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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志康Joe
LV贏了1030萬,但熱搜上全是罵聲。
6月29日,蘇州中院一紙判決,讓成立不過六年的新茶飲品牌茉莉奶白背上1030萬元的賠償。LV控訴其侵害7件四葉花卉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創始人張伯丞在電話里只說了三個字:將上訴。
網友的反應比判決本身更耐人尋味。一邊是法槌落定的法律事實,一邊是“LV身后空無一人”的話題沖上微博熱搜。大量網友沖進茉莉奶白的直播間下單,部分門店爆單,排隊超過100杯。
一個被判侵權的品牌,反而成了輿論場里的贏家。
就在LV判決落槌三天后,全球便利店巨頭7-11在美國得州聯邦法院把耐克告了。指控耐克即將在7月11日推出的Air Max 95,抄襲了自家標志性的橙綠紅三色條紋。訴求包括永久禁售、召回、銷毀、上交獲利,再加三倍懲戒性賠償。
兩起案件,時間高度重疊,邏輯如出一轍。LV把保護范圍從品牌Logo延伸到了花卉圖形,7-11則把品牌專屬配色納入了維權射程。LV同期還在中國發起了多起商標訴訟,維權對象從奶茶店一路延伸到鴨血粉絲店、平價餐吧。幾乎同一時間,瑞士制表巨頭斯沃琪與三星的知識產權糾紛進入賠償終審,斯沃琪提出1.7億美元的天價索賠。
這不是偶然。這是一場品牌知識產權保護的系統性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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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牌為何把槍口對準一杯18塊的奶茶
LV和茉莉奶白,一個賣包,一個賣奶茶;一個客單價兩萬起,一個均價18塊。
消費者買奶茶的時候,腦子里不會蹦出LV的專賣店。買包的時候,也不會因為看到四葉花就想起茉莉奶白。兩者分屬完全不同的價格帶和消費場景,看起來井水不犯河水。
但法院認定侵權成立。為什么?因為商標法看的是“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而不是“他們是不是同行”。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教授王艷芳點出了問題關鍵,被網友說像和構成商標侵權是兩碼事。法院要綜合判斷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是否容易造成混淆。LV的四葉花卉圖形作為馳名商標,法律允許跨類保護。圖案近似,不管是賣奶茶還是賣包,LV都能追責。
Morketing智庫行業研究合伙人Anita Ching 程佩珩對此拆得更加細致。
“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邊界,要看三個維度:顯著性強不強、主觀意圖明不明顯、實際混淆有沒有發生。”她指出,“LV的四葉花卉用了一百多年,消費者看到它幾乎本能地聯想到LV。這種第二含義是跨類保護的基礎。”
但真正讓這個案子走向千萬級判賠的,是另一個維度。
茉莉奶白并非不知情,2024年,它申請過四葉花卉圖形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明知自己用的圖形和LV的商標可能構成近似,依然大規模用在門店裝潢、產品包裝、宣傳物料上,甚至衍生出“平價LV奶茶”的營銷話術。法院認定這具有主觀惡意。
Anita Ching判斷:“知名度高、侵權規模大、主觀惡意明顯,三個因素疊在一起,才有了這個千萬級的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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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LV要的遠不止這1030萬。
去年1月,LV把南京一家鴨血粉絲店告了。同年,LV還起訴了一位南京餐吧店主朱先生,他幾年前經營了一家平價餐吧,人均消費二三十。店里用了古風墻繪、網購的印花餐具,圖案類似LV老花。店鋪早因虧損200多萬倒閉了,LV依然在關店前一兩個月進店調查取證,下載打印網絡評價。最初索賠200多萬,法院一審判了8萬多。
從鴨血粉絲到網紅奶茶,從街邊餐吧到全國連鎖,LV的訴訟對象一路下沉。
Anita Ching說這背后有一套清晰的品牌資產管理邏輯。“LV索賠1000萬,這個金額對LV來說不是核心訴求。維權的真正目的是警示效應,不是那1030萬本身。茉莉奶白全國2400家門店、年營收40億,如果這次不亮劍,就等于告訴市場:隨便用,我不追究。品牌的稀缺性和排他性就會被稀釋。”
但對街邊小店、已倒閉的商戶窮追不舍,就是另一回事了。
