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使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童工)的倡議書
各用人單位、各位家長朋友:
當前已進入暑期學生放假高峰期,未成年人外出務工、企業臨時招工現象增多,是非法使用童工違法行為的高發、易發時段。為嚴格落實勞動法律法規,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規范轄區用工秩序,現發出如下倡議:
一、什么是童工
童工特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獲取勞動報酬或從事個體勞動的未成年人。
二、哪些行為屬于違法使用童工
以下行為均屬于違法使用童工,一律嚴格查處:
1. 招錄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在經營場所務工,支付或變相支付勞動報酬;
2. 以勤工儉學、實習、培訓等名義,安排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從事生產經營性勞動;
3. 違規安排未成年人務工,危害其身心健康、超出正常學習培訓范疇;
4. 其他違規使用童工的行為。
三、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1. 普通用工處罰:用人單位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罰款5000元;有毒有害作業場所使用童工,依法從重處罰。同時用人單位需承擔童工遣返的交通、食宿全部費用。
2. 逾期整改重罰:拒不按時遣返童工的,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罰款1萬元,同步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登記。
3. 介紹就業處罰:單位或個人介紹童工就業的,每介紹1人罰款5000元;職業中介機構違規介紹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4. 刑事追責:雇用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從事高強度體力、高空、井下及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勞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特殊行業嚴禁招錄未成年人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所有娛樂場所嚴禁招用任何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違規招用的,按每人每月5000元標準處罰,與使用童工處罰標準一致。
五、用人單位如何避免“踩雷”
1. 招錄員工時嚴格核查身份證、學歷證明等材料,精準核實員工真實年齡;
2. 規范暑期工、實習生、勞務派遣工管理,依法簽訂協議,杜絕違規用工;
3. 常態化排查企業在崗人員,對年齡偏小人員重點核實,立即整改隱患;
4. 合規招用16-18周歲未成年工的,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相關規定。
希望各企業、個體工商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依法用工,拒絕童工!希望各位家長朋友履行監護人責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希望社會各界人士共同攜手,監督舉報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共同努力!
監督舉報電話:0534-8327894(德州市陵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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