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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暑期已至
同學們終于可以暫時放下書包
享受輕松的假期時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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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暑假也是
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多發期
脫離學校集中管理、家長無暇陪伴
孩子們獨自或結伴外出增多
交通安全風險隨之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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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3歲女孩無證駕駛
無號牌摩托車釀事故
2026年6月10日18時許,華某(13歲,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由東往西行駛至廣匯北路時,與由南往北橫過道路的行人錢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華某和錢某不同程度受傷、車輛損壞。交警判定,當事人華某、錢某分別負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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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歲男孩騎車“鬼探頭”
受傷還要擔全責
2026年5月16日18時許,田某(11歲)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至下邾路右轉彎時,與董某駕駛的正常直行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田某受傷,兩車損壞。交警判定,當事人田某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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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5歲女孩騎電動車載友
刮蹭大車負全責
2026年5月27日9時許,張某婷(15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后排乘坐人張某欣,15歲),由東向西行駛至云湖南路路口時因操作不當,與張某明駕駛的大型車輛發生刮蹭,事故導致張某欣和張某婷兩人受傷、電動自行車受損。交警判定,當事人張某婷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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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13歲男孩路口左轉釀事故
監護人擔主責
2026年5月30日12時許,顧某(13歲),騎自行車由西往東行駛至洛州路口左轉彎時,與周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后排乘坐人郁某),事故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傷,雙方車輛損壞。交警判定,當事人顧某負主要責任,當事人周某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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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起事故看似偶然
實則暴露出
未成年人的普遍問題:
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根據法律規定
未滿相應年齡不得騎車上路
然而現實中
不少家長對孩子獨自騎行外出
持放任默許態度
這種“心大”的做法
恰恰是把孩子置于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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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廣大學生和家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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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未到,絕不碰車
未滿12周歲不能騎行自行車上路;未滿16周歲不能騎行電動自行車上路;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相應駕駛證不得駕駛摩托車上路。
騎車出行,守規慢行
符合騎行年齡的學生,騎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無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騎行時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務必正確佩戴頭盔,守牢安全底線。牢記“不追逐、不競速、不載人”。
家長盡責,加強監管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暑假期間,家長要了解孩子的出行計劃和路線,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務必陪同低齡兒童外出。對于孩子的違規騎行行為,要堅決制止,不能因溺愛而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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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是放松身心的好時光
但安全是一切快樂的前提
希望每一位學生
都能把交通安全牢記心間
也希望每一位家長
都能切實履行監護職責
共同守護孩子們的平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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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黎永森 梁永堅
編 輯:石桂暉
校 對:梁穎睿
素材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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