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石愛華 實習記者/羅榮蓉
編輯/宋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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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淑芬老人站在自家窗前
家住天津的趙淑芬今年72歲,是一位失獨老人,“像我這樣的人,最忌諱的就是倒在屋里沒人知道”。
為了防止“老無所依”的情況發生,4年前,趙淑芬把“生、老、病、死、葬、傳”所有余生可能面臨的階段性事務通過授權、意定監護、遺囑等方式,全部委托給了天津一家社會監護服務中心。
因為當時沒有可參考的案例,監護中心也是一邊摸索一邊辦理,最終歷時11個月,趙淑芬成為這家機構第一位意定監護的委托人。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5年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24年一人戶家庭占比約為19.5%。據預測,2030年中國獨居人口數量或將達1.5億至2億人。未來,像趙淑芬這樣,委托“社會監護中心”作為意定監護人的選擇,可能是更多獨居人群的出路。
2026年6月,全國首個涉老年人權益保障專業化人民法庭(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亞運村法庭)庭長發文稱,在司法實踐中,意定監護目前仍處在立法先行、實踐滯后、規范不足、行業待興的階段,整體案件數量不多,但爭議隱蔽、風險突出,直接關系老年人的人身保障和財產安全。
趙淑芬說,最早她只是帶著“看病有人簽字”、“有人料理身后事”的需求去尋求幫助,并不知道其中的法律問題是一環扣一環的。她希望自己的經歷,可以讓和她一樣的人,搞清楚那些曾困住她的具體問題:我該找誰?要花多少錢?該怎么管理自己的財產?社會監護中心可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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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誰
趙淑芬對晚年的擔憂從一次手術開始。
2020年,67歲的趙淑芬要進行膽囊摘除手術,需要有人在她的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20多年前,唯一的兒子去世后,她與丈夫離婚,前夫現已過世。獨身一人,趙淑芬只能請弟弟幫忙,“我以為這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他只要當天到醫院簽個字就行”。
沒想到,弟弟的觀念和她不一樣,認為這個年紀沒必要再折騰身體,因此不是很情愿去簽字。到了手術那天,弟弟不僅來晚了,還和醫生吵了起來。趙淑芬事后得知,她進入手術室后,醫生要求弟弟手術結束后再走,以防手術途中有需要和家屬商量的地方,雖然只需一個多小時,但弟弟還是執意離開了。
那天的手術很成功,但趙淑芬哭了很久,“感覺到了緊要關頭,連最親近的家人也無法依靠,越琢磨越傷心”。從那天開始,“找一個可以給自己簽字的人”成了她的心病。
“一旦你覺得這件事兒不得不做了,就會時時刻刻地想著”,趙淑芬有時候還會因此失眠。一次,她看了一檔調解家庭糾紛的電視節目,便向電視臺打去了求助電話。她把自己的經歷告訴節目組后,對方請她“上電視”,幫她調解與弟弟的關系。“但我的目的是找一個簽字的人,能管我身后事的人,不是調解家庭關系”。
后來,電視臺的記者為她推薦了一位律師,律師可以幫她辦理委托的文件,但沒辦找一個具體的人去給她簽字。咨詢中,因為趙淑芬的問題涉及到身后財產安排,律師又建議她找中華遺囑庫試試,趙淑芬在天津繞了一圈,打車費花了100元才找到地方,但對方也解決不了她“看病簽字”的需求。最后,中華遺囑庫的工作人員讓她留下電話,說幫她問問做老年服務的朋友。
趙淑芬也咨詢過社區,因居委會當時缺少類似的經驗,加上人力和精力有限,沒辦法隨時抽身幫她。
