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人變老了?江蘇揚州,六旬女子小區遛狗時,被他人牽著的88斤邊牧沖撞撲倒,致右橈骨、尺骨遠端粉碎性骨折,鑒定為輕傷一級,事發牽引繩為四五米伸縮繩(當地規定≤2米),狗主人后截斷繩子至1.68米提交警方,被監控揭穿,寶應縣公安局已立案并完成調查取證,將盡快結案,民事賠償待訴。
(案例來源:大風新聞,人物為化名)
![]()
2026年3月28日上午9點半多一點,江蘇揚州某小區,六旬的張阿姨像往常一樣,牽著家里那只二十來斤的小柴犬在樓下慢悠悠遛彎。
她手腕上挎著個小布包,狗繩松松地垂著,小區里老人孩子進進出出,一切看著都挺平常,就在她走到小區內部道路一個三岔口的時候,對面走過來一位也牽著狗的老太太吳某。
吳某牽的是只大狗,隕石邊牧,后來一稱,足足八十八斤,肩高接近六十厘米,身長一米出頭,遠遠看去就是只壯實的大型犬。
監控里能清楚看到,吳某用的不是普通短繩,是那種可伸縮的五米長牽引繩,大狗活動范圍極大。
更關鍵的是,在撞上張阿姨之前,這只邊牧就已經不對勁了,一輛電動車從它身邊經過時,它猛地朝電動車吠叫,前爪還往前撲了一下,吳某被狗帶得踉蹌了兩步才勉強跟上。
這說明當時大狗已經處于興奮、易沖動的狀態,而吳某作為牽犬人,既沒有收緊繩子,也沒有帶狗繞開人群,就這么繼續往張阿姨那個方向走。
![]()
兩撥人馬上要交匯了,張阿姨牽著小柴犬從側路拐出來,兩只狗視線一對上,邊牧嗖一下就沖了過去!
八十多斤的成年邊牧全力沖刺是什么概念?監控畫面里,吳某整個人被拖得往前趔趄,想拉根本拉不住,四五米的伸縮繩早放完了。邊牧先撲向小柴犬吠叫,順帶把擋在前面的張阿姨直接撞翻在地。
六旬老人哪經得起這種沖撞,張阿姨砰一聲仰面摔倒,右手下意識撐地,當場疼得動彈不了。大狗撲倒人后還沒消停,繼續朝地上的小柴犬吠叫撲咬,后來還是周圍鄰居幫著把大狗拉開、把小柴犬抱走的。
張阿姨被120拉到寶應縣人民醫院,檢查結果一出來,家屬心涼半截: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遠端骨折,必須手術植入鋼板鋼釘。
前后住院加手術,醫藥費花了2.4萬,可吳某那邊,除了當天急診CT掏了200塊,再沒出過一分錢,連句正式的道歉都沒有。
更讓家屬氣憤的事還在后頭,吳某覺得自己拴了狗繩,就想撇清責任,反復跟家屬和警方說“我牽繩了的,是他家狗惹我家狗”。
張阿姨的兒子反復看小區監控,拿卷尺比照監控里狗跑出的距離,發現那根牽引繩目測有四到五米,遠超寶應縣養犬管理規定里“牽引束繩長度不超過2米”的要求。
當地2020年《關于加強城區犬類管理的通告》寫得明明白白:重點管理區內遛狗必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牽引繩不超2米,應采取有效防傷害措施。
4月13日,在家屬多次反映下,警方對該犬只傷害案正式立案,隨后警方委托鑒定,結論為張阿姨外傷致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伴右尺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
立案后,民警要求吳某提供事發時使用的牽引繩作為物證,吳某交上來一根1.68米的普通短牽引繩,杜先生一看就不對。
他向警方提交了監控截圖和比對說明,在大量客觀證據面前,吳某最終承認:她把原來那根長伸縮繩截斷,只交了前面一小截短繩給派出所。
7月6日,記者聯系警方,民警答復案子已立案,調查取證全部做完,很快就結案,至于家屬反映的“截斷狗繩提交假證”問題,民警表示若查實將依法處理。
此事從法律上該如何認定?
1.先說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1245條和第1246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同樣應承擔侵權責任。
![]()
本案中寶應縣明確規定遛狗牽引繩不得超過2米,吳某使用四五米伸縮繩且未有效收緊控制,屬于典型的違反管理規定未采取安全措施。
大狗沖撞致傷與未盡管束義務有直接因果關系,且無證據證明張阿姨存在故意逗弄挑唆致使損害發生,狗主人應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2.再說行政責任有兩個層面。
一是養犬違規,寶應縣重點管理區規定遛狗須用不超2米牽引繩,吳某使用超長伸縮繩明顯違規,公安機關可依據本地養犬管理條例對其警告、罰款乃至沒收犬只。
二是偽造證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10日拘留,可并處200-500元罰款。
吳某將牽引繩截斷至1.68米提交派出所,在監控證據前才承認,已符合該條款情形,警方應依法作出治安處罰,不能因民事糾紛而豁免。
3.最后說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張阿姨傷情為輕傷一級,達到故意傷害罪入罪標準,但通常犬只傷人案以過失或民事侵權處理。
若偵查證明吳某明知自己無力控制大狗、曾放任狗追逐撲咬他人仍帶其進入人員密集小區且不采取有效約束措施,存在間接故意的,可追究故意傷害罪。
若認定為管理過失致人輕傷,一般不定罪,多以治安案件處理并附帶民事賠償,無論刑事走向如何,不影響民事全額索賠,也不影響對其偽造證據的治安處罰。
對此,你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