄模范;
4.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8:30至11:30,14:30至17:30;
2.報名地點:威信縣公安局新辦公樓507(威信東高速公路收費站調頭直行200米路口右轉,不往九龍山方向;如需乘坐公交,有公交車兩班。乘車點扎西體育館,發車時間8:10分,14:10分車輛準時發車請提前到達乘車點)
3.報名方式:考生本人持身份證、最高學歷畢業證、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相關從業工作證明、表彰獎勵證書、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和藍色免冠1寸近照1張進行現場報名。
(二)資格審查
威信縣公安局對報考人員的身份、年齡、學歷等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應聘條件者,準予參與后續招聘程序,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者,不予報名。
(三)考試
考試由威信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采取筆試、面試、體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均以百分制計算,筆試、面試各按40%計入綜合成績,體能測試按20%計入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排序確定擬考察人選。
1.筆試
(1)筆試人員: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人員。
(2)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3)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4)筆試范圍:含政治理論、常用法律法規、公安基礎知識、警察禮儀禮節等。
(5)其他要求:此次招聘將設置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達到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方能進入面試環節。
2.面試
(1)面試人員:達到筆試成績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4)其他要求:此次招聘將設置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達到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方能進入體能測試環節。
3.體能測試
(1)測試人員:達到面試成績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
(2)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3)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4)測試項目: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公政治〔2024〕60號)執行,具體包括: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中,縱跳摸高占體能測試成績25%,10米×4往返跑占體能測試成績25%,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占體能測試成績50%。
(5)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須簽訂《威信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體能測試安全承諾書》,對在體能測試過程中因考生個人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對進入擬聘用人員,由威信縣公安局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進行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擬聘用人選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場、政治態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個人征信情況、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獎懲情況、現實表現進行全面考察,并對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進行延伸考察。
(五)體檢
考察合格者進入體檢程序。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地點另行通知。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威信警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公示期滿后未發現不影響聘用情形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所反映問題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為保護報考人的合法權益,本次招聘由威信縣紀委監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進行全程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實名舉報或如實反映問題。
(七)聘用
1.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問題反映的,威信縣公安局按相關規定與被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安排到相應崗位工作。工作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簽訂用工合同;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威信縣公安局適時根據工作需要對警務輔助人員崗位進行調整,對不服從崗位調整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工資待遇及其他事項
(一)工資待遇:2500左右+相關保險;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存在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招聘紀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已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經查實,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三)進入考察、體檢、公示環節人員,如任何一個環節不能通過,按照綜合成績依次往后遞補人員組織考察、體檢及公示。
(四)報名結束后的招聘流程將通過“威信警方”微信公眾號統一發布,招聘單位不再逐一通知考生本人,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參加后續招聘程序的,一律視為棄權。
(五)此次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本次招聘活動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公告由威信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15987029023,彭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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