就在趙淑芬四處尋求幫助期間,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意定監護允許成年人在意識清醒時,自主選擇并書面指定信任的個人或組織作為其未來失能時的監護人?。具體可涵蓋生活照料、醫療救治決定、財產管理、權益維護乃至身后事務處理等。監護人可以是?近親屬、其他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或有關組織(如專業監護服務機構)?。
但當時,在趙淑芬身邊找不到可以依賴的近親和朋友,天津也沒有這樣的專業組織。快要走頭無路時,她接到了天津市陽光老年服務中心負責人袁筱鵬的電話。
“趙姨找到我們的時候,其實也是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袁筱鵬說,民法典剛剛實施時,就有老人來咨詢過意定監護相關問題,但沒有人真的去辦理,還有一些老人會選擇親戚擔任意定監護人,像趙淑芬這樣,想要委托社會組織成為其意定監護人的,他們以前也沒遇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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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瑩和袁筱鵬與老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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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份協議
袁筱鵬從事老年服務工作已近20年,接觸過不少獨居老人。他曾志愿看望孤寡老人,也曾給予一些老人物質上的幫扶,但“獻愛心”式的幫助無法解決老人看病就醫和失能失智后面臨的問題,也無法持續地給老人提供支持。
2015年袁筱鵬成立天津市陽光老年服務中心,開始通過法律幫老人解決養老問題。趙淑芬的事,是一位業內朋友找來,請他想想辦法。
他與趙淑芬通話后約了面談。他管這位與母親年齡相仿的老人叫趙姨,趙姨一開口就說出一個令他詫異的訴求——“不要把遺產留給親戚”。
膽囊摘除手術后,趙淑芬意識到無法依賴親戚照顧自己,也決意不把遺產留給親戚。“那將來您想怎么安排呢?”袁筱鵬反問。
當時趙淑芬并不清楚自己要什么,“但我開始有頭緒了”,在那次碰面中,她第一次了解了意定監護這個法律概念。袁筱鵬告訴她,像她這樣的失獨老人,如果親屬無法擔任她的監護人,她也可以選擇信任的朋友或者相關社會組織去做她的意定監護人,社區也可以“兜底”,意定監護人有責任在她需要的時候,為她簽字、替她管理財產、安排她的身后事。
你想委托誰擔任你的意定監護人?你想如何處置財產?假如失能失智,您想獲得怎樣的醫療救治?袁筱鵬告訴趙姨,一切的前提,是她要想清楚這些問題。
一個多月后再見面時,趙淑芬提出干脆讓袁筱鵬個人擔任她的監護人。袁筱鵬直接拒絕了她,“一方面我們當時還沒有成熟的業務體系和服務經驗,另一方面,監護責任重大,僅僅依靠我個人根本無法承擔。而且在大額財產面前,人性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我也不敢輕易做出承諾。”
趙淑芬拿出了一種“賴上他們”的架勢,“我讓他們能解決就解決,不能解決也得解決”。這股擰勁兒“逼”著袁筱鵬團隊去思考,到底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他們是否有能力辦一家做監護服務的專業機構。
趙姨走后,袁筱鵬組織團隊成員專門開會去討論她的養老問題。
這支團隊一共有7個人,此前多從事與法律、社會服務相關工作。周立瑩是團隊核心成員之一,參加了這場全員“頭腦風暴”。當時,大家圍坐在一起,“閉上眼睛把趙姨的后半生都過了一遍”。還專門上門走訪,到社區居委會去了解阿姨的實際情況,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反饋說,很想解決趙淑芬的問題,但基層居委會事務繁雜,沒有承接個人監護的能力,“尋找社會監護組織好像是趙姨當時唯一的出路了”,周立瑩說。