“那些小微商戶大多沒有攀附商譽的主觀意圖,被起訴后光是應訴成本就能壓垮他們。從社會效果看,這更像威懾性維權,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在商業正當性上值得商榷。”
當奢侈品牌把維權觸角伸向大眾消費品,到底是必要保護,還是過度擠壓?答案不是非黑即白的。商標法給了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權利,但一旦被大規模行使,輿論的天平自然會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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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Logo到配色,從商標到日期
如果說LV案是在縱向延伸,把保護范圍從核心品類擴展到全品類,那7-11訴耐克案就是在橫向擴界,把保護客體從傳統Logo擴展到配色組合和營銷節點。
這起案件的事實,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實錘”得多。
7-11從1987年開始用橙綠紅三色條紋,2009年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完成注冊。耐克這款Air Max 95,鞋身側面用橙色網眼布、綠色合成革、紅色麂皮排布三色條紋。鞋墊印著模糊的便利店貨架圖案。SNKRS的宣傳文案里寫著“街角便利店”“買完零食散個步”。發售日期定在7月11日,正好是7-Eleven Day,這是7-11品牌每年免費發思樂冰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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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色撞了,日期撞了,連營銷話術都往便利店方向帶。
多家潮流媒體直接管這雙鞋叫“7-11 Air Max 95”。社交平臺上大量網友問,這是官方聯名嗎?這些留言成了7-11舉證“消費者存在混淆可能”的核心證據。
在Anita Ching看來,“這不是巧合撞色,是一整套有策劃的‘致敬’營銷。從營銷角度看,耐克這波操作很高明,用非官方聯名的方式蹭熱度,不付授權費,還能引發自發傳播。但高明不等于合法。”
7-11在訴狀里的措辭很重,說耐克對7-11合法享有的知識產權表現出“冷酷且惡意的漠視”。起訴前雙方溝通多次,耐克依然我行我素。
從司法規則看,單一顏色不能被獨占。但經過固定順序、固定比例搭配,長期使用形成獨特辨識度的色彩組合,法律明確保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早就確認:固定配比、固定排布的專屬色彩組合,可以作為識別商品來源的注冊商標。中國2027年施行的新商標法也完善了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如果法院支持7-11的訴求,影響有多大?
Anita Ching分了兩個層面看。對成熟品牌,這會強化色彩資產管理意識,更積極地注冊和保護標志性配色,形成新壁壘。但對設計師和中小企業,創作空間確實會受到擠壓。
“如果橙綠紅三色橫條紋可以被壟斷,設計師就得建立更嚴格的色彩合規流程。增加成本不說,還可能讓視覺表達趨同。”Anita Ching說,“更深層的擔憂是,顏色是有限的公共資源。如果過多配色被注冊,就會出現配色專利叢林,小品牌連選顏色的自由都沒有。”
Anita Ching的核心觀點是,保護有顯著性的、長期使用的配色組合是合理的,但門檻要足夠高。品牌得證明這個配色在消費者心里已經跟它形成唯一對應關系,而不是因為“好看”或者“常見”。
“7-11的三色條紋用了幾十年,全球幾萬家門店,這個顯著性足夠。但一個新品牌注冊個三色組合就想壟斷,門檻就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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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全球門店超過8.3萬家,美國本土超8000家。每年7月11日向消費者免費發思樂冰,這是全美知名度最高的零售品牌節日之一。Interbrand估算7-11品牌價值超百億美元。耐克2025財年全球營收超520億美元。兩家百億巨頭在IP資產和營銷節點上正面對撞。
與LV邏輯一樣,7-11要的也不只是錢。
如果這款鞋在7月11日如期上架,被公眾誤認為官方聯名,7-11的品牌資產會被稀釋。未經授權的關聯會削弱商標顯著性,長遠影響正品聯名的議價能力。相反,如果法院簽發禁令,耐克不僅面臨貨品召回銷毀的損失,還要承受新品節奏被打亂、社群口碑折損的連鎖反應。
