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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綜合執法監督局
發布云南省2026年旅游市場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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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如下↓
近期,全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持續加大旅游市場執法辦案力度,深入推進“糾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在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的基礎上,密切關注市場新動向,進一步強化跨部門聯合執法,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侵害游客權益的典型案件。為持續釋放“零容忍”強烈信號,引導從業主體守法經營,提升游客風險防范意識,省文化和旅游廳選取部分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案例一:導游松某某強制游客消費案
導游松某某受云南美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導游服務時,以威脅、恐嚇的方式,要求游客消費。經查,該導游存在強迫游客消費、無證執業等違法行為前科,多次受到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大理市公安局的行政處罰,其仍不知悔改,持續在進行導游活動時違法違規。鑒于其屢犯不改,性質惡劣,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啟動“行刑銜接”程序,將案件移交大理市公安局予以刑事查處。2026年3月27日,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大理市公安局移交此案。4月2日,大理市公安局正式對此案立案偵查。目前,導游松某某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案例二:金某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6年3月,金某某在楚雄前往大理的旅游大巴車上向游客推銷翡翠時,向多名游客講述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不當言論,金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2026年3月,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對金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云南彩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云南彩南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依法申領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前提下,擅自違規開展旅行社經營性活動。該企業主要經營昆明周邊一日游市場,通過線下推廣的方式招攬客源,在游客報名繳費后,統一調度營運車輛、安排專人帶隊全程跟進游覽行程,獨立完成旅游接待全流程服務。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2026年5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對云南彩南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00元,并處4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謝某某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云南國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案
云南國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徠游客時,向游客承諾“全程不轉團、不倒賣游客,無自費和強制項目,由本公司自有車隊和導游全程服務”。實際履約中,該公司未經游客同意,擅自將游客轉接至其他旅行社承接,落地簽合同時強制收取額外費用,服務內容與宣傳承諾存在實質性差異。該旅行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2026年5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依法對云南國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余梅作出罰款5000元、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胡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胡某某利用加盟云南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普洱廣場經營部契機和之前工作積累的客源,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私自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磨丁+瑯勃拉邦雙高鐵4日游”的招徠信息,并安排員工李某某負責收集報名人員名單及旅游費用。胡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2026年3月,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對胡某某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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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云南網”微公號↑
來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云南網
編輯:趙萍
編審:沙蘭梅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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