走訪之后,大家又開始延伸思考更多問題:阿姨目前堅持居家養老,未來年事更高之后,是入住養老機構還是聘請居家保姆?袁筱鵬說,他們在前期要考慮到各種潛在場景,提前規劃。
“首當其沖的就是醫療問題,隨著年齡增長,趙阿姨患病、接受治療的概率會越來越高。所以我們引入了醫療預囑的規劃,不能只靠口頭轉述老人的意愿,必須形成正規文書”,袁筱鵬提到,醫療預囑公證在當時也算是全新業務,沒有現成案例可以參考。他需要查閱行業指導意見,咨詢有相關經驗的從業者,再結合阿姨的想法反復溝通確認,然后再和公證處溝通,“大家都沒有做過這件事,這個反反復復的過程很耗費時間”。
趙姨明確表態,說如果未來病重、失去自主能力,不希望接受過度醫療。“那我們就懂了,阿姨是希望有尊嚴地走完最后一程”。袁筱鵬說,趙阿姨還提出了遺體捐贈的想法,他們也跟阿姨約定了對接紅十字會的事情。
“順著這個方向往前推導,就落到了醫療簽字、醫療費用支付等實際問題上,這些問題的核心,最終都指向了監護權。”袁筱鵬說,一系列問題梳理下來,他們與趙姨的整套方案包含日常事務委托、意定監護、醫療預囑、財產管理、身后事務處置等多個板塊。“每一個板塊適用的法律都不一樣,意定監護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關系到她的醫療和財產管理”。
最終,趙淑芬與監護服務中心簽訂了8份協議,從生前照料到身后遺產的處理,每一步都考慮在內,全部法律服務費用約3萬元,光是做公證就用了整整一天。“簽完那天,我特輕松”,趙淑芬說。
趙淑芬的委托用了11個月才全部跑通,簽約時已經是2022年。
有了趙姨的案例,袁筱鵬認為成立專業的社會監護中心非常有必要。2024年,袁筱鵬團隊正式成立天津市和平區安心社會監護服務中心,此后,他們接觸到了更多前來求助的人,目前,已經與31人簽約,為他們提供咨詢和意定監護服務,“其中有5位像趙姨一樣,全生命周期都委托我們作他的意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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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淑芬床頭安裝的檢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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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跟事分開
袁筱鵬將意定監護比作一個入口,“具體方案落地時,需要一個完整的系統去支持,包括公正處、信托服務機構、養老院、醫院、社區、法院等很多部門之間的配合,尤其是第三方資金管理機構”。
具體到趙淑芬的案例中,她的全部委托分為幾個階段:在她身體尚可,生活能夠自理期間,監護中心只需要定期溝通、上門探望、監控其健康即可,這個階段也被成為“代理期”。
代理協議生效后,社會監護中心在趙淑芬家里安裝了一臺毫米波雷達生命監測設備,這個白色的小方盒就掛在趙淑芬床頭,無需接觸,它就可以捕捉人體的?呼吸頻率?和?心跳速率?,能發現呼吸暫停或心率異常 。
有一次半夜,趙淑芬去完洗手間就坐在客廳沙發上想事情,很久之后才回到床上睡覺。第二天,周立瑩在監護設備上發現趙姨半夜離床很久,就打來電話詢問她發生了什么。得知趙姨有心事,周立瑩寬慰很久,“我們也希望在情緒和心理上給老人一些支持”。
作為趙姨的代理人,周立瑩每天都會查看監測設備的數據,因為知道趙姨血壓和肝臟不好,她堅持讓趙淑芬每天記錄血壓,如果發現異常,及時進行干預。
成為趙淑芬的意定監護人后,社會監護中心會與趙淑芬所在的社區居委會對接,互相留存緊急聯系電話,假如趙姨遇到突發情況,他們也可以聯系居委會的人就近上門幫忙,居委會發現情況也可以聯系他們。
除了前端的法律服務和咨詢費用外,在代理期,社會監護中心一般每月會收取最低600元的服務費。如果委托人出現生活不能自理、失能失智的情況,會進入“監護期”,在這個期間,委托人需要向社會監護中心支付每月最低2000元的服務費。記者了解到,這兩個階段的服務費因每個人的辦理條件、服務需求和難易程度不同。
如果委托人失去民事行為能力,她的財產要怎么管理呢?誰來支付服務費呢?有很多咨詢者會擔心,假如自己失能失智,監護中心會不會私吞或亂用我的財產?
