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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至2026年,整整三十四年,珠海新都電工有限公司(下稱新都電工)與珠海市三灶管理區的土地合同糾紛走完了所有法定救濟程序。從一審、二審、再審到市級檢C監督、省級檢C復查,五級公權力J關先后作出裁決,2629萬余元的損失,被F院和檢C院強行認定為已通過“順延土地使用年限”這一行政補救措施抵償。面對原審F院程序違法、檢C機關虛構關鍵事實的鐵證,企業的合法訴求卻屢屢被駁回。如今,新都電工只能懇請上級紀J、政F部門介入徹查,推翻錯誤裁判,還企業一個公道!
一、規劃變更埋禍根,配套缺失致企業血本無歸
1992年11月,新都電工從三灶管理區受讓3516.4平方米工業用地,計劃工業項目。企業完成打樁施工后,當地Z府突然調整總體規劃,將地塊用途變更為商住用地。為彌補損失,三灶管理區承諾三項補償:1.按工業地價收取商住出讓金;2.另行調配3000平方米工業用地;3.兩宗用地均免收小區配套費。
但后續地塊周邊市政道路、給排水、供電等基礎配套遲遲未能落地,新都電工被迫自行打井、發電完成施工,建設成本大幅增加,工期嚴重延誤。建成的三棟商住樓因配套缺失長期閑置近二十年,持續產生巨額基建利息損失。
對于新都電工就前三年的損失提起訴訟,1997年珠海市中J人民F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F院均判決三灶管理區應承擔賠償責任,并判令賠償打井發電費及基建利息共計212萬余元。同時雙方明確三灶管理區仍需繼續履行配套義務,避免后續損失擴大。
早在2007年7月,新都電工就向市Z府提交報告,申請順延土地使用年限以彌補配套滯后的土地使用年限,報告中并未提及商住用地的損失賠償。市國土局復函稱,核實配套情況后按規定順延年限。直至2012年12月底,地塊外圍市政配套才全部完工,此時距土地出讓已過去20年。按生效判決的計算標準,1996年至2012年期間,企業新增基建利息損失達26290150.71元。2014年6月,新都電工向金灣區Z府提交報告,申請以調整工業用地功能的方式補償該損失,但未被采納。
二、順延年限協議:行政補救被偷換為一攬子賠償
2015年12月15日,珠海市Z府批準同意:因該用地市Z道路及管網于2012年才完善,滯后于交地時間。案涉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年12月30日起算,該批示僅對應企業2007年的順延年限申請,完全不涉及損失賠償。
然而時任金灣國土分局局長楊某德因與企業存在嫌隙,竟公報私仇。此前辦理順延手續時,楊某德多次暗示索要好處被企業拒絕。
2016年3月1日,楊某德通知企業取批文時,當場拿出擬好的《協議書》,其中“乙方認可全部訴求已得到滿足”的條款,新都電工當即拒絕并要求刪除,企業法人與之爭執后楊某德只得按企業劃改的原稿重打協議。
協議簽訂后,企業仍對條款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存在異議,向珠海市國土資源局請求修改,珠海市國土Z源局于2016年9月26日正式出具珠國土函〔2016〕856號復函,明確要求新都電工交回全部三份《協議書》原件,并載明“具體情況及處理方案我局將再行研究,屆時將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市政府審批”。隨后企業按要求將三份協議原件全部交回金灣分局,直接證明該協議并未形成最終生效的合意,所謂“一攬子解決全部損失”的說法根本不成立。
2024年9月、2025年1月,珠海市自然資源局及金灣分局先后出具復函,均明確表示:國土部門從未與新都電工召開過商住用地損失賠償協商會議,無相關會議資料,損失賠償應與三灶管理區協商解決。這兩份新證據徹底否定了三灶管理區“協議是國土J代其磋商的一攬子賠償方案”的庭審陳述,所謂“一攬子解決損失”完全是三灶方代理律師憑空捏造的事實。
三、F院采信單方陳述,程序違法難糾正
2020年,新都電工再次提起訴訟。然而,從一審到再審,三級F院均無視上述關鍵事實,采信三灶管理區的單方陳述,將“順延土地使用年限”認定為對全部損失的一攬子賠償。
楊某德后續因瀆職Z被判刑,其炮制協議的行為本身涉嫌違法,但三級F院均刻意隱瞞這一關鍵背景,將存在重大效力瑕疵的未生效協議作為定案核心依據。
原審判決存在兩大根本性錯誤:一是實體認定錯誤,混淆了行政補救與民事賠償的法律性質。二是程序嚴重違法,一審F院對新都電工庭審后提交的8份關鍵證據未組織質證,直接作出判決;同時,未追加協議簽訂方珠海市國土資源局為第三人,導致案件核心事實無法查清。二審F院雖承認程序存在瑕疵,卻以“不影響實體處理”為由維持原判,再審F院亦未糾正上述錯誤。
四、檢C監督虛構事實,復查程序形同虛設
此后,新都電工向珠海市人民檢C院申請抗訴,該院作出不予支持監督的決定,文書中虛構新都電工曾向市W領導提交報告,承諾土地年限順延之后不再提出新的訴求(主張2600余萬元損失),該表述與報告原文嚴重不符。
2026年2月,新都電工向廣東省人民檢C院申請復查。然而,整個復查過程中,主辦檢C官未聯系當事人核實案情,未召開聽證會,未核查全套原始證據。2026年6月8日,廣東省人民檢C院作出《復查決定書》,僅以“該不支持監督決定并無不當”為由,維持錯誤決定。2026年7月新都電工向最高檢遞交申訴材料,本希望上級機關糾正基層檢C造假問題,材料逐級轉回廣東省檢C機關后,次日珠海市檢C院直接出具不予受理答復,維權陷入程序空轉。至此,所有法定司法救濟渠道徹底關閉。
五、懇請上級介入徹查,還企業公正
當事人表示,他始終相信法治的力量,但本案中暴露的F院裁判不公、檢C機關虛構事實等問題,嚴重踐踏了司F公正,也極大損害了企業的投資信心。
在此,新都電工鄭重提出三項核心訴求:第一,懇請中Y及廣東省紀J監察、政F巡視部門介入徹查本案,依法撤銷原審一、二審、再審判決及兩級檢C決定書,啟動案件再審程序,判令三灶管理區賠償新都電工損失26290150.71元;第二,依法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虛構事實、失職瀆職的法律責任;第三,督促相關部門正視歷史遺留問題,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一樁經濟糾紛,跨越三十四年仍得不到公正解決,不僅是一個企業的悲劇,更是對司F公信力的損害!我們期待相關部門能夠正視本案存在的嚴重問題,及時糾正錯誤裁判,讓公平正義不再遲到!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當事人(新都公司)提供及陳述整理,相關事實以司法機關最終認定及官方披露為準。文中涉及的姓名、單位等信息來源于當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誤差,敬請聯系更正。本文僅客觀呈現當事人訴求及案件爭議,不代表對事件真實性及法律責任的最終判定。如涉及侵權或違規,請權利人聯系處理,我們將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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