有市場人士預判該事件大概率會走向庭外和解,耐克改配色,或者雙方轉而簽正式聯名。但不管結局如何,這起案子都在提醒品牌,配色組合和營銷節點,正在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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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輸了人心
法律上LV全勝。輿論場上,卻是另一番景象。
判決一出,網友都在替茉莉奶白叫屈。四葉花卉是流傳千年的中國傳統紋樣,唐代寶相花、柿蒂紋里早有類似設計。LV的老花跟中國寶相花同源。一個西方品牌拿著源自東方的紋樣,反過來告一個中國茶飲品牌——這種敘事在社交媒體上瘋狂發酵。
“誰喝茉莉奶白是因為logo和LV像?”“LV很差錢嗎?”網友的質疑聲鋪天蓋地。20塊的奶茶和2萬的包,消費者會混淆?法律事實和文化情感之間,裂開了一道大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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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Ching對這場輿論反噬的觀察很犀利。
“法律判決給出的是二元結論,侵權或不侵權。但輿論場要的是故事。‘LV偷了我們的文化還告我們’這個故事,比‘商標法第十三條’有傳播力一萬倍。”她說,“LV的法務團隊在法庭上面對的是法官,但輿論場上的法官是億萬網友。網友不在乎技術細節,他們在乎的是公不公平、霸不霸道。”
經此一事,茉莉奶白反而更火了。短視頻賬號兩天漲粉超10萬。大量網友下單支持,為的就是出一口氣。部分門店爆單,排隊超百杯。人們在心里把這1030萬的罰金,替換成了替民族品牌叫屈的委屈費。這筆同情款,花一個億也買不來。
Anita Ching還指出了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就是國際外企典型的結構性困境——部門割裂。
“法務部門追求贏官司,公關部門追求贏口碑。訴訟前如果兩個部門能坐下來做一輪輿情沙盤推演,提前準備輿論引導,這場‘法律贏了、輿論輸了’的局面或許可以避免。”
她甚至提了一個更大膽的設想:“既然已成事實,手段其實可以更柔和。LV完全可以在訴訟的同時把對抗轉化成談判籌碼,比如提出聯名。LV旗下的Fendi跟喜茶合作過。一場LV x 茉莉奶白的限量聯名,比1000萬賠償更有品牌敘事價值,能把侵權者變成合作伙伴,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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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奶白已經開始整改,小程序的Logo從黑色改成了彩色。微博上一項關于7-11訴耐克案的調查里,三成網友支持7-11,三成支持耐克,其余觀望。有人站7-11這邊:“這配色、這發布時間,很難說無辜。”也有人調侃:“過段時間7-11是不是要起訴紅綠燈?”
法律維權的輿論代價,正在成為不可忽視的變量。越來越多的品牌意識到,法律勝訴不等于商業勝利。未來的維權決策,可能會引入輿情風險評估——不是“能不能贏”,而是“贏了之后代價是什么”。
當LV把槍口對準倒閉的鴨血粉絲店,當7-11把配色注冊成商標去告運動鞋巨頭,當斯沃琪因為26款表盤向三星索賠12個億,品牌知識產權保護正在經歷前所未有的擴界。從Logo到圖形,從商標到配色,從品類到日期,保護的邊界在急速外擴。
合法模仿的空間被壓縮。商業競爭的規則被重寫。
驅動力不難理解。在品牌符號泛化的時代,符號本身就是最值錢的資產。LV不能容忍任何類似四葉花的圖案出現在任何商品上,哪怕是一杯18塊的奶茶。7-11不能容忍任何人用橙綠紅三色條紋去賣鞋,哪怕你賣的是運動鞋不是思樂冰。
但當保護的邊界無限外擴,會不會反而窒息了正常的商業表達和創作空間?當奢侈品牌把維權伸向街邊小店,當便利店巨頭把配色組合變成私有財產,是必要守護,還是過度圈占?
在采訪的結尾,Anita Ching表述:“品牌符號保護的邊界正在三個維度外擴。品類維度從同類到跨類,元素維度從文字圖形到配色組合,強度維度從制止混淆到制止淡化。對新消費品牌和中小企業來說,先設計后合規的時代徹底結束了。品牌視覺必須在設計階段就嵌入合規審查。”
她最后強調了一個原則:“知識產權保護的本質是保護創作與投入,不是制造壟斷。當邊界不斷外擴,行業、司法、立法都要持續反思——我們是在給創新者足夠的空間,還是在給既有巨頭筑墻?”
法律給出一個答案。輿論追問另一個。
這兩股力量的碰撞,正在成為所有品牌必須面對的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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