在給趙淑芬涉及服務方案時,袁筱鵬也想到了關于錢的事情,這的確是一個敏感、容易引起糾紛和輿情的問題,須謹慎處理。
袁筱鵬記得,趙姨最早曾提出把錢財交給他們保管,“但這個方案行不通”。袁筱鵬解釋,從合規層面來說,錢財交由個人保管會產生權屬問題,如果交由機構入賬,有可能被認定為機構收入,涉及稅務問題,這些都是明確的紅線,“我們的原則是錢不過手”。
最后,趙淑芬選擇將一筆30萬元的存款放在公證處作為養老和醫療的儲備金,再通過協議授權給意定監護人,賦予他們將來按需提取的權利。
如果將來公證處的錢不夠怎么辦呢?趙淑芬說,如果將來錢不夠,她已經授權給社會監護中心,到時候可以處理自己的房產用于養老和治療。“但這筆錢也不會過監護中心的手,會直接打到公證處”,袁筱鵬解釋。
周立瑩說,在接受委托時,他們一般會要求委托人有一筆“備用金”用于保障其失能失智后的治療和生活,“其實我們也很怕錢不夠”,如果將來發生這種情況,他們也考慮是不是能發起社會援助這條路,但目前還沒實踐過。
如果錢沒花完怎么辦?周立瑩說,他們會按照老人遺囑去處理其身后財產。趙姨的意思是,如果錢沒用完,就捐給國家或是有需要的同類人群。作為意定監護人,他們未來也會按照趙姨的想法去落實,但這個過程中,趙姨如果想法改變,可以隨時調整委托內容。
廣州市荔灣區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便是一家較早成立的專業機構,2021年底就已經掛牌。其創辦人蔡盛曾是一名律師,他在接受深一度采訪時也提到了對于委托方財產管理的重要性。
“在意定監護中,權力濫用的根源就是錢”,蔡盛告訴深一度記者,他們搭建服務框架的基本原則是“不碰錢”。“我們收取服務費,但是我們不管他的錢”,在前端做方案的時候,蔡盛會跟委托人明確“事情跟錢要分開”。他們會建議委托人去辦理信托,或是到公證處做提存,也可以找信任的朋友去管理財產。未來,委托人看病、住院、請護工等需要付款給相關服務機構的時候,意定監護人可以憑發票向管錢的機構去進行支付,這樣子就可以在機制方面有效遏制監護權利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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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盛在給老人們做“守護余生”的普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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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生效前的“空窗期”
“監護協議生效的條件非常明確,當委托人喪失或者喪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觸發”意定監護人的權利”,周立瑩說,他們簽約的客戶目前都處于代理期。監護生效,需要以法院判決為依據,認定委托人為限民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但這個周期可能會長,行業內也在討論如何更高效走完這個法律程序”。
廣州市荔灣區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蔡盛介紹,他們眾多委托人當中,目前也只有一位走到了“監護期”。
對方是一位精神障礙患者,五十多歲,已經失能失智,長期住在精神病院。他的父母已經過世,先前一直是表妹在幫忙處理他住院期間的事務,比如精神病院費用清單審核、用藥等等。但表妹忙于照顧自己家庭,擔心日后影響對表哥的看護,于是找到了居委會幫忙,居委會又找到了蔡盛主理的社會監護中心。
蔡盛介紹,這位當事人的父母已經去世了,在法律上面,他的表妹無權通過法律文件將監護權委托到社會監護中心,只能走法院程序,通過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和指定監護,來委托他們來做其意定監護人。
2024年10月,當事人的表妹作為程序申請人,找律師開始辦理此事。當時,廣州只有3家鑒定機構可以做民事行為能力鑒定,光排隊就等了近半年。之后,鑒定機構到精神病院去現場鑒定,一個月后才出了鑒定結果。報告送到法院后,法院開庭、判決,又需要一個多月時間。
據蔡盛了解,鑒定報告將精神障礙者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之后,法官還要依據鑒定報告和庭審內容,向居委發一個確認函。因為按照民法典規定,社會監護中心屬于社會組織,如果成為監護人,需要經過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同意,所以法院要發函給居委會,居委會回復同意,監護中心才能夠在程序上面成為他的監護人。
一直到2025年中旬,這位精神障礙患者才走完整個意定監護的流程。蔡盛認為,這個案例中的當事人情況特殊,并非急重癥病人,這個時間還可以等。但如果是一個普通老人突然患病,失智失能需要簽字的時候,一定要把他推進這樣的法律程序里嗎?“我們做監護這件事情是幫他解決實際的決策、簽字的問題。我認為只要法律關系明確,配套相應的監督機制,實踐中是否必然要進入行為能力宣告程序,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關于這個程序的問題,基層法院也有自己的看法。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亞運村法庭是全國首個涉老年人權益保障專業化人民法庭,除了審理轄區內的普通民事案件之外,還集中審理老年人民事行為能力認定、監護權及各類涉老糾紛案件。
2026年6月,亞運村法庭庭長陳蕾在中國社會報上發表了一篇題為“推動意定監護司法實踐的四項建議”的文章。
她提到,在司法實踐中,意定監護生效需經法院特別程序認定行為能力,鑒定、審理存在法定周期。但老年人失能失智后,急救、手術、費用支取均為剛性緊急需求,極易出現“協議有效、手續未畢、無法履職”的空檔期,導致監護人在醫院、銀行履職受阻,影響老人緊急救治。
對于這種情況,亞運村法庭也在開展審判優化的探索:對于病情典型、病歷完整、社區核實清晰、親屬無爭議的高齡失能老人,在依法審慎前提下,綜合病歷、走訪情況開展實質性審查,不只依賴周期較長的司法鑒定,盡可能精簡流程、降低成本、壓縮周期。
她還提到,法院也希望能聯動鑒定、醫療、金融等多部門,建立行為能力認定綠色通道,針對急救、手術等極端緊急場景,探索臨時監護備案機制,實現特殊情況下監護履職快速落地。
陳蕾在分享中提到,嚴格把控協議簽署關口,才是從源頭避免糾紛的關鍵。在他們經手的案件中,就有一些意定監護協議不嚴謹的情況。她舉例說,曾有一位獨居老人王某,在拆遷期間結識張某,對方頻繁代其辦理拆遷手續,與拆遷部門談判。在老人認知能力明顯衰退、入住養老院期間,張某與老人簽署了一份內容簡單、要素缺失的監護協議,意圖獲取監護權益。在審理過程中,亞運村法庭結合調取的病歷材料、基層走訪進行核實,確認老人簽約時已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依法駁回其申請,守住了老人的財產與人身權益。
在處理趙淑芬的委托時,袁筱鵬和團隊就特別注意證據留痕,“這也是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袁筱鵬說,趙阿姨還有親屬,一旦對方對趙姨處理財產的方式產生質疑,他們需要自證清白。所以在給趙淑芬做合同的時候,他們特意向公證處提出了證據保全的需求,趙姨表達自己的意愿和遺囑時,他們也都現場錄像,第一時間遞交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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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筱鵬與社區人員一起給失獨老人規劃養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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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界
如今,趙淑芬與社會服務中心簽約已五年。這期間,她與監護中心的工作人員,已經磨合出一套雙方都舒服、信任的相處模式,畢竟,意定監護協議除了法律約定的權責邊界外,還有日常相處中的情感邊界。
周立瑩說,在與老人簽署代理協議時,雙方會商量出一套適合彼此的相處方案。有些老人不愿意被打擾,沒有緊急情況時,就可以按照委托人要求把電話回訪、入戶回訪的頻率降低。像趙姨這類喜歡熱鬧的老人,每逢刮風下雨他們也會主動提示老人注意防護。這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彌補她缺少陪伴的心理。
“原則上,我們不允許員工拿取委托人的任何物品”,但周立瑩說,有時候到趙姨家回訪時,她難免會塞個蘋果或是遞一瓶水,“那個時候你會覺得,不收下這個蘋果反而會傷了老人的心”。這種相處中的分寸感因人而異,“意定監護如果只是一個冷冰冰的協議,那也不是我們服務老人的初衷”。
“其實,雙方的信任非常重要”,袁筱鵬說,雖然意定監護有法律兜底,但委托人與監護中心之間在溝通時,雙方都會去考量“人性”的因素。如果缺乏信任,委托很難達成。
在意定監護協議實踐中,還有一個誤區。“有一些委托者會誤把意定監護人當‘護工’來用”,周立瑩說,在簽署協議里,他們會與當事人明確監護人的服務范圍和邊界,“當事人生活無法自理時,我們會去幫她做決策,去請護工,監管護工,但監護人不是護工”。
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意定監護中心的工作人員會盡量照護老人,但當對方的要求超越服務邊界時,周立瑩也鼓勵同事們說出自己的訴求,強調權責范圍。“這是需要雙方互相理解的”,周立瑩說,在與趙姨的相處中,他們能明顯感受到被信任的感覺。
6月中旬,記者采訪趙淑芬那天,她特意到樓下等待,樓門口有一把戶外長椅。在閑暇時,她經常下樓,坐在椅子上招呼鄰居們一起聊天。
在沒有簽訂意定監護協議之前,“下樓聊天”是趙淑芬最脆弱也最真誠的“自保”方式。趙姨曾跟周立瑩說起,如果哪天她沒有到椅子處聊天,那鄰居們多半會去敲一敲她的門。有一次她血壓高,頭暈難受,就是鄰居送她到醫院的,自那以后,她每天記錄血壓,已經寫了兩大本的筆記。
現在,她把自己往后的每一步都已安排好,并有了可執行的人,“每天都可以睡個好覺了”,趙淑芬說。
(為保護采訪對象隱私,趙淑芬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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